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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研究

    栏目:四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醉人清风 时间:2024-08-08 06:56:57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研究

    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研究

    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事关党的宗旨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腐败问题如果不能及时有效解决,任其滋生蔓延,最终将导致执政党严重脱离群众,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对于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看得最清楚、感受最深,也最有发言权。只有坚持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人民群众最盼望的事情做起,才能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以重点带全面、积小胜为大胜、扎扎实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才能顺应人民期待、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反腐倡廉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以及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近年来,党和政府抓住那些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当前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仍然反映比较强烈,新情况新变化也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解决问题的前提是要找准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当前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哪些、该如何解决?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全党必须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2011年,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迎接建党90周年。

    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涵盖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涉及许多深刻的利益调整,任务艰巨而繁重,需要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和根源,深入研究解决问题的特点和规律,找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首先要解决领导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领导干部是否廉洁奉公,群众看得最清楚,切身感受也最深。如果群众身边的干部能够廉洁从政,群众就会打心底信赖党和政府。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甘为人民的公仆,完全彻底的为人民服务,是搞

    好党群、干群关系的根本保证。为此,领导干部凡事要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出发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从“管理者”的身份走出来,做“服务者”。《壹周立波秀》说:“一些领导干部说自己是人们的公仆。公仆就是人民的仆人,人民就是主人,可是为什么仆人坐着小汽车,主人却是登着自行车;仆人有几套住房,主人却没有房住;仆人有几百上千万的不明财产,主人却没有工作„„”真是绝好的讽刺。领导干部要求别人做到的必须首先要自己做到,不能主席台上一套,下面一套。如果领导干部不注意自己的言行,就会毁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此,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关键所在。我们党的唯一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我们这样一个拥有74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全体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牢记一名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时刻用群众满不满意、拥不拥护作为检验自己工作的标准。

    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突出“部门各负其责”,各部门在反腐败斗争中负有重要责任。特别是部门领导班子既要负全面领导责任,又要负抓落实的具体责任。部门各负其责,就是要负起四种责任:

    一要负起全面抓好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二要负起管好队伍的责任。三要负起解决突出问题的责任。四是负起源头治腐的责任,从自身抓起,从现在抓起,从深层次上抓起,从要害问题抓起,改制革弊,堵住本部门容易滋生腐败的源头。

    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归纳起来集中体现在:看病贵、住房贵、上学贵、就业难、食品药品安全、征用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打官司难等涉及百姓利益、关系民生保障的问题较为突出。但恰恰是这些事而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经常说执政为民,执政者是为民谋福利,如今人民群众谈起腐败问题,个个都怨声载道。这种怨气是可以谅解,刚过去不久的“瘦肉精”事件,影响极坏,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对执政者失去信心。而 “瘦肉精”的猪肉之所以能在市场上流动,主要各职能部门无做为,明知有问题,交费放行,不管不问。经济固然重要,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应处于各种利益之上。反过来想,为什么会发生如此之多的腐败,原因归结还是地方政府缺乏查处力度。

    随着经济的不断,人们对金钱的追求欲望更加浓厚,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千年古训,被一些官员抛之脑后,头脑中整天想着如何从中得到实惠。这样事例,我们每天几乎都能看到听到,但面对无情的法律时,才知后悔,此时已晚矣。

    解决腐败问题要:

    1、着力抓“为”。政策需要落实,部门职能需要实在执行,即使再好的国策,不落到实到,地方部门不能严格执行,还是白纸一张。正是因为有些职能部门的无做为,造成了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政策实行得义务教育免费,而学校为了眼前的利益,还是

    向学生们伸出了收费的理由之手,子女求学,家长无奈。看病贵,为何将不下来,经济利益驱使,层层得利益。

    2、着力解决“查”。反腐倡廉是各级部门重抓的工作,他是经济工作的根基,抓牢抓实才能服务好经济,才能为民造福。今年“两会”的热点主要集中在腐败上,国家领导人也高度重视反腐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无做为的领导干部和办事员一查到底,对问题进行实质的查,不走过场,还原事实真象,以此警示和教育人。

    3、着力解决“惩”。确保法律制度的公正严明,对查出得问题媒本进行通报,并对照制度进行逐一入座,犯了那一条,就按标准惩治,无论是领导还是普通办事员,一视同仁,我相信用过硬惩罚手段是必需的,加重经济处罚力度,让他们在物质上受损,效果也许会更好,而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就轻避重的原则。总是考虑这个人的前程在着想。如果把惩真正落到实处,人民群众就更加安全。

    4、着力解决“干群关系”。人民赋予了权力,就要用好这个权力,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和人民群众密切关系,领导干部要走到人民群众中去,多听听他们的心声,想一想他们的疾苦,并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才能听到真实的情况,才能针对发生的问题进行解决,更好的服务地方经济。

    建二社区邢建明

    2024-5-5

    第二篇: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研究

    浅谈如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

    为贯彻落实全国、四川省、成都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抓好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下面,就如何搞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浅谈三点看法。

    一、关于治理工作的思路脉络问题。工程建设领域具有自身的特点和属性。一是主体多元。既有承包商、开发商、供应商等市场主体,又有行使监管职能的政府部门,还有招标代理、土地评估、房地产经纪等大量的中介组织,还涉及到被征地、被拆迁的群众,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等等。二是环节繁多。从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到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质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再到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等等,头绪纷繁。三是关系复杂。既有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又有政府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四是利益集中。从一定意义上说,工程项目就是利益的载体,包括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利益,也包括个人利益。因此,既要依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又要时刻警惕不法分子试图谋取非法利益。我国目前正处于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体制有待完善、依法治国方略正在实施,公共权力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需进一步发挥。在这个大背景下,工程建设具有的特点和属性,决定了这个领域必然存在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有些还相当突出。应该说,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由来已久,解决问题的努力也一直没有停止过。我市的情况也是如此,只不过程度不同而已。怎样根据中央、省里的精神,结合实际、现状来推进这项工作,值得我们各个部门深入研究与积极探索。而就全局来说,首要的就是明晰开展这项工作的思路脉络。这是前提,也是推进这项工作的基础。

    第一,在思想认识上,必须始终统一到中央、省里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首要的是,要认真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排查工作,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既要克服自查自纠难于查出问题、起不到作用的“无用”思想,又要克服怕自查自纠找出问题会受到严厉处罚的“畏惧”思想。要通过自查自纠切实达到自我认识、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从而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完善的目的。

    第二,在指导思想上,务必始终扭住服务大局这条主轴。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向好,但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很多,形势仍然复杂严峻。贯彻落实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仍然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大局工作。随着各项重点工程项目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面临的腐败风险,以及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严峻。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就必须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中心任务这条主轴,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资金使用等的规范有序,促进从中央到地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得到贯彻落实。这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轴,是专项治理的方向,不能偏离。

