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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座谈会讲话(5篇范例)

    栏目:六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尘埃落定 时间:2024-08-06 16:01:11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座谈会讲话

    xxxx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座谈会讲话

    Xxxxxxxx

    尊敬的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能够参加我县人民陪审员座谈会,深感荣幸。下面,我主要讲自己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三点认识: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增强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体现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一项现代司法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改革和发展方向。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对我县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工作、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重要体现,是落实宪法关于公民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重要保障,司法事务是国家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最直接、最重要的基本形式;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弘扬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的现实需要。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既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又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的重大举措;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增强司法活动透明度,强化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监督的现实需要。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陪审员参与审判,对于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促进

    司法公开,约束法官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人民陪审员是一支不穿法袍的法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判就是人民参加管理国家的具体表现,我们每一位人民陪审员一定会肩负起这项光荣而神圣的使命,这是职责所在、事业所在,切实履行陪审员职责,真正成为司法公正的执行者、监督者,司法民主的参与者、实践者和见证者。

    二、加强学习,充实自我,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审判能力“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这句话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同时,又赋予了人民陪审员应履行的职责。要履行好职责,就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审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人民陪审员这支非专业的审判队伍来说,这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们一定要加强学习,特别是钻研法律知识,不断提升法制水平;要积极参加县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在陪审过程中,积极摸索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方法,以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

    三、摆正关系,积极参与,自觉处理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

    人民陪审员工作具有兼职性,平时都有自己的工作,部分同志还担任领导职务,这就存在如何妥善处理和摆正参加审判与本单位工作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县人民法院指定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诉讼的案件,陪审员应当事先安排好工作,主动做好庭审前的各项准备,按时参加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同时,人民法院在安排人民陪审员庭审时,也要为人民陪审员提供便利条件,确保他们有充足的时间能够在事先处理好本职工作,使其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工作中,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这是人民对我们的嘱托和法治理念的期待,任重道远,我们不仅要具备参与审判工作的专业能力,积极主动参与审判工作外,还应该做一名法律宣传员、司法监督员和协调员。希望各位认真履职尽责,为构建社会的平安、和谐、稳定,巧家司法的公平、公正、规范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二篇: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一分)

    1、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总的要求是()

    a、从重、从快

    b、正确、合法、及时

    c、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d、严格划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

    2、当代中国法的主要渊源是()

    a、制定法b、普通法c、判例法d、习惯

    3、下列属于部门法的是()

    a.民法通则b、民法c、物权法d、侵权法

    4、下列诸原则中,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是()

    a、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b、从旧兼从轻原则

    c、罪刑相适应原则

    d、限制加重原则

    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的审判中()

    a、一律不得实行调解

    b、公诉案件不得实行调解,自诉案件可以实行调解

    c、除自诉案件和一部分公诉案件外,不得实行调解

    d、除一部分自诉案件外,不得实行调解

    6、下列何项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a、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b、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c、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d、行政法律关系的标的7、罚金由()

    a、由公安机关执行

    b、由人民检察院执行

    c、由人民法院执行

    d、由犯罪主体所在地的银行执行

    8、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除外。

    a、24小时b、三天c、七天d、十天

    9、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他指定辩护人。

    a、应当b、必须c、可以d、不必

    10、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a、15周岁的甲盗窃电脑一台

    b、15周岁的乙帮人贩卖毒品500克

    c、15周岁的丙非法拘禁他人长达50个小时

    d、15周岁的丁在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

    11、孙某带匕首准备去杀钱某,但在去找钱某的路上,突然肚子疼痛,便回到家中,孙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b、犯罪预备c、犯罪未遂d、不构成犯罪12、24岁的青工张某非常喜欢邻居家4岁的男孩小涛,一日,张某带小涛到一座桥上玩,张某提着小涛的双手将其悬于桥栏,小涛边喊“害怕”边挣扎,张某手一滑,小涛掉入河中,张某急忙去急救,小涛已溺水而死。从刑法理论上看,张某对小涛的死亡结果在主观上所持的心理态度是什么?()

    a、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意外事件

    13、下面属于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的是()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执行

    c、制定行政法规

    d、行政裁决

    14、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1b、2c、3d、415、刘迪,6岁,在北京某幼儿园学习绘画数年,1989年夏天,某机构组织儿童绘画展,刘迪的画被选中参展,并获得一等奖,得奖金1000元。此时刘迪父母已离异,其母张某为刘迪的监护人,刘迪之父每月给刘迪100元抚养费。奖金应归谁所有?

