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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美故事600字[5篇模版]

    栏目:七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雨雪飘飘 时间:2024-05-27 21:08:12

    第一篇:北美故事600字

    这都可以谈得上是讲述美国历史故事开端的一种方式,从北美的原住民展开此后的欧洲白人历史叙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北美故事,希望你喜欢。

    北美故事1

    像好些其他神话中的人物一样,这两兄弟各自知道世界上哪一样东西能杀死他。

    马尔塞姆问格鲁斯卡普,怎样才可以杀死他。格鲁斯卡普要试试他弟弟真诚不真诚,就回答他说,惟一的杀死他的办法是让

    他碰一碰猫头鹰的一根羽毛。马尔塞姆也就告诉格鲁斯卡普说,他只有用羊齿植物的根来打一下,才能死去。那心怀恶意的狼拿起他的弓来,打下了一只猫头鹰。他从猫头鹰的翅膀上拔下一根羽毛来,趁格鲁斯卡普睡着的时候,用羽毛来打他一下。格鲁斯卡普立刻死了,但是使马尔塞姆大大失望的是,他过一会儿又活了。这传说使人想起北欧神话中的巴尔德尔,巴尔德尔只有用一根木解寄生的枝条来打一下,才能死去,而他就被他的弟弟这样地杀死了。像巴尔德尔一样,格鲁斯卡普是太阳神。这一点由他的死而复生可以看出。

    但是马尔塞姆决心要知道他哥哥的秘密,打算一有机会就弄死他。后来格鲁斯卡普告诉他,只有松树的根能杀死他。马尔塞姆就拿一个松树根来,像上次一样,趁格鲁斯卡普睡着的时候打他一下。但是格鲁斯卡普坐了起来,笑笑,把马尔塞姆赶到森林里去。格鲁斯卡普自己去坐在一条小河旁边,他仿佛独自沉思似地低声说:“只有开花的灯心草能杀死我。”他这样说,因为他知道那只大海獭瓜比特正躲在河岸上的一丛灯心草里,会听见他所讲的一切。那海獭立刻到马尔塞姆那里去,把它认为是有关他哥哥生命的秘密告诉了他。那奸恶的马尔塞姆非常高兴,他答允海獭,它要什么就可以给它什么。但是当海獭说它希望能有像鸽子一样的翅膀时,马尔塞姆大笑起来,讥讽地说:“你的尾巴像锉刀一样,要翅膀来干什么?”海獭听了这话,很是气愤,就走到格鲁斯卡普那里去,把它所做的事情一五一十都告诉了他。格鲁斯卡普极为愤怒,就掘起一个羊齿植物的根来,冲到森林的深处去,找到他的奸恶的弟弟,用那致命的植物来打他一下,把他打死了。

    北美故事2

    印第安人是对除爱斯基摩人外的所有美洲原住民的总称。美洲原住民中的绝大多数为印第安人,遍布南北美洲,他们是蒙古人种的美洲支系。印第安人的语言为印第安语。印第安人的族群和语言系统十分复杂,至今没有公认的分类。

    印第安人是美洲最早的居民。称他们印第安人,是因为当年哥伦布以为他们到达的“新大陆”是印度,所以称当地居民为印第安人,印第安是印度的英文发音。印第安人曾被认为是红种人,因为他们的皮肤是红色的,后来知道这些红色是他们涂的红颜料。

    学者们认为,印第安人的祖先在二万年前从亚洲跨过白令海峡,或者是通过冰封的海峡来到美洲。他们与亚洲同时代人有不少相同的文化特色,象用火、驯狗及一些特殊的仪式与医疗方法等。

    印第安文化经过两万多年的发展,产生了很多民族和语言。印第安人有过四个帝国,最重要的是阿兹特克和印加帝国。他们的玛雅文明的天文学造诣很高,还为人类提供了玉米、番薯、西红柿、烟草、可可等作物。经过欧洲殖民者的迫害、杀戮、和毁灭,现存的印第安文化几乎绝迹。

    印第安人的族裔众多,分布广泛。现在的美洲各国都有印第安人居住地。印第安人口最多的国家是墨西哥,有五十六个印第安族。

    美国的印第安人分成七个文化圈:西南、高原、加利福尼亚、西北海岸、大平原、东部森林、和东南部文化。欧洲殖民者到美洲之前,印第安人就有了高度发达的古代文明,很多方面比东半球的文明还要领先,它是全人类的文化宝臧。

    北美故事3

    相传,世界之初,天地一片黑暗。因为天空之主特别吝啬,他将所有日月星辰分门别类地放进一个个密封的盒子里,然后堆放在自家的墙角,谁都不能动。这让我想起阿巴贡和葛朗台。与之相比,他的吝啬给世界带来巨大的不便:没有光,大家不得不在黑暗中摸索着打渔狩猎,就连走路都得摸索着前人的足迹。

    这当然很不方便,因为……容易走到别人家。

    当大家哀声载道抱怨不绝时,我们的英雄渡鸦挺着胸膛请命了:放着我来!保准把所有的光明都还给大家,连最小最弱的星星都不落下!

