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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的权力

    栏目:六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梦里寻梅 时间:2024-08-13 18:58:46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人大代表的权力

    人大代表的权力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个方面工作的建议、评议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人大代表的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升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应他们的意见和要

    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优秀人大代表条件

    一、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县乡镇人大决议、决定、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兢兢业业,尽职尽责。

    二、热心代表工作,勇于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履行代表职责,经常向县、乡镇人大反应

    人民群众愿望和要求。

    三、按时出席每次代表大会,积极参加县、乡镇人大和代表小组活动,在活动中积极依

    法履行职责。

    四、同原选区选民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积极主动为群众办实

    事、办好事。组织代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检查、调查活动,向政府及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促进政府和“两院”工作,成效显著。

    五、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

    先进代表小组条件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县、乡镇人大决议、决定。

    二、代表小组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健全的活动制度,周密的活动计划。小组活动出席率

    到达80%以上,在活动中能依法履行职责。

    三、代表小组长热心代表工作,积极组织小组开展活动,经常与县、镇人大保持密切的联系。

    四、组织代表团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检查、调查活动,向政府及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促进政府和两院”工作,成效显著。

    五、组内代表都能联系原选区选民和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应群众愿望,较好的发挥

    人大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乡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

    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调整报告。

    五、审查和批准农民负担、镇统筹费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七、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

    八、听取和审查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的工作报告。

    十、撤销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一、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以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以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

    十二、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四、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副主席职责

    一、检查和督促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三、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

    四、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五、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来信来访,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检查和督促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七、依法办理代表辞职和补选代表事项。

    八、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其它事项和上级人民代表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篇:人大代表法定权力

    权利

    审议权

    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对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查和讨论并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

    表决权

    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上,对列入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包括对确定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者反对或者弃权的一种决定的权利。

    选举权

    人大代表依法选举决定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上一级人大代表(县级以上)的权利。

    质询权

    人大代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有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并要求必须予以答复的权利。

    提出罢免案权

    人大代表依照法律规定提出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职务议案的权利。

    提议权

    人大代表提议临时召开人大会议和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权利。

    发言表决免究权

    人大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

    人身特别保护权

    人大代表享有非经特别许可不受逮捕或审判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

    第三篇:浅谈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是一种国家机关,从宪法的角度来说是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国家和地方最高权力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是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性质的国家政权与人民关系的国家政权组织,是中国根本政治度的最主要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在政治上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和反映民意的主要渠道。(2)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途径。(3)人民代表大会是政府权威合法化的源泉。(4)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国家整合的有效组织形式。(5)人民代表大会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一切重大事务。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在政治和生活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对于我国的民主政治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人大代表的政治地位也随之变得越来越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充分了解人大代表,人大代表的地位,人大代表的产生,以及人大代表的职权等都需要我们了解。这里我主要就人大代表的任职资格以及产生两个方面来进行讨论。

    (一)在宪法上规定人大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人大代表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人大代表的任职资格是: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没有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对于人大代表资格的规定一方面体现了我国在法律上消除背景限制,充分体现了人人平等的原则,但是另一方面这种一味的消除限制会使得选民对于代表候选人的认知能力缺乏全面判断,也会使得一些不具备人大代表能力的人滥竽充数挤占席位。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人大代表的资格,但是在代表产生的过程中会受到严格的控制。因此会出现在产生的过程中被选人采用非法手段获得席位。例如对于刘翔作为人大代表惹争议,有人认为刘翔作为体育明星无法为老百姓说话,也有人认为人大代表是由不同的职业身份党派身份、民族、性别等构成的,因此刘翔作为人大代表是作为体育界的声音出现的,我个人认为刘翔作为人大代表如果真的能为体育界说些话发些言,为体育界多做些事情,这也是有利于体育事业的发展,有益于中国的发展。

    对于人大代表的构成成分来讲,如何正确合理的分配人大代表的名额,是一件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如何既能保证其代表性又能确保其普遍性这也是值得我们考虑的。减少代表名额。在代表的人数问题上,既要考虑到代表的广泛性,又要考虑到发挥议事效能等诸种因素。

    (二)从人大代表的产生来看:

    1.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选举的具体办法是,在直接选举中,按照选民居住状况或者是按照选民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为若干个选区,按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代表名额由选举委员会按照城乡人口比例分配。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推荐代表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代表人数三分之一至一倍。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要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才当选。在间接选举中,按照选举单位提名代表候选人产生代表,如省级人大代表是由省辖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代表选举不断完善中,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我们要不断完善代表的选举办法,提高人大代表素质的提高。因此我总结了一些方法以完善选举办法。

