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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6月河北省张家口市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栏目:六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翠竹清韵 时间:2024-06-04 00:47:25

    第一篇:2024年1-6月河北省张家口市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2024年1-6月河北省张家口市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以项目为支撑,以发展奥运经济、园区经济、生态经济、县域经济 “四型经济”为抓手,不断加快绿色崛起。今年上半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逐步走出低谷,增速呈现出前低后高的走势,但全年投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上半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543.53亿元,同比增长16.2 %,增速较上月提高6.9个百分点。其中城乡建设项目完成投资468.6亿元,同比增长20.6%,房地产投资74.93亿元,同比下降5.4 %。从全省情况看:上半年,全省投资增长15.2%,增速较上月增长2.1个百分点。我市投资总量高于衡水、秦皇岛位居全省第九。增速全省第六,较上月提高两位,增速较全省平均水平高1个百分点。主要情况:

    一、上半年各月投资及增速情况。六月份当月新入统项目233个,其中亿元项目38个。全市当月完成投资244.75亿元,较五月份当月投资增加105.3亿,占上半年投资总量的45.0%;较上年同期当月投资增加82.3亿元,增长50.7%。六月份投资力度明显加大,投资增速呈现加快趋势。今年二至六月份投资增速分别为:-12.5%、-30%、3.9%、9.3%和16.2%。

    二、施工项目个数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减少。截止到六月底,全市已开工建设项目702个,较上年同期减少331个,下降幅度为32%。其中新开工项目337个,较上年同期减少292个,下降幅度达46.4%。

    三、亿元项目投资增长较快,成为拉动我市投资增长的主要动力。上半年,已开工建设的亿元项目217个,较上年同期减少4个。其中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62个,同比增加16个。从新开工亿元项目所在行业上看:制造业项目13个,同比持平;电力项目12个(7个风电项目、4个光伏发电、1个高炉煤气发电),同比增加7个;农业项目7个,同比增加3个;采掘业项目6个,同比增加2个。亿元以上建设项目完成投资339.1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6.1%。拉动全市投资增长22.9个百分点。

    四、我市五个主要投资行业呈现“四升一降”。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生产供应业、农业、交通运输业是我市五大主要投资行业。上半年,我市制造业完成投资114.02 亿元,同比增长8.8%;房地产业完成投资80.95亿元,同比下降12.4%;电力行业完成投资73.8亿元,同比增长52.3%;农业完成投资49.2亿元,同比增长19.5%;道路交通完成投资42.3亿元,同比增长23.9。分别占全市投资的21.0%、14.9%、13.6%、9.1%和7.8%。五个行业合计完成投资360.27亿元,占全市投资的66.3%。目前,完成投资较多的大型建设项目有:张北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二期扩建张尚电场400兆项目完成投资13.62亿元,宣化区国美纸业年产13万吨特种纸项目完成投资10.73亿元,张承高速公路崇礼至张承界段完成投资9.3亿元,万全县张家口煤炭物流中心完成投资8.35亿元,宣化区高强度棒材技术改造工程完成投资7.18亿元。张北大河光伏储能电站扩建工程完成投资7.04亿元,五、工业投资较快增长、工业技改投资持续下降。我市工业和工业技改投资增速在2024年达到了50.9%和2.2倍之后,开始逐年回落。今年上半年,全市工业投资完成215.83亿元,同比增长24.5%,占建设项目投资的46.1%,比重较上年同期提高1.5个百分点。工业投资的较快增长,主要得益于我市光伏发电产业的快速崛起。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全市光伏发电项目相继开工建设。截止到今年6月底,全市在建光伏发电项目10个,完成投资34.51亿元。其中新开工光伏发电项目4个,计划总投资达21.06亿元,完成投资6.39亿元。光伏发电项目已成为我市投资的一个新增长点。上半年,工业技改投资完成104.75亿元,同比下降3.5%,占工业投资的48.5%。今年以来我市工业技改投资已连续三个月下降。

