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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4上半年度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栏目:七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雨后彩虹 时间:2024-07-14 12:52:51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关于做好2024上半年度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上半年度中小学(幼儿园)、中专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教育(教体)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局直属各单位,局属各学校,各有关学校:

    2024上半年度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进一步推进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聘条件,进一步提高职称评聘工作质量,强化职称评聘为教育教学服务和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功能。根据省、市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将2024上半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照空岗位申报的原则。各学校(单位)的职称岗位要严格按《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臵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4]37号)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测算,经各级人社部门核定后,在空余岗位数内进行推荐申报,没有空余岗位的不予申报。

    (二)注重能力与实绩的原则。各区县、学校(单位)推荐申报时,要注重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考核,根据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推荐。对长期在偏远农村学校工作或有支教经历的教师适度倾斜。

    (三)坚持公示的原则: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示制度,接受广大教师监督,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对违反师德规定,有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处理。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追究材料审核人的责任,并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申报人员范围

    被聘用在下列单位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基本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教师任职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中小学、中专教师职称。

    (一)政府举办或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以及民办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二)市及区县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组织推荐。

    三、申报条件

    (一)师德条件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谨笃学,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师德考核均在“称职”等次以上。

    (二)学历、任职条件

    1、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2、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

    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3、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4、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5、三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业绩能力水平

    1、正高级教师

    ①教书育人业绩卓著。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②教学业务精湛。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③教研能力突出。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

    ④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高级教师

    ①教书育人业绩显著。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②教学业务精通。在本校或更大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为学校教育教学骨干。

    ③教研能力较强。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与任教学科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

    3、一级教师

    ①教书育人业绩突出。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3年以上。②教学成绩优良。一般应具有讲授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③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四)其他必要条件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

    3、具有公开课教学。

    4、申报中专高级讲师职务人员,须提交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原件)。

    5、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其中属免考部分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模块证明、考试模块合格证同时上报)。

    6、《继续教育证书》。

    7、说课评价情况符合要求。

    8、兼职人员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四、申报程序

    (一)岗位设臵及岗位竞聘

    相关学校(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臵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4]37号)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岗位设臵。对岗位设臵后有空岗的,进行民主岗位竞聘,确定推荐参评人员。

    (二)个人材料申报及单位审查。

    推荐参评人员应如实填写《评审表》、《一览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关评审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相关表格及材料经学校(单位)审查无误后,公示5个工作日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三)区县审核公示。

    区县对所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表格和材料按照材料报送要求进行审核,申报材料合格的,公示5个工作日后连同人社局批复的《申报数额核定表》及公示报告一起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四、市审核上报。

    市教育局对区县及市属学校(单位)申报表格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送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

    1、自然晋升、非企事业单位调入人员等填报《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1份(原件)。按省里印发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要求填写,无涂抹、无改动。

    改系列评审人员填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

    份(原件,双面打印)。有关栏目参照省里印发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要求填写,无涂抹、无改动。

    2、《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11份(A3纸双面打印)。按省里印发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须打印,无涂改。

    3、评审依据的学历学位证书。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学位证书丢失,可由县以上教育部门查阅人事档案后出具证明,并复印有当事人情况的档案页码(本页码上加盖教育局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章,由其负责人签字)。第一学历与最高学历不一致的,同时提交第一学历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非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如党校、干部函授大学等证书)不予承认。

    4、现专业技术职务及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资格证书丢失,必须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或由县以上教育部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呈报)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章,由其负责人签字)。

    5、现专业技术职务及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原件。

    6、继续教育证书或县教育局继续教育证明。

    7、计算机合格证书。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24]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24]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

    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免试部分模块者,须将免考部分模块审核表及免考依据材料同时上报,并仔细查验免试模块是专业模块还是通用模块,是否符合规定。

    年龄50岁以上者(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不再有计算机证书要求,但须提交人社部门审核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外语和计算机免试备案表》。证书丢失的,须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出具证明或补发证书,其他机构出具证明无效。

    8、《“六公开”监督卡》1份。

    9、所在学校提供近五年师德考核档案复印件,由区县教育部门审核盖章。

    10、提交2024-2024学年(两个学期)的备课本,加盖学校公章。备课本一般是手写,集体备课的可以提交本人使用的打印稿,在备课本扉页注明“集体备课”字样。

    11、一线教师,须提交课堂教学展示课教案及学校评价意见表各一份(原件)。展示课教案(原件)可以上交申报人员的备课本,也可以是由申报人员本人按与实际使用教案完全一致的要求重新抄写的;教案须由专家、校长签字,学校盖章,证明为展示课实际使用的教案。