    3.完善代表的选举办法:(1)适时扩大直接选举的层面,直至最终实现全国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直接选举较间接选举有许多明显的优势,目前只在县、乡两级人大实行直接选举,有必要适时逐步提高直接选举的层次,为人大制度打下更为坚实的民主基础;(2)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取消城乡代表的每一代表人口数的不平等比例规定,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民意机制和制度保障。现实的不平等规定带来城乡不平等、拉大城乡差距,不利于工农联盟;(3)改进和健全代表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在推荐代表候选人阶段,应适当限制各政党、团体提名,充分发动选民或代表联名提名,合法提名一律列入初步候选人名单;在酝酿、讨论、协商阶段,必须平等对待各政党、团体的提名和选民或代表的提名,改变硬性规定代表构成和各种比例代表制的做法,拓展选民或代表参政议政的基础;(4)增强选举的竞争性,保障素质高的候选人能够当选。有必要改进候选人的提名方法,适当放宽对于候选人的提名限制。同时改变以往代表候选人与选民或代表的被动式沟通方式,采取主动沟通方式,激发候选人的参政热情、民族意识及政治责任感,建立竞选制度使高素质的候选人能够当选为代表;(5)推行与扩大界别选举制,使之与地域代表制有机结合。目前我国的界别选举只在人民解放军范围内进行,为优化代表构成,可以适当推进和扩大界别选举的范围,比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宗教、少数民族、归侨、台胞台属等特定界别,使其与地域代表制更好地结合。

    第四篇: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产生

    1.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普遍的。凡年满 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选举的具体办法是,在直接选举中,按照选民居住状况或者是按照选民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为若干个选区,按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代表名额由选举委员会按照城乡人口比例分配。县级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450人,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一般不超过100人,人口超过13万的镇不超过130人,人口不足2024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人数一般少于40人。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推荐代表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代表人数三分之一至一倍。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要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才当选。

    在间接选举中,按照选举单位提名代表候选人产生代表,如省级人大代表是由省辖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军人选出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选出的;台湾省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在祖国大陆的台湾省籍同胞协商选举会议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不超过3000人。省级人大代表的人数不超过1000人,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人数不超过650人。代表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如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数,是按照农村每88万选1人、城市每22万选1人的原则进行分配。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代表人数不按人口数分配,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同时,法律还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出规定,人口特别少的民族,至少要有代表1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要多于代表人数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才当选。

    人大代表必须履行的义务有:

    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保守国家机密;协助实施宪法和法律的责任;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每届任期5年;县、乡、市辖区一级的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或罢免,每届任期3年。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县、自治州、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每届任期为5年。2024年宪法修正案中,将宪法第九十八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此,现在人大代表任期已无三年的概念。

    人大代表的地位

    代表的地位由代表的性质所决定,并通过代表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体现代表的重要性质。我国宪法对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有着诸多内容的规定,但是在行文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表述,并由此引起一些歧义,对人大代表的地位、性质和作用产生了不同看法。代表法作为一部专门规定代表问题的法律,首先研究了人大代表的地位、性质和作用问题,并对这些带有根本性质的问题作了明确表述。代表法第二条中明确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一条文表述了以下几方面的思想。

    (1)代表是依法选举产生的,他们既不是由谁任命的,也不是通过非法途径产生的,因此,其地位是受法律保护的。

    (2)代表集体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一分子,其地位应当受到一切组织和个人的尊重,具有权威性。

    (3)代表所代表的利益和意志,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这表明代表的地位是基于人民的委托,具有广泛的人民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他们不是不受任何约束的特殊公民。

    (4)代表集体行使国家权力,但是作为个人,代表是无权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集体的地位,是在由国家权力机关选举、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之上的,而代表个人的地位就不同了,其相对国家机关而言,基本上与公民的地位相同,只是其在执行代表职务时,将受到有关保障,并得到国家机关的支持。

    一言以蔽之,代表法主要是从代表的产生方式,代表的利益身份,代表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以及代表与国家机关的关系等几个角度,概括了代表的性质和地位,使其有了比较明确的法律表述。这样,其意义首先在于解决了人大代表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的基本概念问题,对于深入研究人大代表制度,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制度,能起到一定的推进作用;其次在于使大家能够站在法律的高度,明确地认识代表的地位,有利于社会上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最后在于能够使代表本人进一步认识自己的社会价值,增强责任感,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努力为人民服务。

    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有哪些工作?