    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渡鸦就出征了。

    渡鸦在天空之主家的上空盘桓两圈,计上心头。天空之主有个女儿,她每天都去涌泉处打水。渡鸦就变成一根松针,落进她的水桶里。在回家的路上,年轻的姑娘口渴了,于是捧起一汪水喝——估计因为天太黑看不见,她把松针喝进肚里去了,然后便怀了身孕。

    这一段总让我想起孙悟空来,但是不同的是,乌鸦没有在人家姑娘的肚里又打又踹又翻跟头,而是真的投胎成人了。姑娘回到家就生下了一个胖娃娃。据说这娃娃头发乌黑茂密,还有一个和刘德华一样带勾勾的鼻子。这样想来也许这个娃娃还真的挺漂亮,于是外祖父天空之主非常非常疼爱他。

    北美故事4

    据说是在几百年前,移民北美的一位英国5261妇女患病痊愈以后4102,所生的孩子全都长着象螃蟹爪一1653样的四肢,他们生活在正常人之中,因生理缺陷而遭人歧视,于是迁居到偏僻的深山里生活。由于不能正常婚配,他们只好同胞兄弟姐妹互为配偶而生儿育女,结果其后代也都生长着同样的四肢。几代以后,他们竟繁衍发展成近200人的一个‘螃蟹家族’。这时“螃蟹家族”中偶然有人生下一个完全正常的男孩,大概是返祖现象,回复到正常人类。当男孩十几岁时,家族让他融入社会,去过正常人的生活,于是他走出深山到附近城市并与一个正常女子结婚。令人吃惊的是,他和正常女子所生小孩却又长着螃蟹爪一样的四肢,那正常女子异常气愤,一怒之下把孩子摔死了。这一悲惨的消息传到‘螃蟹家族’以后,全族人放声号哭,埋怨上帝对他们太不公平,共同发誓从此永不结婚生育。几十年后,‘螃蟹家族’就从地球上消失了。从生物演化的角度看,基因突变后所产生的特点,可能有利于生存竞争,也可能不利于生存竞争。由于由基因突变产生的新物种在原物种中都被看作“异类”,原有物种的“排异反应”使它们很难生存下来,结果绝大多数都被自然选择所淘汰。就“螃蟹家族”来说,在新的环境中他们本身有生存能力,但却由于不容于正常的人类社会,而被迫退出了历史舞台。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最早产生的“人”也象“螃蟹家族”一样在与自然界其它动物的竞争中不具有生存优势,他们也会很快被自然选择所淘汰而成为生物史上的匆匆过客。但极其幸运的是,人类实际上具有超乎寻常的适应能力和生存竞争优势,结果经过短短数万年的繁衍,竟然迁移扩散到世界上所有可以生存的角落,成为地球上无可争辩的主宰。

    北美故事5

    詹姆斯敦殖民地的建立,以及此后围绕詹姆斯敦展开的白人在北美拓殖的故事,无论是充满残酷斗争的流血冲突叙事,抑或是借助印第安女子波卡洪塔斯(Pocahontas)而进行的浪漫的神话制造。这都可以谈得上是讲述美国历史故事开端的一种方式,从北美的原住民展开此后的欧洲白人历史叙事。对于欧洲白人在北美建立永久殖民地,以及不断地寻求获得土地,印第安人并非毫无异议的。印白关系的叙事更多的并不是波卡洪塔斯那样的和平与温情脉脉,而是各种冲突。北美殖民地上充斥反抗白人的印第安人异见者,美国历史学家拉尔夫·杨(RalphF.Young)就认为美国的历史从一开始就是“异见”的历史。宗教的、政治的、经济的、种族的、文化的等异见塑造了美国历史。我认为,也正是这种种的异见使北美殖民地从一开始就呈现出多元性特征。从大历史的角度来说,17世纪是从16世纪历史初步变化转向18世纪的激进变革的过渡时期,如果说18世纪是一个理性时代,17世纪则是一个信仰时代。17世纪是旧世界改变新世界的时期,18世纪是新世界推动旧世界改变的时期。欧洲人对新世界的“发现”和宗教改革使人们认识到,当人们与日复一日的现状决裂而采取行动去创造新事物时,事情就会发生变化。有一种力量被释放,创造了一种有利于独立思考的氛围;并创造出一种观念,那就是个体必须坚持自己认为正确的观点。哪怕这观点违背了大多数人的意见,也得顺其自然。故而,“在新世界的自由空气”中,那些早已在旧世界的新教改革中大放异彩的力量,也立即在新世界被接受并深深地扎根。

    北美故事精选5篇600字

    第二篇:北美不讲小资的纪实故事

    原以为,星巴克是有钱人去的考究地方,至少也得是白领才去那里;来加拿大一看,原来是很多无家可归者去的地方。

    “前小资”不敢到时尚地带随便喝茶了

    小时候很羡慕马克思一家人围着壁炉听大诗人朗读新作的那一幕,用今天的话来说,很“小资”。来了加拿大以后,住过的每一处房子都是有壁炉的,却并未听当地的人说起“小资”。我们所想像的“小资”情景,原来就是人家当地日常的生活,所以人家也不会刻意。

    如今国内,一方面还有很多人不曾喝过咖啡、不曾尝过巧克力;而另一方面,“小资”已经流行得似乎人家都懒得多说了,如今“都市新贵族”已经很不屑于“小资”了。按照“小资”的标准是没有私家车的,“小资”是打的的;但现在很多人已经越过“小资”阶层直接开私家车上路了,尽管总是堵在路上。相比之下,北美就显得太朴素了,你“小资”不“小资”,“贵族”不“贵族”都没人在意你。