    六、房地产企业投资、商品房销面积售同步下滑。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我市房地产市场经过几年的高速发展后,近两年出现全面下滑趋势。上半年,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完成74.93亿元,同比下降5.4%,商品房销售面积198.2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1%。房地产投资已连续三年、销售面积连续两年出现同比下降。

    七、各县区投资增速普遍较上年同期下降。从县区情况看,全市十五个县区增速较上年同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投资完成较多的县区是高新区、宣化区和张北县,三县区分别完成投资46.13亿元、45.72亿元和43.69亿元,投资总量位居全市前三位。增速较快的县区是宣化县、塞北区和涿鹿县,分别为32.2%、30.2%和27.3%。

    各县区中只有张北县同比下降11.%。

    影响全市投资的主要因素:

    一是新开工项目持续减少。上半年,全市新开工项目337个,较上年同期减少292个。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489.89亿元,同比增长13%。建设项目是投资的载体,新开工项目个数的减少是造成我市投资下降的重要因素,也将制约今后全市投资的发展。

    二是房地产投资快速下滑。今年以来全市房地产投资持续下滑。上半年全市房地产企业完成投资74.93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投资4.26亿元。降低全市投资增速1个百分点。三至六月份,房地产投资增速为-12.2%、5.0%、5.9%和-5.4%。三是项目资金趋紧。国家金融紧缩政策仍未出现明显放松迹象,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依然严峻。项目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也一定程度影响了全市项目的开工和投资进度。今年上半年,全市在建工程应付未付款42.0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7倍。

    四是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快速回落。随着我市“三年大变样”及后续项目的竣工。全市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投资明显回落。截止六月底,全市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完成58.53亿元,同比下降0.9%。

    面对严峻的投资形势,今年应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的项目信息搜集渠道。一要加强同发改、住建、工信、规划等项目管理部门信息交换,及时掌握项目前期的进展情况。二要建立同教育、商务、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提前掌握项目信息,及时跟进。

    二是狠抓项目手续完善工作。从我们掌握情况看,我市上半年仍有部分项目已经开工不能及时入统的现象。为此应进一步加大调度力度,将项目手续完善工作落实到发改、住建、工信等相关主管部门,明确责任单位,以做到应统尽统。三是进一步提高意向性项目的签约、履约率。目前我市意向性项目并不少,但从意向性项目到正式签约存在着开工周期较长、部分项目流产等问题。因此改善投资环境,从金融、土地、审批等环节给予最大的支持,并充分利用国家、省、市优惠扶持政策,以加快项目建设步伐。

    四是高度重视项目储备工作寻找新的投资增长点。上半年,全市投资项目个数及新开工项目个数同比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反映出项目储备严重不足。为此应继续加大项目筛选和项目论证工作力度,依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全市发展需要,不断充实、更新、完善项目储备。

    第二篇:2024年1-6月河北省张家口市农业经济情况

    2024年1-6月河北省张家口市农业经济情况 2024年上半年,张家口市各级涉农部门不断加大惠农强农力度,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提升产业水平,在整体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克服诸多不利因素影响,农业生产发展稳中趋进,整体农村经济形势呈现持续向好局面。上半年,张家口市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93.1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6%。其中,农业总产值11.2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7%;林业总产值3.2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6.9%; 牧业总产值75.2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5%;渔业总产值0.3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2%,农林牧渔服务业总产值3.0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2%。

    上半年,张家口市实现农林牧渔业增加值48.8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较一季度增速提高1.1个百分点。其中,农业增加值7.5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7%;林业增加值1.53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6.9%; 牧业增加值37.8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5%;渔业增加值0.22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2%,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1.7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2%。

    一、农业生产特点

    (一)、蔬菜产量保持快速增长势头,蔬菜产业规模和质量均有所提升 上半年,张家口市蔬菜总产量达37.8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2%。蔬菜市场价格一直高位运行,行情明显好于去年,呈现产销两旺局面,种植效益可观。特别是大棚草莓发展迅猛,总产量达2024吨,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5.8%。