    第三,在整体思路上,务必始终扭住“重在建设、有效治理、严厉惩处”这条基本原则。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建立健全完善惩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同样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集中开展治理,是阶段性的,而日常管理工作是长期的,涉及到规划、土地、工程、监理、审批等系列部位和环节,为此,要把“重在建设、有效治理、严厉惩处”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并以此作为基本原则,要用创新的思路来创造性开展这项工作,通过治理,研究出台一批管用的监管制度办法。把集中专项治理与切实有效地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把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中突出问题的基础性工作与建立健全具有刚性的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系统防范、综合治理与严厉惩处结合起来,做到三管齐下,互促互动,整体推进,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短、领域宽、任务重。这就要求我们始终扭住关键部位、扭住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紧抓不放,并以此作为主攻点、突破点,从而实现工作的整体推进。一是在政策法规的把握上。要严格以中央选编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为把握好政策法规的尺度,必须以系统为单位,集中组织一次政策法规培训。二是在阶段的把握上。既要做到有所侧重,但又不能截然分开;既要做到有重点、有结合,又要做到有分工、有配合,尤其要将推进制度建设、查办案件、强化行政监管、健全市场机制等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始终。三是在方法步骤上。各个时期各个阶段都要明确治理的重点、工作进度、工作方式和时间要求,扎实有序地落实好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四是在排查的范围和重点上。排查过程中,务必做到既要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又要保证一定的覆盖面;既要查找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又要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逐个项目、逐个环节地排查,摸清底数,找准症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项目排查制度,做到问题查找不清楚的不放过,原因分析不透彻的不放过,问题解决不到位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得力的不放过,扎扎实实地搞好治理工作。五是在查办的重点上。中央的《意见》已作了明确规定,我们一定要根据中央、省里的精神,紧紧扣住我们都江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六是在机制制度的建设上。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为什么易发多发,不少腐败问题为什么屡纠屡犯,这与存在的土壤有关,与改革不到位有关,但最根本的还是与机制制度滞后有关。在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中,一定要把机制制度建设融入到工程建设领域各个环节之中去,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制约为重点,针对自查自纠和检查中发现的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剖析根源,形成一整套便利、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形成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关于如何持续深化问题。

    第一,要持续提升行之有效的做法。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治理,不是现在才开始的工作,是多年来开展的一项经常性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坚持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不少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在惩治方面,坚持严厉查处了一批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在预防方面,建立一批源头治理制度,特别是在全面推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完善中介组织等工作中,探出了不少好的做法、经验、制度、规定。这些行之有效的惩防并举的做法和经验,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在持续中不断提升、深化,并应用到专项治理工作之中去,以使这项工作早见成果、见大成效。

    第二,要持续破解一些突出问题。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列举了六个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工程建设,谋取私利、索贿受贿。二是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资质挂靠或转包、违法分包现象还不同领域、不同程度存在。三是行政监管不到位,把关不严。有的行政主管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受理的来信来访问题未及时处理,甚至以没时间、人手紧为由直接把信访件转至招标代理公司和业主单位,叫招标代理公司和业主单位去调查,并根据他们的调查结论来处理信访件。四是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违法违纪行为监管不力、处罚不力。现在投标人不诚信,提供虚假文件、证明,骗取中标,投标人刚被处罚,又在另一起工程建设招标中中标的现象屡见不鲜。等等。像这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我们都要以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排查、剖析根源,探索路子、拓展路径,有的放矢、破解难题,切实使专项治理工作能够把上级的精神与龙岩实际很好的紧密结合起来,以取得实实在在之成效。

    三、关于专项治理的结合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如何更好的切入,也就是如何与其它工作更加有机有效地结合起来,要切实注意把握以下三点:

    第一,要把专项治理与服务、保障和促进发展结合起来。专项治理的目的就是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开展专项治理,要紧紧与这些关系发展大局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要通过专项治理,促进公共权力规范运行、市场机制健全完善、中介组织诚信经营,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二,要把坚决惩治与有效预防结合起来。我们要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完善惩防体系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注重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惩治于已然、又防患于未然。一方面,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仍处于易发多发期,惩治这一手必须抓得紧而又紧,特别是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的行为以及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和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分包的案件,严肃查处擅自变更规划、提高容积率等侵害公众利益的案件,深挖细查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进一步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另一方面,要加大预防力度,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惩治是前提,但问题的根本解决,还要靠深化改革、创新制度,着力消除腐败分子以权谋私的机会,消除不法分子投机钻营的条件。否则,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纠而复生、查不胜查的状况就难以扭转,监管工作就只能处于被动局面。特别是各级政府以及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安监等部门都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程序、招投标活动、土地、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和工程质量与安全等方面全过程的监管,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职责,努力铲除工程建设领域滋生腐败问题的土壤和条件,努力创造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从而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

    广,涉及许多监管部门。按照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牵头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协助党委、政府研究、部署、协调、督促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提出要求,组织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并根据进程适时组织督查。要加大情况交流和指导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应编辑一期简讯,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上报有关做法和情况。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特别是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主要领导要做到重要任务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面抓,做到责任、措施、工作、管理、监督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局面,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

    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事关大局,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政府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务求实效,确保圆满完成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全市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据红网长沙12月27日报道(潇湘晨报记者 倪志刚 龙源)去年7月起,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近日,省纪委通报了工程建设领域10起典型案件。

    第一类: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

    案件一:2024年至2024年,常德市水利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周栋民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水利等项目中承揽业务,本人及其家属多次收受贿赂且数额巨大。常德市纪委先后查处了周栋民等7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案件二:2024年至2024年,文铁军在担任株洲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企业扩产环境影响评价的机会,收受有关企业贿赂,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在监管企业、关联企业入股和获取高额分红。今年9月,文铁军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类:工程招投标违规

    案件一:今年6月28日,长沙芙蓉区生态新城一号安置小区第二标段建设工程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项目共有6家投标单位入围。评标委员会发现湖南省华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湘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大量雷同,评标委员会经集体研究,以围标串标否决了两家的投标文件。经查,被确认为围标串标。

    案件二:2024年9月,资兴至五里牌公路资兴段新建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个别投标人在资五公路2标段招投标中非法协议合作围标、串标,通过向专家评委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最后中标。经查,该案共涉及违法违纪人员10人,其中国家公职人员6人,工程承建商3人。