    如果说五年前,我还算是个蛮合格的“小资”,但现在回国去就落伍于当今国内的“小资”水准了。上个月回国探亲被朋友约到那个旧石库门改造成的“新天地”,这是当今上海最具亮色的时尚地带。坐在露天喝一壶茶,一百块!还不能两人共享,两个人就得点两壶。我吓了一跳,强烈感觉那里不是我这个“前小资”随意喝茶的地方。

    是我落伍了吗?被“新天地”一百块一壶的茶就给吓着了,显然是太老土了。

    温哥华酒店的下午茶与上海宜家门口的眼光

    怎么也不明白“新天地”的茶怎么就那么贵?比温哥华五星级酒店的还贵得多。坐落在温哥华市中心的加拿大著名的费蒙特酒店集团旗下的HOTEL VANCOUVE,去那里享受一个有三四层点心和咖啡、钢琴伴奏配套的HIGHT TEA(正式的英国下午茶),那一整套华彩乐章似的下来,也才二十一块五毛加元,若和朋友一起分享,也就再加四五块钱添一份咖啡或红茶。两个人享受一个优雅华丽的午后,连税和小费加起来,折合人民币也不过是两百多块。

    奇怪的是,并没有多少同胞去享用,大多数华人还是喜欢到KINSWAY和RICHMOND那些华人集中的地方,一是对那里的价格有底,二是满耳乡音,而一些喜欢情调优雅之类的华裔“前小资”们,也是喜欢聚到港台人开的咖啡店里喝下午茶,其实价格比我说的五星级酒店贵多了。不过在那里常常可以碰到熟悉的面孔,未必彼此打招呼认识,不过似乎就有种被人多看一眼的满足。

    而在那个多是洋人面孔的五星级酒店里喝下午茶,就像演员没有观众一样是寂寞的。尽管洋人的服务比港台店里的华人面孔生动、幽默,客人之间不相识也会哈罗哈罗。但没人会因为你是来这种地方喝下午茶,就觉得你跟一般的劳动人民有所不同,就让你获得被高看一眼的满足。

    曾经在上海的宜家买东西,一出宜家的门,等候在门口的好几辆出租车司机就上来热情招呼,小姐,上车!上了车子,司机就说,小姐,你蛮有钞票的呀!我一愣,何以见得?司机就很笃定地说,到宜家买东西的都是有钱人。

    事实上宜家并不是什么高级的家居用品店,在北美属于一般工薪族消费水平,在国内比较受年轻白领青睐。记得当时听出租司机那么说,一方面是好笑,一方面自己心里还是有点小得意的。以后,来了加拿大,去IKEA就全然没有在上海那么好的感觉了。想来我还是在乎了社会的眼光,那出租车司机便是代表了一种社会的眼光。

    中国的社会眼光总是把人不自觉地划分成三六九等,因而,有时自己难免做一点伪装,以便被那眼光放到某一种自己希望的位置上。所以中国人总是说:活得累。而加拿大人就轻松多了,因为这里没有那样的社会眼光。然而,国内出来的新移民似乎是这样一种矛盾:愤恨那眼光,又离不开那眼光。比如“小资”,在失去了那把你当做“小资”的社会眼光里,你虽然过着“小资”的生活,却也没有了“小资”的感觉。加拿大很容易地就给了你“小资”的生活,却把你以往追求那生活所要得到的感觉拿走了。

    北美的星巴克好比上海的豆浆店

    常常听到从国内来的人说,北美住久了就找不到“小资”的感觉了。也是的,八十年代出来的那批人,是很强烈地感受到这里与祖国的差别的,毕竟那时候国内普通老百姓家里有独立卫生间的人家还是极少数。虽然现在国内仍然有很多人家并不一定有完善的卫生间,但是能够移民出来的人,多是已经在中国提早“变修”了的,所以反倒觉得在国内比在加拿大更有“资味”呢。而且一些在国内时候感觉比较有生活品位的东西,加拿大人就很不当一回事了。像原本在国内时感觉属于“小资”的咖啡、巧克力和下午茶,这里的社区竟免费提供给流浪汉,流浪汉与那些东西一搭配,哪里还有什么“小资”的感觉?

    “小资”要配的是咖啡。星巴克的咖啡馆刚刚在上海开出来的时候,生意火暴,是“小资”们经常出入的场所,国内时尚杂志上列举的若干“小资”标志有“去星巴克”这一条。

    出国以前,我也偶尔去星巴克,那里似乎都是当代时髦的青年,不年轻的到星巴克里也觉得年轻了,因为去那里就仿佛跟进了时尚的脚步。记得淮海路上巴黎春天百货边上的那一家星巴克,墙壁上的画就跟涂鸦似的,人家说那是“后现代”。反正我是不喜欢。有一次,同一位写作的女友碰面,她很执意要去那家涂鸦的星巴克。如果我继续滞留在起初选定的那家老派的安静的咖啡馆,就显得很不与时俱进,与杂志上说的“小资”标志不符合了。不想扫了女友的兴致,便随她去了星巴克。

    来北美以后,我看到STARBUCK(星巴克)比上海的豆浆店还多。在STARBUCK,穿着短裤的、胡子拉碴的,什么人都有。那是个歇歇脚,随便吃点喝点的地方,就跟在上海逛马路逛累了饿了,钻进豆浆店里随便要碗小馄饨雪菜肉丝面一样。所不同的是,在上海的豆浆店里,恐怕不能要一杯豆浆就在那里没完没了地坐下去。但在北美的STARBUCK,你爱在那里留多久也没人撵你走,除非人家要打烊了。