    (二)、畜牧业生产稳中趋进,总体形势好于一季度

    上半年,张家口市畜牧业生产呈现稳中趋进的发展态势,畜牧业总产值75.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5%。

    在主要畜产品生产中,一季度生猪价格低迷,养殖利润大幅下降,养殖户亏损严重,甚至难以为继,对全市畜牧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进入二季度后生猪、家禽、禽蛋等畜产品价格上涨,生产形势出现明显好转,出栏较前期有所加快,牛奶总产量同比增长加快。

    上半年,全市生猪出栏112.2万头,牛出栏11.73万头,羊出栏125.69万只,家禽出栏1508.22万只,同比分别增长2.5%、-5.0%、4.5%和5.4%;肉类总产量14.21万吨,同比增长3.4.0%;禽蛋总产量为9.98万吨,同比增长9.9%;牛奶奶

    总产量56.90万吨,同比增长6.0%。

    全市生猪存栏130.36万头,牛存栏54.81万头,羊存栏259.46万只,家禽存栏1761.46万只,同比分别增长-0.1%、-1.0%、13.0%和2.1%。

    (三)、林业生产快速发展,渔业大幅回落

    由于今年张家口市造林面积减少,林业生产呈快速下滑局面,林业产值较去年下降26.9%。渔业生产小幅回落4.2个百分点。

    总体来看,因林业和渔业生产总量偏小,对全市农林牧渔业总值和增加值增长影响微弱。

    (四)、农林牧渔服务业平稳发展

    上半年,张家口市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实现稳步增长,农林牧渔服务业3.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2%,其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和增长贡献率较去年有所提高。

    二、影响农业生产发展利弊因素分析

    促进农业生产持续发展的有利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是近年来,张家口市继续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按照“保粮、强牧、稳菜、优果、壮特”的思路,大力培育畜牧、蔬菜、果品、杂粮、马铃薯、特色食品等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农业产业呈现出种植业、畜牧业并重,种植业内部粮菜并重,大力培育林果业的发展局面,产业结构更趋合理,调整效果逐年显现,农业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对张家口市农业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形成强有力的支撑。二是近年来,张家口市立足干旱缺水的市情实际,大力发展高效农业、旱作农业、节水农业,广泛推广膜下滴灌、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适用丰产技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提高。农作物新品种普遍推广,大大提高了作物单产。畜禽品种不断改良,既增强了畜禽抗病能力,又增加了畜禽产品产出。三是良好的气候条件对农业生产特别是种植业生产极为有利。总体来看,今年全市各县区气象条件普遍好于往年,温度适宜、降水充沛、光照充足,非常有利于农作物生长,全年丰收在望。

    制约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不利因素主要有:一是相对于种植业,张家口市畜牧业产业化水平低,产业链条不完整,大型龙头企业少,加工转化能力低,如遭遇市场波动,养殖户抗风险能力差。二是一方面农业生产资料和畜禽饲料价格不断上涨,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农产品生产周期长、价格波动大,农业生产处于“高投入、高变数、高风险”状态。种养户对农业生产形势预期的不确定性增强,相当程度上削弱了农民扩大生产、增加投入的积极性。三是种养户接受农情信息的来源渠道少,分析市场环境、辨别市场信息能力较差,而农业生产普遍周期长,种养户难以对市场信息做出及时有效反应,往往因摸不准市场节奏造成损失。

    三、建议

    1、继续加大农业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防灾抗灾能力。加大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治理,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发展后劲,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加快农业产业化建设,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提升产业效益。坚持贯彻抓产业必须抓产业化,抓产业化必须抓龙头企业的基本思路,积极引进、培育、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作强,可以说龙头企业带动力有多大,农业产业的发展前景就有多大。

    3、要努力确保畜牧业平稳发展,提高养殖户生产积极性。一是加大畜牧业生产投入,切实落实生猪、奶牛的扶持和补贴,转变养殖方式,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发展适度规模化养殖;二是加大畜禽良种推广力度,提高畜禽良种的覆盖率和良种化水平,不断提升畜牧业比较效益;三是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提高畜禽防疫水平;四是加强市场调控,规范市场流通,维护和提高农民获利水平。