    第三类:工程建设安全质量问题

    案件一:2024年9月10日,永州市零陵区向家亭污水处理厂纳污干管工程潇湘码头至东风大桥段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致两人死亡。经查,事故中永州市水质净化中心、永州市环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工程未依法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监、安监手续的情况下盲目开工。永州市水质净化中心主任、永州市环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邓岳屏等人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湖南永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被吊销丙级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案件二:新化县游家至余庆公路工程项目,2024年8月建成通车,2024年10月局部出现建设质量事故。经认定,该公路裂缝面积4622.5平方米,多处出现大面积坑槽、沉陷、翻浆、面层与基层剥离。2024年7月,娄底市公路管理局、新化县监察局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四类:违规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案件一:2024年初,岳阳市规划局南湖分局审批“湖光山色”房地产开发项目过程中,由于有关人员玩忽职守,监管不力,导致审批项目容积率达到5.65,造成项目建筑密度大。岳阳市纪委、市监察局责成市国土部门追缴了该项目容积率调整和变更土地用途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450多万元,责成规划部门对开发商违规加层和移线建设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案件二:2024年12月初,怀化市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任何报建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修建鑫都商务大厦并超出规划审批7层修建12层,超建5层,超原规划审批面积约4077.4平方米。怀化市纪委、监察局对该案进行调查后,分别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案件三:2024年,衡阳市政府交由市雁城公司开发的“汕林大厦”项目工程涉及13.9亩土地,两栋28层商品房,2栋安置楼。由于机关干部与私营老板勾结并收受贿赂,通过虚拟1950万元债务、伪造雁城公司转让“汕林大厦”项目给个人的《授权书》,以法律形式将此国有项目变更给了个体老板。

    个体老板在拆迁过程中为了达到迅速开发、谋取巨额利润的目的,在未经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指使社会闲杂人员深夜将正在熟睡的居民强行拉至10里外的远郊,同时用推土机将两栋民房夷为平地。市纪委牵头,组织公安、检察等部门对该案进行了严肃查处。其中,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原副庭长黄文忠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衡阳市公证处办证一科原科长阳剑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给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黄光前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执行局执行员舒国强开除党籍处分。

    案件四:2024年,湘潭市双马工业园原管委会主任黄洪武先后在双马工业园区低价购得20多亩地。2024年,黄以总地款254万元的价格出让14亩地给急需用地的凤凰编织公司,获得非法利益174万元。湘潭市纪委给予黄洪武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黎仕娜

    9:52:17 浅谈纪检监察机关如何防治项目建设腐败问题

    (2024年2月13日 10:04)浅谈纪检监察机关如何防治项目建设腐败问题

    项目建设支撑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的发展,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但项目建设中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却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项目建设的环境,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先进性建设,切实转变观念,高度重视项目建设腐败的危害性,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遏制项目建设腐败的长效机制。

    一、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参与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督的纪律规定

    各类项目建设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重大事项,目前,国家尽管有一些有关政府项目的工程发包、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方面的法规、管理制度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但对项目建设的监督往往是滞后的,政府部门实施项目建设的业主方委托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开展招投标工作,存在着个别公司手握几家公司的资质参与投标或在招投标中弄虚作假等违纪问题。因此,有效地遏制项目建设中的违纪行为,需要“标本兼治”,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的纪律规定,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一是要求建设单位实行集体决策制,同时设立由纪检、审计、单位职工代表组成的工程监督小组。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行廉政监督,对申报立项、招标、决算等同时呈报有关会议记录。二是要求增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可操作性。严格规范项目招投标工作,防止串标、围标行为的发生,设立招标现场应有监控录像,所有行动受监控,细化招标工作流程,标书当场拆封,所有人都能看到,专家也搞不了腐败,对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坚决制止规避招标和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权钱交易等行为。三是要求凡政府投资或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公有制单位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土木建筑、设备安装、技术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公路交通、农业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都必须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上述工程在上级或本级计划部门批准立项后15日内,由建设单位向纪检监察机关报送工程规模、投资概算、资金来源、工程地点、批准文号等相关资料,以及建设单位还要报送招标组织情况,包括标底编制人员、招标结果、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质检、监理单位等情况。四是实行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单位投资和竣工验收后,资金支出及项目完成情况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五是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原始票据交财政部门核销后再进行结算。六是处罚制度,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人员及时移交,对违纪企业报有关部门吊销执照。

    二、完善项目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联系协调机制

    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在工程建设、土地征收征用、物资采购等领域还没有得到彻底的遏制。针对项目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强,行业特点突出,纪检监察机关力量又相对不足的现状,要完善项目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联系协调机制,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城建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研究重要执法监察工作的决策和调度,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立项报批、情况分析和人员力量组合,以及具体方法、步骤和意见,协调处理涉及项目建设的重要问题。开展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要抓住重点,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影响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要想党委、政府之所想,急党委、政府之所急,紧贴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选题立项,为本地区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主动开展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及时受理对政府机关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的投诉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对随意进行项目发包、擅自变更设计、抬高项目造价从中牟利等问题,要当即发出整改通知书或监察建议书,注意发现腐败问题线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二是加强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和监督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察工作力度,特别是对几个重点、热点、难点部位,如土地、城建、交通、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工作进行执法监察,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实在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联合起来,对各类专项资金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强化专项资金使用前、使用中的监督,把突击性检查与经常性监督结合起来,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三、实行项目建设行政一把手终身负责制

    长期以来,在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中,通常设立一个临时机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或“工程指挥部”来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由于政府投资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被弱化、管理分散,近年来办理竣工结算的政府投资项目中,出现了“三超”工程(超标准、超规模、超预算、拖工期)占大部分,超投资最多的竟达数百万元,被查处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大多数与土地、工程和产权交易有关,由此还引发政府投资“无底洞”、工期“马拉松”和质量“豆腐渣”现象。项目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工程质量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例如,某地一所学校因工程欠款,每到新学年开学,就出现校门被老板锁住的情况;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差造成重复建设等恶性循环问题,并造成上访事件。又如某县境内原有20多家建筑企业,现只剩10多家,有些建筑企业被欠款拖垮了。发生工程欠款和工程质量问题存在多种原因,有各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现行经济运行体制带来的问题,但主观上是由于某些部门负责人缺乏责任感,随意扩大投资造成的,工程质量不过硬,留下了无穷后患。实行项目建设行政一把手终身负责制,控制新的工程拖欠款,对项目建设,只要出现欠款和工程质量问题,要对负责人实行终身责任追究。明确规定超预算的审批程序,促使领导干部严把项目质量关,在项目建设中严禁随意增加投入,严格控制超预算投资,量力而行,不得盲目地贪大求多、贪大求洋,超预算投资,盲目增加工程内容,造成新的拖欠,不得因监管不到位而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从源头上杜绝项目建设超预算和质量监督,往往由部门的领导拍板定夺,没有评审和论证,没有按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审批,从而造成大量的欠款及工程质量问题。作为行政一把手还要负责考察项目建设方案是否合理,建设资金筹措方案是否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否健全,是否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等。