    很多流浪汉喜欢留在STARBUCK。其实他们也可以去五星级酒店喝咖啡,那里的咖啡并不比STARBUCK贵,只要他们进去,人家照样待若上宾。只是流浪汉们不喜欢那里,那里个个都穿戴考究,说话如窃窃私语,不舒服不自在。他们在STARBUCK可以大声说笑,可以跟女人打情骂俏说些粗话。

    北美的STARBUCK并没有很固定的某一个阶层的顾客,几乎每个人都不止一次地做过它的顾客。怎么北美的大众咖啡店一到中国就身价陡增?如果你跟当地的洋人说那里应该是“小资”们的去处,他们一定瞪大了疑惑的眼睛。首先他们不明白“小资”是怎么回事。

    其实我也不明白,“小资”不是应该很讲究精致吗?星巴克可算不上精致呀。记得当年一位复旦新闻系的实习生告诉我,星巴克是很美国味的,那种粗糙也是时尚啊。想起麦当劳和必胜客刚在上海北京等大城市落户时对于许多中国老百姓来说那也是高档场所。当年一位从美国回国的朋友请人吃饭,问客人吃点什么,回答麦当劳。一顿麦当劳快餐竟使得客人大为满足。是口味上的满足还是别的满足就不清楚了。现在想来也是一种时差。

    “小资女人”与红烧肉

    在国内,有很多人喜欢把自己装扮成“小资”。不过事实上,“小资女人”在背地里往往是很勤劳的。最近,我跟国内一位时尚女性刊物的编辑在网上有这样一段对话谈到“小资女人”:

    YX:我说其实小资女人很勤劳,小资女人常常在人背后是很劳动人民的,因为她们往往不是大款太太或小秘,她们基本上要自力更生,她们没有足够的钱可以肆无忌惮地达到自己的梦想,她们喜欢的情调优雅需要自己花心思也花力气去达到,你说呢?

    风背阳光:对,完全赞同!小资女人的奢侈是除了你之外,没有人能看出你的奢侈。

    YX:我脱下胶皮手套看到手背上的青筋都暴出来了,那绝对不是小姐太太的粉嫩的手啊,只有劳动人民才有这样暴突的青筋。

    风背阳光:呵呵,我看到自己的手也会这么认为。

    YX:不过,小资女人一定要赶紧在干了活之后,把可怜的手浸泡在温水里,加点白醋之类,再用可以去角质和软化手部皮肤的护理霜按摩,然后再涂上专门的膏体。这事后围绕着手的额外工作就不像劳动人民了。这可能就是“小资女人”与真正劳动人民的不同吧。

    风背阳光:偶可能属于劳动人民。

    YX:根本上也是。呀,我要离开一下,有股焦味了……

    我不得不中断网上聊天,因为炉子上正在炖红烧肉。忘记在哪个刊物上看到一篇文章讽刺“女小资”的文章,文章说某女小资如何表面装优雅,半夜里偷着起来吃红烧肉。由此看来红烧肉跟“小资”是很不相称的。

    亏得温哥华能买到各种中国佐料,使我住在北美还能够经常吃红烧肉。以那篇讽刺小资女人的文章看来我现在真的很不“小资”。其实以前在中国被人家当做“小资”的时候,我的冰箱里总是有一锅红烧肉的。钟点工怕麻烦,做起来慢腾腾,两个钟头都折腾到那锅肉里去了,算算给她的工钱又够两锅红烧肉了,就在写文章的间歇自己烧吧。

    第三篇:30北美

    30+30+26+27=113 已是三战,经验分享

    一考: 2024.11.22, 27+28+23+22=100, 准备材料: OG+Barran+经典加试题, 准备时间7天整(之前刚考完GRE, 所以阅读跟写作只是看了一眼就不练了, 主要练听力跟口语,和barran的模考题)考场: 北理工(基本满意)

    二考: 2024.08.21, 26+21+23+25=95, 准备材料: OG+Barran, 准备时间2天整(考前5天做了一套Barran模考题,觉得水平基本没变,所以就没再看了,考前2天再集中练一下口语做了三套barran模考题).考场: 威海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强烈不建议去这个考场, 冬天或许会好点)

    听力分数严重超出心理预期, 投诉ETS, 但对方因成绩已出不给处理.考试当天威海天气巨热, 比北京还要热很多, 考场一个空调基本没用, 头顶20多台电风扇顶着吹, 噪音很大.另外在我听第二个听力时, 考场断网了.修了一个多小时才弄好, 一直考到3点半才结束.我估计有可能恢复网络之后我之前作的听力题答案都丢了, 要不然再怎么发挥不好也不至于这个分数.还有就是除了一个老师给登记学生入考场,其他老师都在休息,而这个老师让所有A区考生进去后才轮到B区考生,我在B区排第一.我喜欢早进考场,早考完早回去.当时跟老师说不公平, 他就叫我别吵, 影响里边考生, 弄得我心情极差.本来是想在北京考, 没报上名, 考前7天看看就威海还有号, 只好去威海考了.以后考生碰到考场断网建议当天就跟ETS北京联系, 等出了分数之后他们是无论如何不会给安排重考得.三考: 2024.10.31, 30+30+26+27=113, 准备材料: 黄金阅读6.0 + TPO1-14听力 + 王京竹10月点题小范围中的某7套作文题, 准备时间: 7+5天, 考场: 北大