    a、刘母b、刘父c、幼儿园d、刘迪

    16、李某,17岁,农民。1987年李某15岁时父母双亡,因与哥嫂不和,即分家另过,独自居住在父母给自己的两间平房里,靠种承包田度日。李某()

    a、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7、丁某行路途径蔡某家门口,蔡某养有一只狼狗,蔡某的邻居华某唆使狼狗扑咬丁某,致丁受伤,丁某的医疗费

    a、由蔡某负担

    b、由华某负担

    c、由丁某自负

    d、由蔡某、华某分担

    18、甲捡到一只山羊,并领回家饲养了两个月,后失主找到甲要羊。甲的行为属于()

    a、不当得利b、侵权行为c、无因管理d、不当行为

    19、农民李广文向县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本村农民章大宝将其占有的七棵梨树退还生产队。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李广文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遂()

    a、判决驳回起诉

    b、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c、裁定驳回起诉

    d、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20、某幼儿园一群幼儿围着火炉烤火,教师张某离园取东西。幼儿甲玩火点燃了幼儿乙的衣服,乙带火跑出教室,被人发现将火扑灭。经检查乙

    被烧伤面积达35,住院治疗造成经济损失3000余元。这一损失应()

    a.由幼儿园承担,幼儿甲的监护人适当赔偿

    b.由幼儿甲的监护人承担,同时责令张某适当赔偿

    c.由幼儿甲的监护人承担,同时责令幼儿园适当赔偿

    d.由张某和幼儿园共同承担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二分)

    1、法律

    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a、主体b、客体c、责任d、内容

    2、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有权批准或者决定逮捕人犯。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公安机关d、国家安全机关

    3、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

    a、公诉人

    b、自诉人、被害人

    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d、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4、刑事责任年龄()

    a、一律按农历的年、月、日计算

    b、是指犯罪时的年龄

    c、一律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

    d、从过了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计算实足年龄

    5、甲、乙、丙三人共谋要给丁一点教训,揍丁一顿。到丁家后,丙在门外放风,甲、乙进屋教训丁,结果将丁当场打死,对此案应认定()

    a、甲、乙、丙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

    b、甲、乙、丙构成共同故意杀人罪

    c、甲、乙为主犯,丙为从犯

    d、丙不构成犯罪

    6、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

    a、选举权和选举权

    b、言论、出版自由

    c、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d、批评、建议权

    7、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其中罪过是一切犯罪构成中主观方面的必要要件,它包括()

    a、故意b、过失c、意外事件d、动机

    8、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原则。a、自愿b、公平c、等价有偿d、诚实信用

    9、宣告死亡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a、下落不明满四年

    b、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

    c、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d、人民法院依法宣告

    10、白某在解百买了一只某厂生产的高压锅,取回家中使用没多久,就发生高压锅爆炸事故,致白某面部、手臂受损伤。为此,白某()

    a、可以向解百要求赔偿

    b、只能向解百要求赔偿

    c、可以向某厂要求赔偿

    d、只能向某厂要求赔偿

    11、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特别程序。

    a、选民资格

    b、认定财产无主

    c、追索劳动报酬

    d、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

    12、在下列诉讼法原则中,不适用于行政诉讼的是()原则。a、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b、调解

    c、处分

    d、辩论

    13、在行政处罚中,可根据当事人要求适用听证程序的有()

    a、没收违法所得

    b、责令停产停业

    c、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d、较大数额的罚款

    14、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内提出上诉。

    a、行政判决15日

    b、刑事判决10日

    c、民事裁定10日

    d、行政裁定5日

    15、当事人对于生效的调解书,()。

    a、都可以申请再审

    b、都不可以申请再审

    c、对违反自愿原则的调解书可以申请再审

    d、对协议内容违法的调解书可以申请再审

    三、判断题(每题一分)