    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工作,在代表法第二章中有详细规定,归纳起来,大致有十项: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2、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

    3、向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5、在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时,对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

    6、可以依法向大会提出质询案。

    7、可以依法提出罢免案。

    8、县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可以依法提出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9、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10、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一般地说来,各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有以上十项工作或称十项权利。对全国人大代表来说,还有一项权利或一项工作,即可以依照宪法规定的严格程序提出宪法修正案。

    依据:2024年10月出版的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流程》一书。主编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伯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副局长。说明,本文重点选摘了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部分。

    人大代表选举流程摘要

    一、县(包括城市中的区,以下同)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二、代表名额:县级基数为120名,每5000人可增加1名。

    三、代表名额分配:一次足额分配到各选区。

    四、选区划分的依据: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人口数或单位登记的人口数为依据。农村选区:一个村或几个村为选区,城市选区:一个社区居委会或几个社区居委会为一个选区。每一选区按1—3名代表划分。

    五、年满18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政府应在选举日前21—25天完成选民登记。

    七、选民一般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也可在居住地登记选举。

    八、在选举日20日前,在醒目的公共场所公布选民名单,名单要保留20天。

    九、在选举日5天前把选民证颁发到选民手中,或用身份证领取选民证。

    十、人大代表候选人产生:

    1、各政党人民团体可联合或单独提名代表侯选人;

    2、选区选民10人以上也可提名代表候选人。

    A.联名提名候选人不受选民小组限制,可在本选区内征集联名,但不得到本选区以外征集联名;

    B.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必须是本选区或本县区选民。每个选民提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

    C.地方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广泛发动,放手提名,尽量让选民将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人士提名出来,政党、团体提名作为选民提名的补充。

    D.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召集选民小组长进行布置动员,讲清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的意义、方法、程序和要求,以及注意事项;

    E.在选民小组会议上发动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发给选民,由选民自行商量,联名推荐,填表并签名,然后收集。

    F.选民在联合提名前,要做到几个明白,即明白自己所在地的选区、明白本选区应选的代表人数、明白代表的素质和结构要求、明白提名的方法和时间。

    3、选民可以自荐当候选人。自荐候选人必须征得10名以上选民联名提名,才能成为初步代表候选人。再经过酝酿、协商或预选,为较多数的选民所同意,才可以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4、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应注意的问题。

    A.主要看参加联名的人是否具有选举权利,是否是本选区选民,候选人是不是本行政区域选民;

    B.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都要以书面形式提出,认真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写明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及推荐理由,并由本人签名或盖章。要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按规定的时间交选区选举领导小组,由小组汇总报选举委员会。

    C.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候选人提名工作即终止,任何人不得更换代表候选人,不得擅自删减代表候选人名单。

    D.要使所有代表候选人具有均等机会,不得以任何借口指定具体代表候选人。不得对选民所提名候选人进行种种限制,不得搞摊派提名或者指派提名,不得搞陪选。

    5、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A.在选举日的15日前公布名单,并分别在各选区专用公告栏张贴。

    B.无论以哪种方式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凡符合选举法规定的,都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

    C.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选举机构,对依法产生的代表候选人都不得隐瞒、调换或增减。

    D.公布代表候选人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党派关系、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以及推荐者等基本情况,有条件的还可以将其业绩一并公布。这个名单还要印发到各选民小组。

    6、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和确定

    A.小组长要向选民介绍本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情况,组织各选民小组进行酝酿、讨论,(建议)用票决制选举产生。根据本小组选民赞成的应选代表候选人票数多少顺序,按应选代表名额提出本小组赞成的候选人名单报选举委员会。

    B.选举领导机构可召集由选民小组长、有关方面负责人、和选民代表开会,对各小组上报名单进行民主协商,(建议)用票决制确定新一轮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D.将协商选举产生的名单下发到选民小组征求选民意见。可进行反复酝酿讨论,直到按本选区多数选民意见,确定符合本选区应选代表数及差额要求的正式代表候选人。

    E.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无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把持包办,不能采取由领导指派或者上级硬性下达代表构成比例的做法,更不能由政党、团体或者少数人不经过选民充分民主协商就擅自决定,不应岐视任何一个渠道提出的代表候选人。

    7、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

    A.统计各小组选民的意见,可以采取“征求意见票”的办法,进行量化掌握,提高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透明度。在此期间,如果未被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得票多于被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以得票多者为准。

    B.要按照正式代表候选人多于应选代表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C.不能把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视为当然的正式代表候选人不交选民讨论。