    教研室、电教馆等人员,到所在单位指定的学校讲授展示课,教案由专家、校长、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分别加盖公章。12.县级以上获奖证书(包括师德、班主任及其它育人工作奖励)、教学获奖、教研获奖,各限报三件。未经人事部门批准的系统内部表彰,以及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奖励不予受理。

    13论文、著作教材及作品。要求在国家正规刊物上发表的刊

    物、书籍原件,附带打印的国家出版总署查询页面。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查伪,拒收非法刊物。限三件。

    申报人的教学心得、经验体会,虽未正式发表也可提交,由学校查证后在本篇文稿上盖章,证明为申报人员本人撰写,《评审表》中要注明“未发表”字样。

    申报正高级教师,提供的论文、著作教材及作品中,须至少有1项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独创性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原件。

    1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1份。

    1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师德档案原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公开课教学情况、班主任(辅导员)证明等由区县教育局负责审核,审核结果如实填入申报表中。其他未提交的佐证材料,由呈报单位审核。

    16、报送材料档案袋统一标识,完好无破损,封面应清晰标明申报人姓名、单位、任教学科、拟晋升职务,晋升方式等基本信息。

    17、破格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职务人员,须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破格人员业务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8、上述所有证件、书籍、表格,凡不要求同时提交复印件的,只提交原件。凡无证件材料原件的,一律不受理复印件及证明等材料。不受理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

    (二)中专高级讲师

    中专高级讲师材料报送要求见省教育厅《2024年上半年中专教师职称评审报送材料的说明》。

    (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中专讲师

    参照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及中专高级讲师材料报送要求执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相关工作要求

    1、严格申报推荐程序,认真组织评价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应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单位将推荐人选的《一览表》在单位明显位臵张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申报人的《职称评审表》的“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评审材料要经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上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在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3、“山东省职务评审软件系统”与“淄博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系统”的录入上报要求另行通知。

    4、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申报表格一律打印(承诺语及签字手写),不得涂改、漏缺页、缺公章、缺签字。

    5、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上报材料袋封面信息要与申报表格内容填写一致,袋内实际材料件数、顺序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6、为便于审查材料,材料袋封面信息与袋内材料顺序如下:评审表(改系列表),一览表,六公开监督卡,课堂教学展示课评价意见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原件,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考证明(一起装订在评审表封面背面),2024-2024学年(两个学期)的备课本,课堂教学展示课教案,县级以上获奖证书、教学获奖、教研获奖,论文、著

    作教材及作品(附打印的出版总署查询页面)。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市物价部门批复,申报正高级、高级职称人员缴纳评审费360元/人,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缴纳评审费160元/人,申报初级职称人员缴纳评审费100元/人。各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评审费。

    附件一:《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样表

    附件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样表

    2024年5月13日

    第二篇: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泰州市教育局

    泰教师„2024‟17号

    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教育局,有关市直学校: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工作,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今年我市已列入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国家、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和规定,提高全体教师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改革试点的对象、内容、办法等规定,以及新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在教师队伍建设、教师专业发展中的作用和重要意义,做到思想认识统一,政策理解准确,贯彻执行到位。

    二、根据《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今年起,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均采用新职称体系的等级和名称。中小学和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市直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由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其他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别由各市(区)教育局组织评审,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初定方式或考试的方式进行。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必须依据岗位设臵的要求,按岗申报,无岗不得申报。

    四、从今年起,将按照新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4‟3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4‟4号)和《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试行)》(泰职办„2024‟5号)、《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泰教师„2024‟16号)规定的要求,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与评审工作。各市(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评审工作方案须报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根据《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男年满55周岁(含)、女年满50周岁(含)以下、破格晋升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参加泰州市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笔试考核的内容为学科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新课程改革理论。考试具体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六、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单位的推荐工作要坚持“四公开”,即向教师公开上级下达给本单位的岗位指标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出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实绩材料,公开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选。对不按程序进行推荐的,将不予接受材料或取消评审结果,直至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凡涉及的申报者,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已聘任上岗者,按评审权限和审批程序,解聘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取消其任职资格。

    七、申报材料上报及时间要求。

    (一)各市(区)及市直有关学校按照《2024年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报送评审材料。

    (二)各市(区)及市直有关学校于8月2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师资处(联系人:朱涛,王加升,联系电话:86999829,86999884)。