    之前08年考试的时候还没有黄金阅读和TPO,只知道Barran用得还不错。所以二考也就直接用了Barran的来准备。考不好之后才上论坛了解到有黄金阅读和TPO这样的好材料,所以这次考试就光用了这个了。这次唯独没有集中练习的是口语, 因为自己知道问题在哪, 下面再详细说明.之前十一放假的时候准备了7天, 做了9套听力,38篇阅读。本来想9号考, 1号的时候似乎没放号, 守了两个晚上都没报上, 于是想着考前3、4天给ETS北京打电话报名,但因为放假没人接。直到8号给ETS北京打电话让给报名,但对方说考前一天不给报名,无奈好好准备了7天却不可以考,当时状态很好。后来天天刷也没刷出十月份的号来。直到有天在论坛上看到说美地报名挺好,于是就通过美地报上了10.31北大考场。考前5天开始准备,做了剩下的21篇阅读和5套听力,再练了7篇作文,另外做了一套TPO的口语找找感觉。

    阅读:重点是一定要花时间把全文读一遍,从头到尾,最好是一句不落。我一般全文读一遍要3-5分钟。如果速度再快一点,2分钟内读完的话,有些句子就要跳着读了,这样的话对全文的理解就会差一点。文章的大逻辑,比如是先提出一个老的假说,再提出问题提出新的假说,这样的大逻辑基本上还是知道的,但各段内部句子之间的一些小逻辑有时候就会跳过去了而没有掌握。接着做题的时候往往回头还要花挺长时间再看这个题附近的几个句子,而且经常还不好掌握关键信息。所以2分钟内读完一般要错4个,最多错5个。如果能再多花一点时间,每句话都读到,把段中句子之间的逻辑也弄清楚,这样通常要3-4分钟,最多也不用5分钟,这样做题也会比较快,能一下子回到原文找到关键信息,有些题根本不用再回头看原文都已经知道答案了,总的来说时间花得也少了,一般10-15分钟能做完,而且错的也少了,一般都是错0-1个,最多2个。材料的话黄金阅读里的59篇阅读全都做一遍足以,别的都不需要。

    听力:很多人都说要做笔记,Barran里也是教怎么做笔记的,但事实上我都不做笔记,因为人是有short-term memory的,在考试时间范围之内,听力的大部分信息是可以通过short-term memory记住的,根本不用做笔记,只有一些次要信息,比如有时候举例说了好几个不同的东西,还有一些数字时间等,可能不做笔记会记不住,但这类信息绝对不会成为出题点,而出题点的信息肯定是不用做笔记就能记住的信息。另外做笔记的时候因为某一部分注意力要被分配到写从而使听的注意力下降,往往很容易漏掉一些信息。所以至少从我的经验来说不用做笔记,把所有的注意力都花在听上,听懂了逻辑就行了,大部分细节(上面说的好几样举例的东西,时间地点,一些数字等)不重要。Barran的听力感觉比TPO的要快一点,听惯了Barran的再听TPO有时候会有点烦,觉得有点莫寂,太慢,而且Barran的出题点也不一样。所以准备材料TPO1-14足以,还有时间就重复听TPO,实在想用Barran就光听不练,不做题。

    口语:我的口语本来不错,但有一个大问题,其实自己一直知道,但每次考试或参加什么比赛都没改过来。我的问题就是一紧张语速就快,容易吞音,然后er就会增多。以前听李阳说平时练习的时候要读得快,这样上台一紧张就会读得慢,变成正常语速。其实我觉得大部分人不是这样的,一上台一紧张往往会更快,一下子把想说的一口气都说完了,然后下面想说什么思维还没跟上还不知道,就会停顿,然后er就来了,等思维跟上了知道说什么了,又一下子稀里哗啦全说完了,接着就有停顿了。以前参加口语竞赛就是这样的。之前两次托福考试也是这样。这次就对自己再三叮嘱刚开始说的时候一定要慢一点,慢了之后也会变得不紧张,思维也能跟上,这句话说完了下句话想说什么也基本上想好了,说得就会比较顺畅。然后就是停顿的时候宁可不发音,也不要有er。自己可以录音试一下,相同的语速,相同的时间内,一个是停顿处有很多的er,另一个是停顿处什么声音都没有,就是停在那,听听哪个挺过去更舒服,意思更好理解。答案肯定是后者,前者的er会让听者觉得很不舒服,就像噪音一样插在句子中间。