    1、法律意识一般可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两个基本层次。()

    2、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只要行为对社会造成了危害,行为人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民事责任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可以协商解决。()

    5、法律制裁是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对触犯刑律者依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刑罚措施。()

    6、三大诉讼法均规定的证据种类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视听资料。()

    7、人民调解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8、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9、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应当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全面的审查并作出裁决。()

    10、抵押和质押的主要区别是,抵押人转移对其财产的占有,而质押人则不然。()

    四、案例分析(本题共三十分)

    1、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李用尽了各种方法,也打不开保险柜,感到十分沮丧。正要离开时,正好碰上保安员,李某用撬杠将保安打昏后逃走。回到家后,李某害怕保安醒来后认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即被抓获。

    问:(1)李某的盗窃、打昏保安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4分)

    《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考试试题》

    第三篇: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

    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相关规定,全面落实最高法院“两年内实现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工作目标及省高院进一步推动全省人民陪审员“倍增”工作计划,保证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管理部门。

    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由本院政治处负责,并根据《意见》第一条规定,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

    二、名额确定。

    根据《决定》第八条、《意见》第三条规定以及我院审判工作需要,拟选任人民陪审员18名,并将拟定名额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三、选任对象和条件

    (一)选任对象

    为体现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确保我院审判工作顺利有效开展,选任对象为:符合选任条件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辖区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员和群众威信高的公民;企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等社会各阶层人员。

    (二)选任条件

    根据《决定》第四条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一般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对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文化程度可适当放宽;

    6、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热爱审判工作;

    7、组织纪律观念强,能保证按时参加审判活动。根据《决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公职的。

    四、选任的程序和方法步骤

    选任人民陪审员,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这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分为公告、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任命、公告等五个步骤进行。

    (一)公告

    根据《意见》第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始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名额、选任条件、程序和相关事宜。本院将适时在龙子湖区法院网、龙子湖区政府网上公布。

    (二)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

    1、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推荐。推荐材料应包括社会、在 职人员正式、有效身份证,户口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思想表现及本人同意参加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相关书面材料。

    2、个人申请: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龙子湖区区划范围内,且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也可以由本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正式、有效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被推荐人和个人申请的人员应填写“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并交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三)资格审查

    根据《意见》第七条规定,对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本院依照《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和本院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后,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意见。必要时,由本院会同区司法行政机关到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进行调查。

    (四)审批任命

    根据《意见》第八条规定,任命人民陪审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审查结果及本院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并由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2、确定人民陪审员的人选,应当注意吸取社会各阶层人员,以体现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

    3、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基层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4、根据《意见》第十八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缺额依法定程序增补。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人民陪审员的职务自动免除。

    (五)向社会公告 根据《意见》第九条规定,本院应当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并将任命名单和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五、组织培训

    根据《意见》第十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经任命后,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前,必须经过培训。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制定培训计划。根据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计划,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意见。

    (二)培训内容。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应当符合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

    法律基础知识; 审判工作基本规则; 审判职业道德; 审判纪律等。

    (三)培训的时间及形式

    (四)组织实施

    有关培训的具体工作,将根据上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五)培训费用

    根据《意见》第十四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本院参照本地差旅费支付标准给予补助。

    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期间,由本院参照本地职工上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培训日给予补助。

    六、考核与表彰 根据《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制定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的考核办法,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意见后组织实施。

    (一)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等。

    (二)考核程序包括:个人述职、群众评议、组织鉴定等。

    (三)考核时间及形式,每年一次,与本院审判人员年终述职同时进行。

    (四)根据《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对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由本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并由本院及时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

    七、职务免除

    根据《决定》第十七条规定,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本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应当由本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一)本人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具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五条、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四)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其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根据《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对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本院应当将免除决定书面通知被免除职务者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并将免除名 单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同时向社会公告。

    八、经济补助及经费保障

    根据《决定》及《意见》规定,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的经济补助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本院参照本地差旅费支付标准给予补助。

    上级人民法院从基层人民法院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加本院合议庭审判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按照规定给予人民陪审员各项补助。

    (二)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或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如出现上述情况,由本院向其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三)以上经费的开支应纳入当年业务经费预算,并及时向同级政府财政部门申报,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对于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各项经费应当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以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实行。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三月四日