    (三)评审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24‟62号、苏财综„2024‟6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报送材料的同时一并将评审费汇至泰州市教育局,并注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费”。

    户 名:泰州市财政局

    开户行:农行泰州市海陵支行营业部 账 号:*** 附件:2024年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二 〇 一 二 年 七 月 二 十 四 日

    主题词:中小学 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 通知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印发

    共印30份

    第三篇:关于做好2024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及市人社局相关职称评审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中小学(含未更名的职业高中)、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各级教研、电教机构教研人员等。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少先队安徽省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4‟69号)精神,按照现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学科评审的办法,增设“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科目。

    二、事业单位实行按岗申报

    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的规定,各县(区)、各单位要在核定的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包括小学、幼儿园教师评聘高级教师)。

    三、申报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条件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3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表格和证书

    1.各县(区)、各单位报送《 年蚌埠市申报 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单位汇总表),高级、一级分别填写,各报一份,同时将Excel电子表格(附件1)一并报送,表格报送前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严格校对。

    驻蚌单位所属学校,须出具市人社局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各县(区)所属学校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评审计划审批表”。

    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且与学校签定正式聘用合同,符合申报条件,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后,按属地和管理权限上报。

    2.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一级教师职称评审人员填写《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8,A3纸正反面打印); 二级、三级教师职称认定人员填写《蚌埠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登记表》,一式2份(附件9,正反面打印)。

    3.申报高级教师须填写《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材料鉴定表》(附件2),申报一级、二级和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填写《蚌埠市申报

    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简明登记表》(附件3),一式1份。

    4.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或单位聘文、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普通话证书、校长岗位培训和校长提高班有关证书、获奖证书等均提交原件。继续教育证书要经市人社部门审验盖章,2024年之前每年不少于72学时,2024年开始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二)能力条件方面材料

    1.申报高级教师须撰写一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发展动态的行动报告或教育叙事;申报一级教师须撰写一篇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2.提交经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基本任期内授课计划、课表、出勤情况证明和工作量情况等原始材料(工作量饱满是指不低于本校本课程任课教师的平均工作量,学校要明确本校本课程的课时数、任课教师数等情况)。

    3.提交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限2024-2024学)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对担任2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原始教学设计需同时提供,须明确一门为主要申报学科;教学设计必须手写),并从中自选2—3篇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教学设计能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课例分析,有教学反思。

    4.担任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并胜任本职工作的相关材料(工作计划、总结、实录及取得的成绩等)。

    5.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及指导青年教师方面材料:申报高级教师须提供基本任期内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材料,校内公开课和校际公开示范课材料,以及任现职以来辅导青年教师取得成效的材料(公开课需提供开课通知或开课计划、教案、听课人听课记录、听课评价,校际公开课还需提供综合评价;培养青年教师材料需提供过程性材料,包括听课记录、指导工作小结、青年教师的证明和心得、学校的证明材料等);申报一级教师的须提供近3年的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

    6.典型课例教学材料。全市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及市区学校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典型课例教学,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申

    报一级教师职称的,由各县教体局统一组织。

    7.凡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称的城镇教师从教以来需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其中申请高级教师2年(含2年)以上、申请一级教师1年(含1年)以上。2024年9月之前支教的按原支教形式,之后的须顶岗支教(承担常规课堂教学任务)。顶岗支教提交材料包括任课表、教案、学生成绩、教学计划、教学总结等过程性情况材料和支教工作总结、考核表等)。

    (三)业绩材料

    提供任教学科教育教学成绩及获奖证书(注:按《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3号)规定的完整材料,标出最强项)。

    提供获奖证书的同时附举办此次活动的通知、结果公布等,并经单位审核盖章。业绩条件6中的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考核需提供学校组织测评或考核的方案及学校具体的原始材料,能够有效地体现出申报人的位次。

    (四)教研科研成绩材料

    提供紧密结合本学科教育教学实际的教研、科研论文及有关获奖证书(注:按《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3号)规定的完整材料,标出最强项)。

    以上各项材料要求仅为教师申报职评材料提供参考,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须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和《安徽省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规定执行。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明申报人单位、姓名。

    五、时间安排

    (一)学习动员、材料准备及初审:9月-10月上旬。

    (二)申报一级教师材料报送及考评课安排:各县区、单位于10月19日之前将《2024申报 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单位汇总表)Excel电子表发指定邮箱;10月23日上午局属学校,下午龙子湖区、蚌山区,24日上午禹会区、淮上区,下午经开区、高新区将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各县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另行通知)。市区学校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典型课例教学工作安排10月中旬,另行通知;各县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典型课例教学工作,由各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并于2024年10月27日前完成。