    作文:作文一直是我的弱项,中文的就如此。以前一直不知道作文怎么才能写好,后来看了《好妈妈胜过好老师》之后才恍然大悟,原来作文的大计就是说真话。本人历史上就只有一篇作文是满分的,高二的时候写的,被老师在课上朗读过,还投了个报纸,那篇作文写的就是自己身上的一件真事,自己的真实的感情,除此之外其他的作文很一般,还经常得0分。读了《好妈妈胜过好老师》之后再想起这事才恍然大悟。这真是一本好书,建议所有准备当爸爸妈妈或是叔叔舅舅阿姨阿姑的同学都读读。本人现在是舅舅+干爹,所以很注重孩子教育。言归正传,一考因为刚考完GRE没多久,所以作文的思路跟GRE还是挺像的,GRE大部分是议论文,更像是学术讨论,而TOEFL作文的要求要简单很多,你就随便说说你的想法就行了,不用很学术,很随意就可以,单词用简单点的,句子结构不要太复杂。一考写得太学术,醉心于GRE那种说教式的论述,还用了好几个专业词汇,最后导致内容上逻辑很一般,即使用了很多逻辑词,句子结构上逻辑很强也是没有用的。另外相信大部分人考试之前都没写过多少英文的东西,所以虽然用了一些应试的速成的材料,事实上写出来的东西有多少功底还是一眼就能看出来的,虽然表面上看过去好象是很好。后来因为考完GRE了,词汇基础还算可以,开始大量阅读应为原著,虽然不认识的单词还挺多,但已基本不影响理解,然后又写了好几篇英文论文,所以作文的水平应该是有真正的质的提高,二考作文基本上就没有准备。考试的时候我就用非常口语的句子来写得,举了个自己真实的例子,所以虽然因为考前没有怎么练导致打字有点慢,写的字数并不多,文章结构也不工整,第二段字数很多,其余都很少,文章逻辑也很一般,但最后分数还是比一考要好一点。三考之前比较喜欢读一些哲学的书,考前练习的时候写过一个关于老子孔子和Emerson哲学思想的比较,考试的时候刚好用上了一点,所以虽然没有举自己的真实例子,但分数也还可以。

    准备材料: 黄金阅读+TPO+经典加试+考题预测就够了.TPO里含有听力, 口语和作文, 再加上黄金阅读, 做为应试备考别的材料都不需要, 做完了可以重复做.如果不是做为应试, 可以用Barran的, 个人觉得Barran的材料对于提高英语水平, 适应美国大学生活而言很好.如果备考期很长的, 比如明年才考的同学, 可以先练练Barran的, 等考前几个星期再集中突破, 用黄金阅读和TPO.机经:经典加试题一定要看,一考经典阅读加试,二考三考都是听力加试。女生丢ID卡最后问女生态度的题答案是D,女生relieved。考前考题预测的建议最好也看看,时间充裕的可以看大范围的点题,把自己的弱项都看一遍,如果是口语跟作文最好都练练,即使没碰到一样的也是很有帮助的。我一、二考的时候考题预测都是考前一天看一眼,基本上没有用,三考的时候看了一个王京竹的小范围,练了7篇作文(总共好象也就8、9篇吧),虽然最后考试的时候没有碰到一样的,但事实上很多写过的东西还是可以用的。

    备考时间:我不建议拉长战线准备考试,我认为所有考试都应该集中突破,这个叫绝利一源,用师十倍。我的GRE备考期就4个星期,但每天都差不多有16个多小时在学习。早上6点起床,洗漱加早饭大概半小时,然后就去自习室学习,午饭和晚饭都小于半小时,11点回宿舍,洗衣服加洗漱大概半个多小时,12点半到1点睡。一考托福也是这样。

    二、三考没这么用功,但白天也差不多,就是晚上有时候偷懒上上网,看看英文电影。

    另外再说一下成绩有效期,我一考是08年11月考的,有效期两年,我问了一下Cornell,他们说只要申请的时候还没过期就可以用,也就是说我今年11月22日之前提交网申就可以不用重考,我又问了一下Northwestern,他们说必须入学时没过期才行,也就是明年9月份没过期的分数才有用,所以如果申Northwester的话就要重考.不同的学校要求不一样,大家申请前如果成绩快过期了最好问一问.

    第四篇:北美最佳私立大学哈佛大学的故事下集

    北美最佳私立大学 哈佛大学的故事下集

    六、非同寻常的掌声

    罗尔斯是二十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他的《正义论》被公认为西方政治哲学、法学、道德哲学领域里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和一些著作等身的学者不同,他只有《正义论》这一本著作。这本书是 1971 年出版的,全世界单单是研究它的论著就超过了 5000 多部,所以这本书显然是很有影响力的。在《哈佛琐记》里头,它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当罗尔斯在哈佛结束了一个学期的授课的时候,教室里的所有学生立即自发地起立鼓掌。罗尔斯走出教室以后许久,学生们的掌声依然不衰。作者双手拍得又红又痛,忍不住悄悄问旁边的美国同学,你到底要拍多久?同学回答说:“让教授在遥远的地方还可以听到为止。”

    七、哈佛大学三次著名的调查

    “人生目标测试”

    有一年,一群意气风发的天之骄子从美国哈佛大学毕业了,他们即将开始穿越各自的玉米地。他们的智力、学历、环境条件都相差无几。在临出校门前,哈佛对他们进行了一次关于人生目标的调查。结果是这样的:27%的人,没有目标;60%的人,目标模糊;10%的人,有清晰但比较短期的目标;3%的人,有清晰而长远的目标。

    以后的25年,他们在生活中打拼。25年后,哈佛再次对这群学生进行了跟踪调查。结果又是这样的:3%的人,25 年间他们朝着一个方向不懈努力,几乎都成为社会各界的成功人士,其中不乏行业领袖、社会精英。

    哈佛大学的“理想教育”

    1960年,有学者对哈佛大学1520名学生做了学习的动机的调查,就一个题目:你到哈佛商学院上学就是为了赚钱,还是为了理想?结果有1245个人选择了“为了赚钱”,占到了81.9%,有275人他们选择了“为了理想”。