    四、建立科学的项目建设效绩考核机制

    近年来,项目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频发,“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现象屡见不鲜。在项目建设中,个别干部公然把项目建设当成“肥差”,在价值观念和执政理念上发生了严重的扭曲和堕落,彻底忘记作为人民公仆的职责,背弃原则作顺水人情,出现了干扰工程招标,干扰工程进料,严重阻碍项目建设进度,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信息,或者利用职权为他人承包工程、承揽业务,据此接受中介费、服务费,或者索取回扣,收受贿赂,从中牟利,实质上是权力腐败,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纪律的意见和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招投标规定干预或插手工程项目建设的纪律责任追究办法,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在项目建设搞腐败行为、严重失职渎职的官员予以严肃查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还应拟定出台建立科学的项目建设领导干部效绩考核机制,有效地监控“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对项目建设的决策权和管理权,纪检监察机关要经常向组织部门通报和提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项目建设结果应作为干部考察内容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项目建设中廉洁自律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进行表彰和提拔使用,对不廉洁的领导干部要进行及时处理,公开曝光,做到扶正祛邪,正本清源,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建设优良项目,树立良好干部形象”的社会氛围。

    黎仕娜

    9:53:50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加大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力度 黎仕娜

    9:54:01 众所周知,工程建设一直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去年8月,中央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这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相应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相应的权力也没有得到有效监督,工程建设领域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找准问题,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工程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规避公开招标。一是肢解工程规避招标。按照规定,造价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公开招标,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直接发包。有些单位为了逃避招标程序,经常把造价50万元以上的工程进行分拆和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二是控制信息限制投标。《招投标法》对招投标信息的发布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人常借口提高工作效率或工期紧、要求尽早开工等,随意缩短发布时间和控制信息发布范围,使参与者之间信息不对等,形成暗箱操作。三是设置障碍排斥他人。一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条款,为自己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或是采取提高招标资格条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巨额保证金等方法,排斥潜在投标人。还有些建设单位存在不认真履行立项、“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法律规定的手续,擅自简化程序,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代替必要的项目审批,出现先开工后办手续甚至不办手续的现象。四是邀请招标。一些工程建设单位从自身小团体利益出发,以种种借口强调工程的“特殊性”,想方设法找领导签字或打招呼,规避招标。有的将本应公开招标的工程,千方百计找理由或弄虚作假进行邀请招标。有的只对主体结构招标,而其他附属设施则直接发包。

    (二)投标人、中标企业不诚。一是非法挂靠、围标串标、违法转包的问题十分突出。有些施工企业精力不用在跑市场上,不在提高施工管理水平上下功夫,而是想方设法建立关系网,骗取工程项目,利用非法挂靠、围标串标等非法手段承接到工程后再违法转包给资质低或无施工资质的企业,从中获利。因此,就出现了中标人是甲,工地上干活人是乙的怪现象。二是项目经理、“五大员”变更管理不严。通过挂靠投标、围标、串标的中标企业,真正自己施工的很少,大多是幕后真正的老板通过转包或违法分包,甚至直接将标卖给资质低企业或无施工资质的个人,从而实现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完成建造师(项目经理)和“五大员”的变更。所以,中标企业往往会以种种理由提出变更申请,甚至不惜采取行贿等非法手段。而一些建设单位对中标企业提出建造师(项目经理)、“五大员”变更申请,不敢坚持原则,而是放任自流,使其最终实现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三是中标企业履约不认真。一些施工、监理单位中标后,不能认真履行合同约定,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变更造价,为逃避监管,想尽办法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三)“中介不中”。一是有些中介机构的位子摆得不正。中介机构作为建筑市场第三方,本应依据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工作,但实际工作中,往往因各种原因受到建设单位的制约和投标企业的诱惑,在代理活动中要么体现建设单位的意图,放弃公正、公平的职业操守,要么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竞标人泄露招投标秘密,给投标人提供了串标和围标的机会。二是个别代理机构为承揽任务,违背市场竞争的基本准则,压低代理费,恶意竞争。有的向建设单位做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诸如:保证建设单位中意的投标单位中标等。三是有的因自身业务水平限制,导致招标代理工作失误,编制的招标文件不科学,给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造成损失。四是一些监理单位不能认真履职,存在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师和监理员不按要求到岗到位、对工程量变更签证把关不严、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理不到位、以及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差等问题,、从而削弱了监理作用的发挥。

    (四)“专家不专”。一是评标不公正。有些评标专家缺乏职业道德,有的在被某些企业或个体老板“公关”后,在评标过程中,有意识夸大或掩盖某个企业的问题,为某个企业打高分或给出不实事求是评语结论,从而导致不公正的评标结果。二是无正当理由废标。少数评标专家为了显示自己是专家,对一些根本不存在实质性不符的问题,仅仅是投标文件制作或投标实际操作中一些瑕疵问题,作废标处理。三是缺乏责任心。在评标过程中,有的评标专家责任心不强,抱着应付的态度,只求尽快评出结果,交差了事;有的甚至发现了疑问或问题,也不提交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或向监管机构报告。

    (五)监管乏力。一是工程建设项目在同一职能部门内部或不同职能部门之间,涉及项目立项、土地使用、规划、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诸多环节,业务量大、专业性强,一些负有主管、监督责任的行政部门人手少、力量不足,存在监管失职和缺位的问题。二是制度落实仍未完全到位。尽管近年来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容易发生腐败行为的环节和岗位,制订了大量的规章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制度执行不力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监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敢坚持原则,甚至以权谋私,直接导致了工程建设的监管缺失。

    黎仕娜

    9:54:11

    二、工程建设领域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工程建设领域存在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人主观上的原因,也有体制机制不完备的客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筑行业的特殊性。一是资本密集,竞争激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程投资越来越大,建设项目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而工程建设市场主要是卖方市场,僧多粥少,面对巨额资金,竞争异常激烈,监管上稍有疏忽和漏洞就会有不法分子钻空子。二是涉及面广,管理环节多。一项工程涉及设计、监理、施工、业主、政府部门等多个层面,涉及立项审批、招投标、验工计价、资金拨付、物资采购、变更设计、竣工验收等诸多环节,每个环节、每个方面出了问题都会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造成影响。三是管理队伍混杂,临时观念强。参建单位依托项目而临时组建,人员来自四面八方,从各个单位临时抽调,制度尚需健全,管理有待规范。当权力相对集中,领导和操作人员自律意识又不强时,就极易出问题。