    D.不能把明显不够代表条件的所谓“差额对象”列为代表候选人用来当“陪衬”。

    E.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指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8、必要时可以对初步代表候选人进行预选

    A.如果经过反复讨论协商,选民意见仍无法集中,选举委员会可以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采用秘密投票的方式,根据差额比例要求,以得票较多的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B.预选时间,应安排在选举日前15至6日内。

    C.参加预选人员应是选区全体选民,也可采用选民代表预选。

    D.以选民代表预选的,每5名或10名选民可选一位代表。

    E.召开预选大会前,应安排每位代表候选人作简短陈述,向参加者介绍自己的情况,但不得超时。

    F.预选一律采用秘密划票,不得采用举手表决方式。预选选票统一印制,所有投票管理与正式选举相同。

    G.全体选民参加预选的,选区全体选民的三分之一参加投票,预选有效,不足三分之一参加投票预选无效。选民代表预选的,参加预选人员应到80%以上,否则无效,应另外选举。

    H.预选投票结束后,公开计票并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I.以得票高者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9、在选举日5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A.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经过预选的按得票多少为序。

    B.公布正式候选人其他基本情况。

    C.一般来说,选一名代表,应有两位正式代表候选人。

    10、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和宣传

    A.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和选民介绍初步代表候选人情况。

    B.可以在正式选举前5天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在介绍范围、形式、内容上应更为深入和详细。本应平等、客观、公开的原则,主要采取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的方式。

    C.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可以通过开会、广播、电视或书面方式介绍,可把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印刷成书面材料,向选民散发或者在公共活动场所张贴,要特别安排好代表候选人在公开场所演讲的介绍。

    11.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民主动自我介绍并表明自己的态度。代表候选人自我介绍或自我推销是主动参选行为,选举委员会必须大力支持,并给予认真安排。

    A.安排代表候选人在有关会议上发表供职演说并回答选民提问。代表候选人也可以自行安排供职演说会,但事先须报选区领导小组备案。

    B.代表候选人可在选区张贴分发自我介绍,但事先须报选区领导小组备案。

    C.代表候选人可以在选区通过其他媒体(如闭路电视、互联网)介绍自己,但事先须报选区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D.代表候选人可以走村串户、拜访选民、发放材料等介绍自己。

    E.代表候选人演说宣传一般包括三方面内容,自我介绍、本人愿望、当选承诺。

    F.候选人的自我介绍费用由候选人自行负责。

    G.选举日当天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自我宣传和拉票活动。

    以下还有正式代表候选人见面活动和正式选举流程等内容。待以后介绍。

    第五篇:人大代表解读“公务员热”高烧难退:地位高待遇好权力大

    人大代表解读“公务员热”高烧难退:地位高待遇好权力大

    高考之外,被誉为另一种一年一度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形式公务员考试季节到来。

    日前,广东宣布,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报名工作将于3月11日至15日进行,笔试定于3月27日举行。本次公务员考试规模空前庞大,一共招考11666人。今年的公务员“省考”,招录人数最多,从报考要求看,很多岗位要求招录“社会人员”的比例超过了应届生,学历要求多在本科以上,部分基层岗位要求大专以上。

    公务员考试热度难度超过高考,有人戏称科举制度重新回到现代社会。昨日,记者就此问题,与政策专家、人大代表进行了一番探讨。

    “考公务员热”影响国家创新能力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政协副主席王珣章告诉记者,他在与很多学生交流时发现,越来越多学生乐意早早拿个铁饭碗。“他们观点很务实,也有大部分随大流,这种风气不好,年轻人过早端着铁饭碗,这个社会如何创新?”王珣章忧心地说。

    “发达国家很多年轻人不愿意当公务员,因为政客不是主流,个性化才是。我在年轻的时候,也不愿意做公务员。”王珣章分析说,“公务员一生的轨迹往往一眼就能看到。按照西方的说法是不够刺激。相反,到公司创业则有很多种机会,这种经历本身就富有价值。”

    中国创新能力不足,与中国的社会、家庭氛围有关,比如两位逃学的创业者却成为世界上最伟大的创业家,比尔盖茨、马克扎克伯格,如果类似的情况在中国发生,学生则将面临社会家庭的双重压力。

    从某种比较上容易发现,中国培养的孩子相对缺乏创造和挑战能力,这与创新型国家的人才需求不对路。

    “类似高考这座独木桥,在西方孩子的眼里,这个不是最重要的,东西方存在价值取向上的很大差异,而中国父母可能会炫耀,我的儿子考上公务员,发达国家则强调独立自主。”