    (三)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人员材料报送时间为2024年11月中旬,具体申报材料报送及典型课教学安排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以省教育厅、人社厅通知为准。

    六、关于2024年蚌埠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认定

    蚌埠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认定,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3号)和市人社局相关文件执行。局属学校教师、市经开区及高新区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仍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申报材料于10月10-11日报人事科,考评课具体通知另发。

    三县及四个行政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认定,由各县(区)负责组织。

    七、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的考核情况,按拟聘岗位数量和分配的推荐数额,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对通过推荐拟参加评审的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并将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及考核结果等在本校(本单位)规定地点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作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填入评审表及《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材料鉴定表》中;要在评审表、鉴定表等表格的相应栏目签署意见,申报人及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签字确认。

    (二)今年起不再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申报职称条件。

    (三)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专业年限的时间均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凡申请转岗评审高、中级职称的人员,须提供专题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五)对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任教专业不相符的,可通过连续参加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满400学时。

    (六)申报人的个人材料,应按申报条件一一对应分类整理,并使用尺寸规范的评审档案袋分装材料。评审档案袋由申报人员

    自备,参考样式及填写要求见附件7。不按规定报送的材料不予接收。

    八、严肃纪律、明确职责、责任追究

    教师职称评审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牵涉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和申报人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把好政策关、质量关。

    (一)申报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并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起五年内不得申报。

    (二)各单位要成立学校初评委员会,进行初评和审核。对报出的每一份材料都要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坚决不能上报,对包庇袒护或把关不严上报虚假材料,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学校主要领导及经办人予以处理。

    (三)对上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不予受理;对因弄虚作假停止申报年限内的人员严禁上报;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四)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其它未尽事宜按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及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有关文件执行。

    联系电话:2044954 邮箱:22951095@qq.com

    附件: 1.年蚌埠市申报 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2.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材料鉴定表

    3.蚌埠市申报 学 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简明登记表 4.单位公示证明

    5.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材料鉴定表 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7.评审档案袋参考样式及填写要求 8.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9.蚌埠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登记表

    2024年9月22日

    第四篇:关于做好2024年固镇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固镇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

    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学、中心学校,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及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相关职称评审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固镇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固教体„2024‟107号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电教机构教研人员等。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少先队安徽省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4‟69号)精神,按照现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学科评审的办法,增设“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科目。

    二、事业单位实行按岗申报

    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的规定,各单位要在核定的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

    三、申报条件

    今年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要求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3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表格和证书

    1.各单位报送《

    年蚌埠市申报

    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单位汇总表),高级、一级分别填写,各报一份,同时将Excel电子表格(附件1)一并报送,表格报送前要认真校对。

    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且与学校签定正式聘用合同,符合申报条件,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后,按属地和管理权限上报。

    2.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一级教师职称评审人员填写《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8,正反面打印);二级、三级填写《蚌埠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登记表》,一式2份(附件9,正反面打印)。职评有关表格和材料应要以单位报送,各单位分管职评工作的领导在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带岗位设置手册。

    3.申报高级教师须填写《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材料鉴定表》(附件2),一式两份;申报一级、二级和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填写《蚌埠市申报 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简明登记表》(附件3),一级一式两份,二级、三级一份。4.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或单位聘文、继续教育证书、普通话证书、校长岗位培训和校长提高班有关证书、获奖证书等均提交原件。

    5.继续教育证书审验以单位报送审验。申报高级教师,先到教师进修学校师训处,后到县人社局考核科,再交县教体局组织人事科以便统一到市人社局统一审核,审核后装入职评材料袋。申报一级教师、二级教师的继续教育证书经教师进修学校师训处审验后到县人社局考核科审核,应在交申报材料前审核结束并装入材料袋(审验时需交:普通话证书、继续教育证书、2024-2024和2024-2024学《校本培训报告册》)。申报高级、一级职称的还要报送《申报中级以上职称典型课例人员花名册》。所有表格请在组织人事科群或市教育局文件附件中下载。

    (二)能力条件方面材料

    1.申报高级教师须撰写一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发展动态的行动报告或教育叙事;申报一级教师须撰写一篇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2.提交经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基本任期内授课计划、课表、出勤情况证明和工作量情况(工作量饱满是指不低于本校本课程任课教师的平均工作量,学校要明确本校本课程的课时数和任课教师数等情况)等原始材料。