    (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上存在漏洞。涉及建设工程执法的监督机构,如质量监督部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建筑市场督察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基本上都是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阳光福利及其他许多开支都要靠自收自支解决,这种情况很容易导致趋利执法,造成监督乏力。加之一些监管人员经不起金钱、利益的诱惑,萌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念头,被施工单位拉笼腐蚀,放弃监管或监管不力,从中以权谋私,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三)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不健全。如在对围标、串标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上,有关法律对串通投标案追诉标准的第一种情形是:“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由于工程尚未开工,无法认定直接经济损失,致使该情形形同虚设。第二种情形是“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现实中,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的都少见,更别说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即使串标企业有过被处罚记录,只需换一家企业挂靠从事串通投标,就能逃避法律的制裁。正因为工程建设领域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制度缺乏刚性和威慑力,致使一些不法分子钻制度空子,肆无忌惮地违法违规,甚至出现了团伙化趋向。

    (四)市场行为不规范导致竞争的无序状态。工程建设是高竞争的领域,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市场规则不成熟,一些企业特别是空壳企业、资质低企业、竞争力小的企业为取得竞争主动权,往往通过请客送礼、回扣、行贿等不正当方式参与竞争,加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无形中助长了市场的无序竞争,造成国家资财流失,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一些施工企业和中介机构缺乏行业自律,诚信缺失,也是导致市场行为不规范的重要原因。

    (五)少数领导干部权力寻租。少数领导干部私心作怪,想尽一切办法进行权力寻租,把管辖的部门和单位当作自己的势力范围来经营,谋取私利。他们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认钱不认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把权力“经营”到极至。由于领导干部腐败带来的负面影响,手下的工作人员也是看在眼里,记在心里,认为吃了也白吃,不拿白不拿,从而使腐败不断滋生。

    三、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主抓手,切实加大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力度

    (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形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长效机制。今年4月,赣州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赣州市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赣州市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管理暂行办法》,并召开推行双公示制动员大会,在全市全面推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双公示制度。所谓双公示制,是指对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在其施工阶段和竣工后进行的一种施工监督和项目责任公示制度。一是在工程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本工程实行双公示制,让每一位潜在投标人均知晓项目开工后将严格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五大员”变更及严格检查到岗到位情况,这样即使围标得逞也难以实现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让那些试图围标串标的人知难而退。二是工程项目在建期间,将项目经理、“五大员”、监理人员的身份证、证照号、手机号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示,同时将业主、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示,强化社会监督。同时,建立一级对一级监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监督体制,即监理监督施工企业,业主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业主单位,行政监察机关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三是工程竣工后,在项目建设地以永久标志碑(或标示牌)形式,将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单位法人代表及其项目责任人等向社会公示。工程做得好是这些人的荣誉碑,工程做得差就是这些人的耻辱碑。

    (二)以推行电子招投标为切入点,不断提高运用科技手段预防腐败工作水平。一是建立投标企业电子数据库。根据《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建立了工程建设“红、黑名单”制度。“红名单”即预选承包商名录,通过公开招标对每个申请进入本市从事招投标活动的企业进行资格预审,通过审查后录取为预选承包商;“黑名单”即限制投标承包商名录,对预选承包商采取滚动式动态管理,遇有不良行为的企业即行清除出预选承包商名录,同时列入黑名单。在此基础上,建立投标企业电子数据库,每个入库企业领取一个密钥,免费登录招投标网站,浏览招标公告,直接在网上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二是实现网上开标。在开标时,由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在建立“红名单”时就已完成,只需直接从电子数据库调取资料确认资格后,即可开启电子标书。天南海北的投标人,无须多次往返、车马劳顿,只要轻点鼠标,即可参与完成招投标活动。这样不仅使企业商务成本大为降低,还可为招标人、投标人节约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同时也避免投标人与招标人、相关工作人员直接接触,挤压投标人围标、串标的时间和空间,不给腐败以可趁之机。三是实现电子评标。根据各类不同招投标项目的专业技术要求、计分标准等,报价得分由计算机依据投标企业电子标书自动生成,杜绝“人情标”。同时运用计算机的统计、分析对比功能,在较短时间内即可完成所有数值的比较、计算,并生成详细的报告,将评标专家从繁杂的数值核对、计算中解放出来,使专家集中精力对报价的构成、合理性等主要核心问题进行分析,发现和防止恶意低价抢标、恶意串标、极度不均衡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招投标各方主体能够在规范、统一的平台上完成公平、公正的招投标交易全部过程。通过电脑硬件、标书制作软件、标书生成文件、标书的关联度等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标书进行识别,自动发现参与人是否实施了围标、串标行为,据此直接认定其是否围标、串标。

    (三)从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入手,加大工程建设领域问责力度。为切实加大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贯彻落实,赣州市委、市政府出台《赣州市重点领域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对工程建设领域负有领导责任的各级领导干部在行使公共权力过程中的“不作为、无作为、乱作为”行为实施严格问责。“问责规定”设定了工程建设中应被问责的13种情形,内容具体,职责清晰,可操作性强。通过强化问责,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自觉克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在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制约的同时,注重加大力度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赣州市成立由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和人民银行等单位组成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查办协调组,整合办案资源,形成办案合力,不断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查处促规范,以查处促完善,以查处保廉洁。

    第三篇: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研究1

    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研究

    【内容提要】党的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胡锦涛总书记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一项重大任务提出来,要求全党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我县是全省农业大县,其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主要在基层干部的腐败。农村基层干部是国家政权的基石,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执行者,其一言一行直接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基层干部腐败,危害极大。深刻剖析“村官腐败”现象,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管理,非常必要。

    一、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现象的种种表现

    农村干部的腐败不同于高层和机关领导干部,这是由基层的性质和特点而决定的。他们利用私权大肆贪污受贿几十万、上百万的可能性很小,但更多地表现为在任时不考虑如何带领群众致富,只盘算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捞点好处,向群众吃喝拿要,假公济私,贪占便宜等,这在表面上看,更多的是农村干部自身的狭隘意识,或是一种毛病,但不管是“小鼓捣”占点“小便宜”,还是“大收拾”贪污受贿,从根本上讲都是腐败“惹的祸”,可以说是形式多样。我们可以把它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治素质低,缺乏集体意识。

    这些人担任村干部有的是为了光宗耀祖;有的是图个吃喝;有的是为了“盖几间房”;有的则更加直接,就是“为了能多捞几个钱”……方流氓恶势力为其撑腰,造成群众极大反感。正因为一些农村基层干部把“村官”这个位臵当作了自己谋求私利的平台,缺乏集体意识,使近年来,农村公款吃喝、以权谋私现象呈上升趋势,有的甚至公款旅游,引起农民群众强烈不满,村民集体上访案件不断增加,给党和政府的工作增添了很大的负担。