    第四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考评办法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考评办法

    ”了进竺把俘陪衷垦愁华管俘认缭弹今味陪审”的组织纪律观念,调动陪审员工作私很佑,风甘刀,悯你找院甲荆工作的口满完成,根据右琴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墓本原则第一条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二条坚持量化考评与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评机构第三条考评委员会由陪审员办公室、法官代表和陪审员代表组成.评工作由陪审员办公室组织实施.第四条法官人选由陪审员办公室按考评推荐,经办公室综合考 t 确定.第五条陪审员代表由陪审员办公室按考评在一定范围内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第六条考评委员会中法官人数不少于 2 人,陪审员不少于 4 人.

    三、考评程序考评工作实行按月统计、季度通报、考评的办法,基本程序是:第七条每月 20 日由陪审员办公室完成陪审情况汇总.第八条每季度陪审员办公室对陪审情况进行通报.第九条年终由考评委员会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以陪审工作通报的形式进行公示.第十条陪审员如对考评结果有异议,可以在结果公布后三日内向陪审员办公室提出,考评委员会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与答复.

    四、考评内容考评基本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一、工作业绩考评;

    二、行政管理考评;

    三、其他方面考评。‘一)工作业绩考评第十一条陪审员每陪审一次,加 1 分.以陪审员办公室的日常记录为准.第十二条陪审员每年参与陪审的次数应不低于 6 次,低于 6 次的,不参与评优评先.’一’一”-第十三条陪审员在庭审中提供专业知识,经考评委员会确认,对案件的审理和趁* ll,骊云孟奋奋品‘奋汤一福于会_第十四条陪审威参写陪审的策件以当庭调解方式结案的,每件加 3 分 ·第十五条阳时阵与听证介案件外出调查、信访案件调解等法院组织的活功的,句次加 l 一 3 分.)于 J · 政竹 J ,!,弓评第十六条陪审员因迟到、早退缺勤给审判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扣 2 分第十七条陪审员在陪审过程中因着装不规范、用语不文明,有损司法形象的,扣 2 分.保守审判秘密等司法纪律的,每人次扣 5 分,第十八条陪审员不遵守回避、保守甲荆秘份守刊二“ , , , ,,可八*情节严重的,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平第十九条陪审员在一年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陪审超过三次(视为辞职,并按法定程序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三)其他方面考评第二十条陪审员在案件陪审中有收到锦旗、表扬信或感谢信的,每收到一次,加 3 分.第二十一条陪审员积极参加法院系统组织的或经陪审员办公室认可自行组织的调研、座谈等活动的,每人次加 3 分.第二十二条陪审员因陪审工作突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的,视具体情况,加 3 一 5 分.第二十三条陪审员在报刊、杂志公开发表与陪审工作相关文章的,根据刊物级别,每发表一篇,加 3 一 10 分.第二十四条陪审员参加与陪审工作相关的会议和活动,作主题发言等推动我院陪审工作开展的,视具体情况,加 3 一 10 分.

    五、附则第二十五条陪审员办公室根据年终考评结果,的比例对陪审员进行表彰奖励.第二十六条在以上名额中按陪审员总数 10 %一 2 眯审标兵、调解能手、调研宣传奖视陪审员在各考评项目中的表现,设置陪第二十七条、.呷竺亨债奖、组织贡献奖等单项奖予以表彰.本办法目发布之日起实行,由院办公室负贵解释.二 O 一一年八月一日

    第五篇:人民陪审员主持词和讲话

    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主持词

    党组成员、副院长XX

    2024年4月17日

    各位人民陪审员、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按照上级要求部署,今天举行XX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

    今天的议程共有5项,一是宣读任命决定,二是奏唱国歌,三是集体宣誓,四是党组书记、院长XX讲话,五是进行业务培训。

    首先进行第一项,由我宣布任命决定。

    下面进行第二项,请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第三项,面对国旗,进行宣誓。

    下面进行第四项,请党组书记、院长XX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进行第五项,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完毕之后散会,谢谢大家支持。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在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上的讲话

    党组书记、院长XX

    2024年4月17日

    同志们:

    刚才,21名同志(XX辖区11名)被正式任命为XX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对面国旗进行了庄严宣誓,4月17日以后将正式走上审判台,参与相关案件的审理,享有法官权利,承担法官义务。

    我们相信,21位人民陪审员的正式上岗,标志着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良好的初步成果,必将对我院审判工作乃至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XX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借此机会,我提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参审制度,是让普通民众以陪审员的身份参与审判,并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以保障司法公正,抑制司法腐败。它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司法民主,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一种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对于促进我们国家的司法公正,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保证公正和效率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一个方面,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因为我们国家的宪法规定公民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司法实际上也是国家事务里面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我们现在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就是请人民群众来参与司法活动,这就是最直接的,也是最重要的一种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形式,也是健全我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民主的一个重要体现。

    第二个方面,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因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这样一来就与法官形成了一个思维的互补,因为法官主要严格按国家的法律来考虑这个案件,这样我们有利于调查案件的事实,正确来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这都是非常有意义的。通过人民陪审员向广大人民群众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有利于强化诉讼的调解,因为根据中国的国情,调解在中国的司法审判过程中是一个很重要的手段,这样通过调解也有利于我们一些判决的执行和调解的执行,说服当事人能够息事服判及时化解一些纠纷,提高我们的诉讼效率。

    第三个方面,有利于保证司法廉洁。人民陪审员是来自人民群众他们参与审判对提高我们审判活动的透明度,来促进我们的司法公开,在合议庭内部也形成一个自我的约束机制,因为他是合议庭的一个成员,对合议庭整个的审理过程都非常了解。也对我们司法廉洁有一些重要的约束作用。

    第四个方面,对于增强我们司法权威还是非常有利。因为实践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它是一个相互的关系,你要实现司法公正,你的司法权威要高,但是你要有司法权威,你必须要有司法的公正做法,你的司法不公正,你的权威就不高。人民陪审员大多数是在群众中比较有威信,有威望的,我们通过推荐、选拔,推荐他们的代表来做陪审员。这样他们参加审判就有助于增强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也看到法院内部的审判过程,增强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也使得当事人能够确信我们法院的裁判的公正性。

    二、要进一步明确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人民陪审员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法定的任命程序,在特定的案件审理中行使与法官相同权利的普通公民,这个是根据法律确定对陪审员的一个定义。

    人民陪审员的主要职责,他在特定的案件审理中是与法官具有相同的权利,这里面主要是什么职责呢?根据案件审理的过程主要有这么几个职责:一个就是审阅案件的材料,第二个就是参与案件的一些必要的调查。还有要参加案件的审理,就是开庭的审理。最后还要参加案件的评议,因为案件审理完了以后,我们合议庭要进行评议,他作为一个合议庭的成员,他要参加这个评议。这个是我们法官的权利,陪审员在案件过程中同样有。

    另外,为了保证我们陪审员能够真正地行使他的职权,我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陪审员的意见和法官的意见不一致的时候,那么法律也规定必要的时候他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交院长,由院长来考虑是否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来讨论。这些都是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些基本的职责。

    谈到职责同时也要谈一下他的义务,因为他既然作为一个合议庭成员,来行使审判权,他对事实、对法律的审议都要发挥它的作用,对他有一些义务,这个也是我们根据法律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一些规定。比如保守审判的秘密、注重司法利益,维护司法形象,这些方面做一些工作。我简单地把他的职责和义务介绍到这里。

    三、强化措施,切实把人民陪审员工作做好

    人民陪审员制度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标准高,要求严,必须做好。这就要求陪审员同志们不仅要不断学习、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查明、认识、判断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逐渐具备驾驭庭审、听证、认证的能力,要恪尽职守,秉公办案,充分发挥陪审作用,要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树立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当然,我院法官必须尊重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权,在审判活动中,法官可以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提示或引导,但绝对不可以就认定案件事实和具体适用法律加以暗示,以自己的意见去影响人民陪审员,更不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确保人民陪审员真正发挥作用。

    同志们,人民陪审员工作是当前我院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让我们在上级法院的正确领导下和各位人民陪审员的大力支持下,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XX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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