    3.提交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限2024-2024学)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对担任2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原始教学设计需同时提供,须明确一门为主要申报学科,教学设计必须本人手写),并从中自选2—3篇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教学设计能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课例分析,有教学反思,杜绝抄袭。

    4.担任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并胜任本职工作的相关材料(包括工作计划、实录、总结及取得的成绩等)。

    5.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及指导青年教师方面材料:申报高级教师须提供基本任期内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材料,校内公开课和校际公开示范课材料,以及任现职以来辅导青年教师取得成效的材料(公开课需提供开课通知或开课计划、教学设计、听课人听课记录、听课评价,校际公开课还需提供综合评价;培养青年教师材料需提供过程性材料,包括听课记录、指导工作小结、青年教师的证明和心得、学校的证明材料等);申报一级教师的须提供近3年的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

    6.典型课例教学材料。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典型课例教学,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由县教体局、人社局统一组织。

    7.凡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称的城镇教师须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申请高级教师2年(含2年)以上、申请一级教师1年(含1年)以上。2024年9月之前支教的按原支教形式,之后的须顶岗支教(承担常规课堂教学任务),顶岗支教提交材料包括任课表、教学设计、学生成绩、教学计划、总结等过程性材料和支教工作总结、考核表等。

    (三)业绩材料

    提供任教学科教育教学成绩及获奖证书(注:按《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3号)规定的完 整材料,标出最强项)。提供获奖证书的同时附举办此次活动的通知、结果等文件,并经单位审核盖章。业绩条件6中的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考核要提供学校组织测评或考核的方案及学校具体的原始材料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能有效体现出申报人的位次。

    (四)教研科研成绩材料

    提供紧密结合本学科教育教学实际的教研、科研论文及有关获奖证书(注:按《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3号)规定的完整材料,标出最强项)。

    以上各项材料要求仅为教师申报职评材料提供参考,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须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和《安徽省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规定执行。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明申报人单位、姓名。

    五、时间安排

    (一)学习动员、材料准备及初审:9月29日-10月上旬。

    (二)申报一级教师材料报送及考评课安排:各单位于10月14日之前将《2024申报

    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单位汇总表)Excel电子表发县组织人事科邮箱,10月11日-13日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县教体局组织人事科。申报中级职称的典型课例教学工作,由县教体局、人社局统一组织,于2024年10月23日前完成。

    (三)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人员材料报送时间为2024年10月25-27日,具体申报材料报县教体局组织人事科。典型课教学安排由市教育局通知。

    (四)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以省教育厅、人社厅通知为准。

    六、关于2024年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认定

    我县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认定,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3号)和市人社局、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由我县负责组织认定,今年初级职称认定增加考评课环节,由县教体局、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通知另发。申报材料于11月22-24日报县教体局组织人事科。

    七、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各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的考核情况,按拟聘岗位数量和分配的推荐数额,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对通过推荐拟参加评审的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并将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及考核结果等在本校规定地点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作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填入评审表及《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材料鉴定表》中;要在评审表、鉴定表等表格的相应栏目签署意见,申报人及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签字确认。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

    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坚决不能上报。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起五年内不得申报,并视情节对学校主要领导及经办人予以处理。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上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不予受理。因弄虚作假停止申报年限内的人员严禁上报。

    (二)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81号)要求,2024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三)今年起,不再认定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全部统一参加评审,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申报职称条件。

    (四)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专业年限的时间均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凡申请转岗评审高、中级职称的人员,须提供专题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六)对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任教专业不相符的,可通过连续参加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满400学时。继续教育证书须经市人社局审验,否则不予接收其申报材料。

    (七)申报人的个人材料,应按申报条件一一对应分类整理,并使用尺寸规范的评审档案袋分装材料。评审档案袋由申报人员自备,参考样式及填写要求见附件7。不按规定报送的材料不予接收。

    教师职称评审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牵涉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成立学校初评委员会,认真进行初评和审核,把好政策关、质量关,对报出的每一份材料都要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坚决不能上报,对包庇袒护或把关不严上报虚假材料的,视其造成不良后果的情节轻重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予以处理。

    其它未尽事宜按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及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有关文件执行。联系电话:6018719 6013815 邮箱:gzxjyjrsk@126.com

    2024年9月29日

    第五篇:2024年盱眙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24〕4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实际,为做好2024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室、少年宫、电化教育中心中专门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考核结果等次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不得申报;