    二是文化素质低,缺乏法律意识。

    在违法犯罪的村干部中,多数仅为中小学文化,有的甚至还有严重的前科劣迹,这是对村干部的管理任用把关不严造成的严重后果。突出表现在挪用公款、挪用特定款物、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方面。有些农村干部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骄横跋扈,大搞“一言堂”,有的村干部一身数职,同时兼任村办厂厂长等职务的人不在少数。有的甚至大权独揽,毫无民主作风可言。

    三是村务不健全,缺乏公开意识。

    有的村级管理暗箱操作,缺乏民主,透明度不够。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将村务公开,其中包括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宅基地审批事项等。但实际上,有的“村官”为谋取私利方便,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有的“村官”思想上害怕群众知道多了不利于工作,应该让群众明白的事情却暗箱操作。有些虽然也公开了,但公开的往往是不重要的东西,以应付上级检查,真正、实质的东西并未去公开。

    四是财务不够规范,缺乏监督意识。

    近几年来农村级经济发展迅速,经济发展上去了,但在财务管理上仍停留在原有的水平,帐目设臵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所有支出全凭一人说了算,白条、自批自支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中较为常见,为诱发贪污腐败提供了方便。

    五是权力过分集中,缺乏民主意识。

    在基层农村,大权仍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个别人或少数人手中,因此,行贿者便将目标盯住了大权在握的主要“村官”,有的泥潭,沦为人民的罪人。甚至有的集党、政、企大权于一身,大小事情由其说了算,权力的过度集中使他们作案时有恃无恐。

    二、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成因分析

    针对近几年来一些地方的“村官”腐败现象出现高发态势,而生?究其原因,无非以下几种原因。

    (一)经济上的因素。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推进,村干部的工资收入不断提升,但与其他行业相比,他们的工资水平却偏低。基层干部收入偏低,严重地挫伤了其工作热情与积极性,低收入、高工作量、高素质的要求,在面对现实经济的诱惑时,腐败也就成了一种可行的选择。某县矿产资源十分丰富,通过对矿产资源的开发,使得部分人先富起来,巨大的差异激发了人们对财富的欲望,由于这种经济收入与消费支出形成的强烈反差,基层的干部容易产生产生不平衡心态,在思想上萌生权钱交易的念头,进而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

    (二)政治上的因素。

    村干部虽然不是国家干部,但因其处于国家政权的最基层,全面管理流于形式,群众对干部且多心、不放心,有意见,这就使得农民不寻求正规渠道、手段解决问题,而采取群访、越级上访、进京上访等方式来表达诉求,造成基层的不稳定因素增加。

    (三)文化上的因素。

    腐败文化是一种陋习和糟粕的集合体,可是这种文化却很有生命力和市场,在基层农村,腐败文化像病毒一样感染着意志力和抵抗力较低的村官,这种腐败文化的具体表现是: 一是消极落后的从众心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和“有权不用是草包”等消极心理,毒化了少数人的灵魂,使他们放弃了自己原有的信念和选举时的信誓旦旦,信奉了社会上流行的消极心理。这种消极的心理,支配着他们发挥着权力的递延作用,把权力商品化,把市场经济中奉行的等价交换原则引入村务活动和管理中,大肆贪污和侵占集体财产。二是对腐败羡慕和攀比的心理。“笑廉不笑贪”的心理

    (四)组织上的因素。

    社会控制弱化和监管分配制度的缺陷。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社会转型期。政治、经济的改革极大地震撼和冲击了我国的农村社会结构,社会各阶层利益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和调整,各结构要素之间恒定的关系不复存在,分化与整合之间难免会出现失衡与失调现象,从而导致农村社会稳定难以持续维持,大量非稳定因素产生。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不力,监管控制机制落实不到位,为那些滥用人民委托的公权力搞腐败违纪和贪污受贿提供了可乘之机,这就致使冲突和摩擦不可避免,极易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农村的稳定。

    (五)财务制度上的因素。

    村级财务制度不规范, 村干部之间分工不明确,会计出纳是同一个人,钱账不分,坐收坐支,缺乏有效制约,财务从不向群众公开,没有建立一是按照规定,村长应主管财经,可有些地方财经全部由村支部书记抓,形成一人说了算的局面。二是村会计账中“白条子”泛滥。在农村,有的买卖双方都没有正式的发票。因此白条子在村会计账目中成了正式发票的代名词,直接导致了财经管理混乱,真假难辨,村务透明度不高。三是会计做假账,用会计的职能来制约村官的管理体制无法实现。财务管理不规范,个别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不懂会计业务,遇事又不坚持原则,唯村支书和村主任的命令是从,也给村干部职务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

    纵观这几种原因,归结为一个字,就是“贪”。贪如火,不治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贪欲是万恶之源。纪检、政法部门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应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对村干部防腐抗变要常抓不懈,形成一整套机制。只有使人们抑制住自己的不良心理和欲望,才能从根本上筑起预防腐败的长城。

    三、防治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基本对策

    要解决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问题,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以预防为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类腐败现象的发生。

    (一)提高村官待遇,使村官不想腐败。在预防村官腐败的过程中,确保农村基层干部工资足能反映出其担任的职务所要担负的责任,这样做既然可以减少对腐败的“需求”,还可以确保能获得最优秀的人来为农村服务,提高农村基层工作效率。地方政府应积极推行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实行干部报酬结构工资制,即基层工资、考核工资和效益工资,由县乡财政分级负担。同时,建立在职村干部工资补贴最低基数保障制度、退职干部社会养老保险金制度,改善村官待遇,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村官不想腐败。

    (二)建立选拔机制,使村官不易腐败。

    选拔村官的形式主要有:一是出台优惠政策,选派“镇(乡)官”提拔重用。二是着眼长远,储备“拔尖人才”当“村官”。公开选拔相关专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2024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提出了在未来五年之内,要选拔10万名大学生到农村当村官,并制定了一系列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大学生能够在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运用自身具备的知识反哺农业,以简捷、高效、科学、实用的手段把人类知识成果普及给农民,进而促进新型农民的成长,催生新的农村精神,从源头上预防村官腐败。

    (三)坚持村务公开,使村官不能腐败。

    首先,要坚决实行村务公开,健全村级账务代理制度,推行民主理财制度。村务公开应坚持及时、充分、有效三大标准。只有将公共财务收支状况及时、有效公开,内容上,群众最关心什么就公开什么,什么问广大村民参与村务管理、揭露腐败行为的积极性;再次,针对一些村务公开中存在假公开的问题,可以采取群众推荐、本人述职,领导考核的程序和办法,在城郊村选拔一些无职党员和村民担任业余村级党风廉政监督员和信息员等,对“假公开”、“半公开”的村务问题进行监督,增加集体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增加腐败风险,使村官不能腐败。