    有意思的是,20年之后,人们对于这1520名学生做了跟踪调查,结果让人大吃一惊:受调查的1520名学生中有101名成了百万富翁,而其中100名当时他选择的是“为了理想”。

    好老师与好学生

    1960年,哈佛大学罗森塔尔博士曾在加州一所学校中做过一个著名的实验。

    新学年开始时,他让校长把三位老师请进办公室,对他们说:“根据过去三四年来的教学表现,你们是本校最好的老师。为了奖励你们,今年我们特别挑选了三个班的学生让你们教,他们是全校最聪明的学生,这些学生的智商比同龄孩子都要高,希望你们能有更好的成绩。”

    老师们表现出掩饰不住的喜悦。临出门时,校长又叮咛:要像平常一样教他们,不要让孩子或家长知道他们是被特意挑选出来的。

    一年之后,这三个班学生的成绩是整个学区中最优秀的,比平均分数值高出两三成。这时候校长才告诉老师们真相:这些学生并不是选出来的优秀学生,而只是抽选出来的普通学生。三位老师万万没有想到事实会如此,看来只有归功于自己教得好。

    校长不好意思地又告诉他们一个真相:他们三个也是在老师中随机抽出来的,但整个结果就如博士所料:这三位老师觉着自己很优秀,充满了信心和自豪,工作中自然也就格外卖力气,而且他们认为学生是好学生,努力工作肯定会有好的结果。结局自然就皆大欢喜了,教师和学生全部真的优秀起来。

    八、“失而复得”的校徽

    哈佛大学的校徽是“ Veritas ”,它是拉丁文“真理”的意思。

    哈佛校徽诞生于学院在 1643 年 12 月 27 日举行的一次会议。那天的会议记录中清楚地记载了其图案设计:它以三本书为背景(两上一下),在上面的两本书上分别印刻有“ VE ”和“ RI ”两组字母,而在下面的一本书上则印刻有“ TAS ”这组字母。三本书的背景是一个盾牌图案。那次会议是由哈佛学院第二任院长邓斯特主持的。应该说,这个校徽设计是很有创意的。

    可惜,有谁能料到,这个图案是在等足了 200 年之后才被启用的。

    其原因是,邓斯特院长在主持了那次会议后,就随便将那次的会议记录丢置在一堆文件当中,一直无人问津。直至 200 年后,当时任哈佛院长的昆西(Josiah Quincy)在主持 200 年校庆过程中,无意中发现了这份重要的历史文件。他把这份“失而复得”的校徽图案作为本次校庆的一个重要项目推介给师生,大家在欢呼之余,无不感慨万分。

    它似乎在昭示着人们:真理是不会被遗忘的,纵使它一时半会儿可能被人们所忽略。

    附:哈佛大学的办校方针是求是崇真。

    哈佛大学的校训是“ Amicus Plato,Amicus Aristotle,sed Magis Amicus VERITAS ”。它是拉丁文,其英文为“ Let Plato be your friend,and Aristotle,but more let your friend be Truth ”,其中文翻译为“与柏拉图为友,与亚里士多德为友,更要与真理为友”。这句话原出自威廉姆斯·艾米思(Williams Ames)的一句名言。自哈佛建校以来,它就一直是哈佛学生所信奉的做学问和做人的准则。

    九、哈佛大学的中国“总统”

    美国历史上曾经有 3 位总统曾任过哈佛大学研究生院学生会主席,因此该职位也被称为哈佛 “ 总统 ”,每届竞选也非常激烈。2024 年的竞选在三个美国男生和一个中国女生中间进行。按照美国的竞选规则,男生甲首先爆出了男生乙和男生丙的家庭丑闻,降低了乙和丙的支持率,但同时也提升了中国女生的支持率。于是,中国女生成为三位男生的攻击目标。很快,男生甲又爆出了女生的丑闻,说她曾经以资助南非孤儿为名侵吞捐款,而使那个孤儿依然流落街头。但是中国女生很快以充分事实证明了自己的清白,使得男生甲因说谎而陷入被动。

    就在竞选临近尾声,男生乙和丙同时向男生甲进行反攻,揭露他曾在一家中国超市有偷窃行为,有利形势顿时向中国女生大为倾斜。

    最后的投票前,中国女生出乎意料地在台上以自己的调查向所有人证明男生甲同样是清白的,包括 3 个男生在内的所有人大惑不解。中国女生淡然笑语:“ 我只是希望竞选是公平的,胜利才有意义。” 于是就产生了美国哈佛第一任华人学生会主席——中国女孩朱成。

    十、被开除的哈佛“好”学生

    很多年以前的一天深夜,一场大火烧毁了哈佛大学的图书馆,很多珍贵的书籍在大火中消失,这让很多人痛心疾首。然而,这场突发的火灾让一名普通学生进退两难。此前,他违反图书馆规定,悄悄把一位牧师捐赠的一本书带出馆外,准备阅读完后再偷偷的归还。可是,这场大火使这本书成为哈佛受捐的 250 本书中惟一留下来的珍本。

    怎么办?这名学生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后,还是敲开了校长办公室的门,说明原因后,郑重地将书还给学校。校长的举动更让人吃惊,他收下书后对这名学生表示感谢,对学生的勇气和诚实予以褒奖,随后校长又把学生开除出校。