    4、要强化服务和监管意识,为农业生产创造良好条件,确保农业生产健康持续发展。各级涉农部门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确保农资市场安全有序。在保障供给、稳定价格的同时,更要确保农资质量,从源头上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努力研究市场,建立农产品产销发布和预警分析系统,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引导农民发展有优势、有潜力、有市场、可持续的种养项目。

    第三篇: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关于石药集团有限公司国际化制剂生产中心项目延期的复函

    冀发改函〔2024〕7号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药集团有限公司国际化制剂生产中心项目延期的请示》(石发改高技〔2024〕1070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该项目是我委以冀发改技术备字〔2024〕483号备案证备案的项目,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10月到2024年12月。因河北藁城经济开发区环保不达标,省环保局暂停开发区排污项目审批的影响,项目一直未能办理环评手续,项目的规划及施工手续无法办理,使得项目没有按期开工并导致延期完成。另,石家庄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经石家庄市工商局核准变更为石药集团有限公司。经审查,项目建设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列入了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也是石家庄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的建设项目,同意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项目备案主体变更为石药集团有限公司,冀发改技术备字〔2024〕55号备案证的其他内容不变。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项目备案延期函

    第四篇: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填表人:填报日期:

    石家庄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五份,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

    石家庄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础信息登记表

    注:表格中黑体字部分为必填项,请注意填写。

    石家庄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附属信息登记表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项目名称:

    填表日期:2024年6月26日

    第五篇: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政〔2024〕32号

    2024年4月18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调整修订本部门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行政许可条件、程序和期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推动投资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24〕2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19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4年本)》,制定《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附后)。

    《目录》所列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为同级政府的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管理工作。

    第三条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应依法进行核准,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四条 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各类企业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目录》内核准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

    第五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凡按规定应报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项目,需提交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应报省及以下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项目,需提交申请报告一式3份,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有关工程咨询机构要对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三)拟建项目招标方案;(四)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五)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六)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七)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第七条 项目申报单位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申请报告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项目申报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核准程序

    第九条 省管企业投资建设应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应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送省发展改革部门。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隶属单位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省发展改革部门的初审意见。

    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省发展改革部门初审意见;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项目,应经省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国家发展改革部门。

    需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时,应附上项目所在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初审意见。

    第十条 发展改革部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申请报告预审意见书》,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申请材料齐全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申请报告受理通知书》。

    第十一条 发展改革部门在受理核准申请后,如有必要,应在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咨询机构在进行评估时,可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 发展改革部门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附项目申请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三条 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十四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发展改革部门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五条 对同意核准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及副本。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同级相关部门和下级发展改革部门。

    第十六条 项目申报单位对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四章 核准内容及效力

    第十七条 发展改革部门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四)地区布局合理;(五)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六)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七)生态环境、自然和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八)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十八条 项目申报单位凭《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副本),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统计登记、水资源、文物保护、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第十九条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及其副本由省发展改革部门统一印制,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实行年审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主要审查企业是否按照核准文件进行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年审手续。没有经过发证机关年审或两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二十条 已经核准的项目,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报告。原项目核准机关应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第二十一条 对应报发展改革部门核准而未申报的项目,或者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的项目,以及没有办理年审的项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水资源管理、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发展改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有关要求,不得变相增加核准事项,不得拖延核准时限。

    第二十三条 发展改革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咨询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在评估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项目申请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发展改革部门应依法撤销对该项目的核准。

    第二十六条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银行监管、安全生产等部门,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对于应报政府核准而未申报的项目、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未按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以及没有经过原核准机关年审的项目,一经发现,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应立即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七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管理制度,并对投资项目核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下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按照投资项目信息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投资项目核准的信息情况。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向同级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供项目信息,加强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动态监测,做好有关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投资方向,为投资者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投资建设《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4年本)》内的项目,按照本办法进行核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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