    (四)健全监督机制,使村官不敢腐败。

    要加强对村官的监督。一是健全党内监督。在村党组织内部,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现村干部出现问题,及时提醒,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扩大群众监督,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或村民理财小组,定期对集体资产处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清理、核算,以公开促公正。三是加强信访工作监督。政府在搞好信访接待的同时,要主动到群众中去,进行民情走访,民意调查,获得第一手信息,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有事实依据的从严查处。压缩产生腐败的可能性空间,使村官不敢腐.腐败是文明社会毒瘤,是党和国家健康肌肤的腐蚀剂。今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温家宝总理说,“当前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我深知国之命在人心,应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真可谓是腐败害民、腐败扰民、反腐系民。今天我们反腐败斗争依然要围绕“一”、“二”“三”进行:“一”就是一个理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它不仅是反腐败的指导思想,还是检验反腐败成果的最终标准和试金石;“二”指反腐败的具体内容,借用“两手抓、抓两手”中的“二手”字,即用“一只手”来反位高权重的“权力腐。

    第四篇:如何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如何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发生的腐败问题,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关系着党的队伍的纯洁端正,关系着民心向背,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若要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始终做到教育先行。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首要的环节是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筑牢思想防线。一是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是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和《廉政准则》等政策法规;三是组织乡、村党员、干部职工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学习旗内外一些违法违纪案例,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干部职工开展生动形象的宣传教育,弘扬正气,鞭挞邪恶;四是通过农信通,不定时向党员干部发送有警示作用的手机短信,时刻提醒党员干部要廉洁自律、依法行事、依章办事。五是要强化法制教育,做到知法守法不犯法;六是开展廉政教育,坚持不懈地抓好警示教育,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征求意见等形式,对本单位“风险点”进行逐一排查、登记和汇总,提高了党员干部的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的形式,告诫党员干部“有犯必究”,在其内心深处起到一种警示作用,从而做到在心理上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始终重视监督作用。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监督是保证。要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努力消除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制度诱因,将监督因素置于相关政策和工作中。要预先评估和防范各种腐败风险。如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当把堵塞腐败漏洞的要求作为各类政策制定和工作审查的必经程序;要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强化对基层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评议部门和行业风气等工作,总结推广一些地方通过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健全村务监督机制的经验,促进基层权力规范运行。要推进基层事务公开透明,把实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结合起来,完善公开内容、提高公开实效,切实让基层各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把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和群众监督等结合起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健全群众监督机制,注重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三、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管理。要加强日常管理,健全群众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制度,完善基层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干部退出机制,切实把从严管理的要求贯穿于基层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要规范履职行为,特别是要认真清理基层执法项目,规范行政裁量权,坚决纠正在执法中态度粗暴、方法简单、办事不公、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等行为;要加大问责力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问责制,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等制度,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要追究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要深入推进改革。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财政税收、投融资体制制度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入推进和规范基层公共资产、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断从源头上铲除基层滋生腐败现象的条件和土壤。广大基层干部身处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工作责任大、任务重,十分辛苦。我们在对基层干部严格要求、教育、管理、监督的同时,要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基层干部,理解基层工作的难处,体谅基层干部的艰辛,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精神上激励,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五、必须畅通信访渠道。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在群众反映的诉求中,反映干部违法违纪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在这里,群众监督是一种最有效的渠道。人民群众是当前一些领域不正之风的直接受害者,对这类行为最清楚、最有发言权,但群众对这类行为并没有调查和处理等实际权力。有效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监管,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这一监督主体,并充分发挥组织的作用,实现群众监督与上级专门机关监督的无缝对接、有效互动。一是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投诉专线、电子邮箱、意见箱、投诉网站等多位一体的民情反馈网络,方便群众投诉和举报,做到有访必查;还要建立对群众关切的快速回应机制,包括群众意见回复机制、群众投诉调查机制、群众代表直接参与重大民生问题决策机制等。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变被动应访为主动接访,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及时了解民情,化解矛盾纠纷。

    六、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整体合力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涉及领域广、工作任务重,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是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把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和政府的总体工作规划和基层党建工作部署,与基层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腐败案件亲自过问、亲自协调,推动问题尽快解决。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抓好所承担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协助党委、政府,把着力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任务,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基层党组织作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二是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说到底要靠基层党组织来落实。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关于创先争优的要求,结合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基层党组织特点,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创新活动内容和方式,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三是要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选好配强班子,充实工作人员,提高队伍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组织保证。

    七、更应做到从严整治。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认真调研、排查和抓紧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认真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必须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安全生产、劳动争议、矿产资源开发、涉法涉诉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加大监督和问责力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以及背后隐藏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对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从严惩处失职渎职甚至腐败行为。

    第五篇: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研究

    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研究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量大面广。易发多发,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这些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从严管党治党的重大举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下,如何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成为当前亟需破解的课题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涵义、表现及特点

    1.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涵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主要是指一些国家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部门和行业的职权或者工作之便。为本单位、小团体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其他不正确履行职责,群众能够耳闻目睹、切身感受到的.违反党纪国法、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因此.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从行为性质上来看,包括违法行为、违纪行为和违反道德的行为三种类型。当前。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表现在与民争利、侵犯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行为,内容涉及党风、政风、行风等各个方面。

    2.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表现类型。一是房屋征收中的腐败问题。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面临着日益复杂的拆迁征收难题。一些党员干部利用手中职权贪污、挪用拆迁征收补偿资金,有的在保障性住房和二手安置房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以权谋私。有的失职渎职、违规操作导致拆迁补偿款流失.有的利用职权假借拆迁户名义骗购经济适用房,造成了恶劣影响。二是国有企业和改制领域的腐败问题。国有企业和改制领域的一些企业负责人利用企业改制,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挪用公款、贪污受贿、侵占公财,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利用制度缺陷和监管缺位,利用手中权力寻租。三是民生领域的不正之风。随着国家惠民利民政策不断扩大实施。民生领域的投入不断增大,基层也逐渐出现“小官大腐”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医疗卫生、低保救助、养老服务、就业帮扶等领域的个别基层工作人员利用审批和经办之便。虚假审核、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甚至贪污、截留、挪用。四是 “三公”消费的不正之风,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一些单位和领导对此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有的对清理整治工作遮遮掩掩,有的以“工资低、工作辛苦”为由,巧立名目,滥发补贴、实物等,有的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大额支出公车燃油、维修等费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五是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主要集中在基层科级干部提任、事业单位干部任用等方面,有的任职年限未到违规提拔,有的没有按照延长考察期的组织处理决定要求“带伤”提拔,还有的单位没有履行干部提任程序,违规提任中层干部。六是庸懒散拖、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效能问题。服务态度差、群众办事难等庸懒散拖问题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一些干部上班期间不务正业,对群众办事冷硬横顶、推诿扯皮,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导致群众反映强烈。