    第五篇:北美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

    一、通过读北美地区图,使学生了解北美地区的范围、位置,掌握北美的地形、气候、河湖等自然地理特征以及各地理要素间的相互关系,了解本地区居民的特点。

    二、通过读图,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读图和分析地图的能力。通过引导学生分析各种地理要素间的相互影响,培养学生分析地理问题的能力。

    三、通过学习地形对气候的影响等方面的知识,使学生更深刻地认识各种地理要素是相互联系的,从而对学生进行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教育。通过讲述本区居民的来源、组成、印地安人的遭遇等问题,使学生认识殖民主义的罪恶以及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种族和民族问题。了解地大物博的加拿大概况。

    教学重点

    南北纵列的三大地形区和以温带大陆性为主的气候。

    教学难点

    本区气候的成因。

    教学方法

    谈话法、讨论法。

    教学媒体

    北美地形教学挂图,本区气候图及投影片(北美大陆横剖面图、北美地形对北美天气变化的影响图、有关景观图)。

    第一课时

    教学过程

    【引入新课】大家读东西半球图,观察东西半球是如何划分的?有哪两个大洲主要在西半球?(习惯上用西经20°和东经160°两条经线把地球划分为东西两半球,主体部分位于西半球的有北美洲和南美洲)以前我们学习的几个大洲主体部分位于东半球,现在我们开始学习主体部分位于西半球的大洲。今天我们先学习美洲的北部地区,墨西哥以北的美洲部分。

    【读图提问】引导学生阅读课本“北美位置和政区图”,根据我们学习过的知识,请大家概括一下该地区的纬度位置和海陆位置。该地区主要有哪两个国家?阅读课文思考它们为什么是以英语为主的国家?(提示:该地区大致位于哪两条重要的纬线之间?从华盛顿一直向北,如果方向不变,可以到达中国吗?该地区濒临哪些大洋和海湾?)

    【学生回答】该地区位于中、高纬度,主要介于北极圈和北回归线之间。从华盛顿向北只能到达北极,从北极再往前飞就变为向南了,才能到达中国。该地区濒临的大洋有:北冰洋、太平洋、大西洋和墨西哥湾。自从北美被发现以后,欧洲殖民主义者就开始了对美洲的掠夺。加拿大和美国都曾是英、法等国的殖民地。目前,在这里生活的英国移民的后裔比较多,因此它们都是以英语为主的国家。

    【板书】第十六章 北美

    第一节 概述

    一、以英语为主要语言的北美洲北部地区

    读图、阅读课文并提问:

    读课本“外来移民的来源”图、文字“外来移民的大汇集”和以美国为例的人种比例表美国主要人种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1995年)

    人种 白色人种 黑色人种 黄色人种 其他

    % 83.4 12.4 3.6 0.6

    思考:①北美地区的居民构成有哪些突出特点?

    ②居民以哪些人为主?他们主要来自哪些地方?

    ③当地的土著居民主要有哪些?他们属于哪个人种?他们主要居住在哪些地方?有什么特殊的生活习性? 【学生回答】(略)

    【教师小结】北美地区的居民来自世界上许多国家,是这些国家的移民及其后裔大汇集的地区。其中欧洲移民就占80%以上,主要为英国、法国的后裔。此外,还有来自非洲、亚洲以及墨西哥以南的美洲大陆的移民和后裔。当地原来的居民主要是印地安人和因纽特人,他们都属黄色人种,是亚洲人的后裔,他们主要居住在北冰洋沿岸和西部山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移民大多是19世纪美、加两国建筑太平洋沿岸铁路和开采金矿,从广东一带招募来的劳工。现在许多大城市中都有华人的分布。

    【板书】

    二、外来移民的大汇集

    【转承】北美地区的居民来自世界各大洲,他们居住在北美的不同地区。

    那么北美的地形又是如何分布的哪?

    【读图回答】让我们来看北美地形图,根据读分层设色地形图的要求,我们应先从分层设色地形图的颜色差异看出主要有哪些地形区?这些地形区又是如何分布的?回忆以前我们学习过的板块知识,看一看北美大陆西岸是由哪两大板块碰撞的?会产生什么地形?从分层设色地形图的高程表看出它们大约海拔高度是多少?现在请同学们读图并参照课本上的美国大陆横剖面示意图,来回答北美大陆的地形特点。

    【学生回答】(略)

    【教师小结】从分层设色地形图上可以看出:本地区西部为高大的科迪勒拉山系,许多山峰高于4 000米,山脉之间有较为宽广的盆地和高原。根据板块构造学说,科迪勒拉山系是由美洲板块和太平洋板块挤压而成。该山系纵贯美洲大陆,北起阿拉斯加,南到火地岛,全长1.5万千米,是世界最长的山脉。中部是广阔的平原,北起北冰洋沿岸,南抵墨西哥湾,地势低平。东部是低缓的拉布拉多高原和阿巴拉契亚山地,这些高原、山地比较古老,久经侵蚀,海拔多在1 000米左右。可以看出北美地区的地形明显的分为西、中、东三部分,并且呈南北纵向分布。

    【板书】

    三、.南北纵列的三大地形区

    【教师总结】这一节课,我们学习了北美地区的位置、范围和居民的组成以及北美地形的分布等内容。其中重点在地形的分布,因为它对北美气候的形成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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