    作为政府公职人员,王珣章也认同目前官员地位被推得太高,大学生爱考公务员的目的往往是爱当官,认为做官后地位会很高,权力很大。

    从某种程度上说,公务员热是一个综合的问题,是一个文化体制和民族习惯的大问题。

    似“科举”当官途径学子都想一试

    对于这种类似“科举”当官途径的“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热”现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汪玉凯告诉记者,一方面,公务员职位增加是因为一些吃皇粮的事业单位也搭上了公务员选才的班车,其实公务员自身每年编制需求人数大同小异。

    另一方面,严峻的就业形势,特别是每年大学毕业生达650万,仅70%的就业率,相当多人找不到工作,于是考公务员成为首选,多数人抱着“能否上,考一下再说”的心态。

    联系广东实际,汪玉凯说,广东地方经济发达,过去很多人愿意经商,如今国家机关待遇好,官员权力大,并有灰色收入,因此吸引各方人士。对于广东省公务员招考规模扩大的现象,汪玉凯分析称,由于公务员门槛越来越多,应届大学毕业生不能报考省以上公务员,应届只能靠省级以下的公务员招考消化,客观上也造成热闹场面。

    汪玉凯认为,改变公务员热,要从经济全局入手,政策层面尤其要考虑是否给民营和个体创业足够的空间。因为私营业的迅猛发展能够打破社会利益的格局。“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公务员热的就业取向表现得更为明显,关键是政策能真正宽松扶持私营业的发展。”汪玉凯说。

    大学生不过做出收益最大化选择

    “不宜过度责备大学生热衷报考公务员,这是基于现行社会固定结构造成的结局,大学生只是做出收益最大化的选择。”

    杨雪冬分析说,个体角度,大学生做出的就业取向是正常的。目前,整个就业市场不好,而公务员各种保障相对稳定,因此大学生的就业选择是非常正常的。

    他回顾说,“上世纪80年代我读大学时说做公务员容易被笑话,一般主流是闯深圳下海南。现在市场成熟,创业成功概率可能相对小,大学生做出的选择也是理性的,关键是解决其后顾之忧。”

    因此从根源上说,大学生爱进机关与现行社会福利分配制度有关,公务员与社会劳动者之间存在福利双轨的问题,政府应该考虑如何在福利分配上多做工作,尤其是大社会的福利均等化,而不能苛求学生创业,不能要求大学生主动投入人才市场,因为大学生的选择是基于现行社会固定结构,也是收益最大化的选择。

    杨雪冬说,“经济史学家道格拉斯诺思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提到一个很有意思的观点,是关于西班牙和英格兰的比较,西班牙之所以经济衰退的原因是当时西班牙所有人都向往做官员,最终创造性被埋没。”

    杨雪冬还指出,公务员热背后还有另一个深层次的原因是“官的地位”被过度突出。现在中国官员占据太多公共资源。要扭转公务员热,从根本上还是得让公务员队伍回到正常社会评价位置。

    加大从基层选拔的力度

    应该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培养公务员的力度,加强省市机关面向县、乡公务员选调力度,适当提高公务员考录中面向“大学生村官”和优秀村干部的招录比例。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陈小恩

    允许残疾人参加考研

    建议允许残疾人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及各类执业资格考试等各类升学、认证考试,并切实为重度残疾考生提供相配套的支持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精华聋儿语训希望学校校长袁敬华

    公务员热不代表创业人少

    从我的研究来看,确实有很多热血青年和有为青年愿意做公务员,这只证明中国政府对年轻人的吸引力增加了,并不代表中国年轻人愿意创业的更少了。

    全国工商联常委、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研祥集团董事局主席陈志列

    中央不招应届生公务员

    “中央和省级公务员不再招录应届生”对大学毕业生是一种正面的引导,不仅基层队伍有了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得到不断充实,同时也为个人发展预留出空间。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科技厅副厅长陈放

    不当公务员天地照样宽

    “中央和省级公务员不再招录应届生”政策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利好。“应该会有利于促使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不当公务员,天地照样宽。”

    全国政协委员、江西师范大学校长梅国平

    大学生吃财政是社会倒退

    现在为什么考公务员这么热?博士、硕士都在机关里做些收收发发的工作。600万大学生都去考公务员,都吃财政,不创造生产力,这意味着社会的倒退。

    全国人大代表、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专题撰文/图记者柳建云、陈翔、王飞、赵琳琳、杨进、张浩、何道岚实习生李天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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