    3.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特点。一是腐蚀传染性。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旦盛行.就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如果得不到遏制,人们就会竞相效仿。而且不正之风往往能够满足行为人的趋利性心理.具有强大的心理诱惑力,使不正之风迅速传播。二是社会危害性。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从来都是被群众深恶痛绝的,尽管其表现形式没有一些大要案那么显眼,但其危害群众利益的程度丝毫不比大要案逊色。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常都具有趋利性,因此,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必然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群众利益为代价进而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三是隐身异化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也随之异化、“变种”、“隐身”,但是,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最典型的本质形式就是以权谋私,无论穿上何种“隐身衣”,无论花样怎样翻新,都不会改变其蜕变异化的本质。四是顽固反弹性。现阶段体制机制上的漏洞及制度执行不力,某种意义上为不正之风和腐败的滋生成长提供了土壤和条件,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着不足和缺点,加之不正之风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现象,各种利益交叉汇集,各种方法手段复杂多变,因此,不正之风往往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具有很强的顽固性。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1.“官本位 ”文化熏染是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的文化因素。我国“官-民”文化经过几千年的长期沉淀,形成了“官本位”的传统政治观念,使得政治权利屈从于政治权力之下,导致各级领导干部 “唯上”、“不唯下 ”;使“官”有一种与生俱来的高高在上的优越感,而“民”则人格贫弱,缺乏主人意识、自主意识、平等意识和参与意识。当前,唯官为尊的“官本位”价值观念仍然隐于人们的思想观念深处。特别是封建主义的等级观念、特权思想、裙带关系、家长制等对人们仍有很大影响,构成一股顽固延续的文化暗流,成为不正之风和腐败产生的文化因素。

    2.“四风”问题是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的思想因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根本上还是“四风”问题,一些基层干部在强烈的利益驱动下,宗

    旨意识、群众观念淡化。有的漠视群众需求,“官本位 ”、官僚主义思想作祟,出现冷硬横顶、庸懒散拖等问题,有的追求奢靡之风。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蜕化,滋生了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思想,最终导致贪污腐化。有些基层干部认为,基层工作辛苦,报酬不高,付出多、得到少,吃点、喝点,发个卡、买个月饼算不了什么。在这种心态失衡和侥幸心理的促使下,一些人向国家和集体伸出了黑手。

    3.体制机制不顺是造成不正之风和腐败的体制因素。长期以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着权力过分集中、监督与制约机制不完善、政绩导向偏差等弊端。特别是处于党内主要监督地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过程中.对同级党委政府和“一把手”存在监督难、难监督的问题,难以摆脱体制机制的束缚,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因为政绩考核的导向作用,基层党委政府把经济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往往忽视党风政风行风和廉政建设,对群众关心关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解决不力。

    4.法律制度不健全是不正之风和腐败产生的制度因素。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处在发展完善的进程中.现存的某些法律制度随着形势发展存在着不完备或脱离实际、难以操作等问题。一方面,立法疏简、制度疏漏、规章笼统、纪律松弛,法律制度的“笼子”织得 不细不密.存在“牛栏关猫”的问题,对权力的制约形同虚设;男一方面,一些规章制度面面俱到、应有尽有,但高高挂起,以致管理混乱、漏洞百出、事故频发,有法不依、执纪不严、落实不力是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滋生的另一个原因

    5.改革风险是不正之风和腐败产生的结构性因素。由于改革需要一定的时间摸索,体制、法制、政策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一定的时间探索.存在失误、疏忽和漏洞的情况是必然的 于是有的小团体和个人为了自身利益。想方设法利用改革调整时的空隙和政策上的疏忽、漏洞,牟取私利。市场经济主体多元化,使得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给权力寻租留下有机可乘的空隙。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旧体制的弊端和新体制的漏洞.客观上给腐败现象的产生留下可乘之机.形成产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的结构性原因。

    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对策

    1.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 一是突出宗旨作风教育 要督促党员干部对照“三严三实”要求和先锋先辈的典范,时时镜鉴。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二是突出反腐倡廉教育。要通过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风险意识.筑牢干部的思想防线 三是突出优良传统教育。艰苦奋斗是我党的优良传统。要通过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苦乐观。四是突出党纪国法教育。党纪国法是治党治国的法宝.党 员领导干部必须在党纪国法的范围内活动.用党纪国法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言行 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国法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法纪观念

    2.深化巩固“四风”纠治成果 加强和改进监督检查工作,要在发现问题上坚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屋征收、住房保障、教育乱收费、医疗卫生等方面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健全完善预防突出问题反复发生的长效机制。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加大检查力度。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诫勉谈话,问题严重的,要及时查处。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手.紧紧抓住基层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四风”问题.

    进一步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效,用制度固化活动成果,形成一批管长效、管长远的制度机制。以优良的作风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3.完善监督制约的法律制度体系 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解决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必须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党内决策监督机制、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和完善公开制度,在基层大力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事务公开、司法公开等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健全城市社区居民民主议事协商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制度,提高社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健全完善制度的同时.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性,形成“带电”的高压线

    4.加快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制改革。解决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必须要理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要切实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的主体责任.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一同落实。要充分考虑改革发展中潜在的风险、缝隙和漏洞。及时完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防止权力寻租

    二是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积极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内设机构的改革调整,突出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问责。突出上级纪委领导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约谈汇报、处置反馈等制度。三是完善绩效考核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增加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等的考核比重.以考核倒逼责任和任务落实。

    5.保持合力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 一是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要加强信访举报渠道的宣传,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反腐败工作。提高群众同腐败现象和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要建立信访举报督办制、问题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对基层单位瞒案不报、有案不查、查办不力等问题,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二是健全合力办案机制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和严格落实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工作职能和工作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法院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线索移送、联合办案、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三是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从严治党,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有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老虎”、“苍蝇”一起打。严厉惩治腐败分子,使腐败分子在党内无藏身之地。

    6.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监督体系 权力只有接受监督和制约,增加透明度,才能不被滥用。要充分整合党内外监督资源,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从内外多个层面发力.建立多元化监督体系.有效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是加强审计监督。要着力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财政预算执行、政府投资项目、民生资金保障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审计力度,推进关口前移,有效防控风险。二是依靠群众监督。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采取聘请特邀监察员、纠风志愿者、政风行风企业监督岗等措施。建立起一支具有广泛性

    群众监督队伍。在此基础上.通过开展绩效考核公众评议、民主评议党员和党风政风行风评议等活动.为群众提供监督的渠道和平台 三是运用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一种普遍的、无形的强制力量,由于其监督主客体的广泛性和监督效果的威慑性.能够产生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要很好地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氛围.使反腐倡廉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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