    2.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工作意见》(淮教发〔2024〕22号)文件精神,凡有下列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1)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传播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思想观点的;(2)在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组织考试、组织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敷衍塞责,造成教育责任事故的;(3)有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4)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或其它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5)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学生与家长钱物的;(6)开展有偿家教,或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文化课补习班并从中获利的;(7)有其他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

    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获得学前教育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学前教育专业博士学位后能胜任幼儿园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2.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2024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男教师1958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教师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申报高级教师对本科学历年限适当放宽。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一级教师2年以上。

    (三)教育、教学及教科研工作要求

    学科专业、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和破格等评审条件,按苏职称〔2024〕4号和苏职称〔2024〕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继续教育证书》须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验合格,年均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72学时。从2024年开始,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供《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培训学时记录打印页。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六)支教交流要求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有轮岗交流或1年以上支教工作经历。

    三、高级申报、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的材料需在校内公开展示7天以上。

    2.审核推荐。各校成立教师职称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择优推荐。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报县教育局。

    3.资格审查。市级教育和人社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材料核实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资格审查。

    4.评审公示。在省、市人社部门监督下,由市教育局组织成立淮安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在淮安市教育局网站公示一周。

    5.发文公布。评审结果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1.中小学、幼儿园二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职称办委托相关单位组织评审;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由市教育局组织评审。

    2.根据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98号)及省职称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各地各单位要尽量在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开展推荐评审工作,确保可持续发展。

    3.各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岗位职数和推荐办法,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公正的考核。要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推荐质量,维护推荐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4.严格公示环节,加强民主监督。申报人员实绩材料须在校内公开展示7天,县(区)推荐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员名单及《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情况公示表》。各校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意见,未按要求公示或公示后有异议未经调查核实的材料不得签字上报。

    5.各校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 5

    申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撤销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五、评审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24〕62号、苏财综〔2024〕61号)规定,评审费高级500元/人。

    附件: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024年9月28日

    附件:

    2024年淮安市中小学、幼儿园

    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纸齐码装订)。一式四份,其中一份装订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栏目内,其余不装订,放在材料袋内。

    (1)《申报表》表内各栏目内容填写要求真实、详尽,全面如实反映申报人员的水平、能力和实绩,某些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并装订入内;

    (2)《申报表》第1页至第13页的内容由本人填写,学校审核,审核人应签名,并加盖有关部门印章;第14页至第15页的有关栏目分别由学校和县(区)、市主管部门填写。

    2.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历年聘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1)学历证书需从第一学历开始提供,直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最高学历为止。按低学历在前、高学历在后顺序装订,各类学历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上述证件的原件由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初审,审核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审核章;原件经市教育局验证后退还。

    3.考核。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表。主要提供近5年来经人事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名册》复印件或个人考核表复印件,由所在单位或教育主

    管部门提供并加盖审核章。

    4.教育教学实绩材料。教育教学实绩证明、获奖证书等需提供任期内有效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证多用的需注明原件在何处)。获奖的层次、级别按从高到低顺序装订。任期外的获奖论文、教科研课题材料等各种获奖证书不得装订在此项内。

    5.论文、教育科研材料

    (1)申报人员须提供教科研材料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教师资格需要提供教育教学研究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发表的论文需复印刊物封面、目录和相应页码和封底,请在目录和相应页码上用不同颜色的笔加以标识,并提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知网(或万方、维普)查询打印页(具体查询办法见市教育局网站“师资处”栏目);获奖论文需提供证书原件和获奖论文。

    (2)本人承担的教育科研课题及成果,应提供科研申报立项审批表、结题报告及研究、实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

    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及非正式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和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比的获奖论文均不作为教育科研论文。任现职以前和2024年获奖或发表的论文不得装订在内。相同内容的论文不重复计算,以发表或获奖级别最高的计算一次。

    6.综合表彰材料

    (1)综合表彰材料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任现职以前和2024年获得的表彰材料不得装订在内。

    (2)破格人员的重点考核材料按序装订(专家评课材料、民意测评表等)。

    7.其它证明材料

    (1)城区中小学教师有轮岗交流或支教经历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学校校级领导提供近年来所任教学科一学年的教案原件。

    (3)教研员和专职电教研究人员须提供近年来上示范课、开讲座、电教制作、教研课题等方面的材料。

    8.《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申报人员均要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在所在单位和县(区)公示。

    9.近期小二寸证件照一张(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正楷书写工作单位、姓名、申报学科)

    所有申报材料一律用复印件装订,不得装订原件。所有复印件均须经学校和县(区)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层层把关,审核人应签名,同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材料要去粗取精,合理分类,放置有序,装订整齐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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