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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栏目:七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落花无言 时间:2024-07-19 00:40:58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转发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教育局文件

    东教人〔2024〕16号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

    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松山湖管委会科教局、各镇(街)宣教办、市直属学校、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我省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24〕25号)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成立专门机构,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松山湖管委会科教局、镇(街)宣教办、市直属学校、市属有关单位要成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工作,并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市直属学校、市属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工作;松山湖管委会科教局、各镇(街)宣教办负责组织本镇街中学、小学、幼儿园、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工作,并对本镇街的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各单位还要注意做好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组织工作,组织好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信息可在东莞教育网(http://www.feisuxs。

    为进一步落实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除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凡在学校中未取得与本级学校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其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因未及时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而产生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审等问题,一概由有关单位或人员负责。请各单位统筹安排,按时上交材料,逾期上交材料的,—6 — 概不接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有关单位负责。

    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可与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23126008;电子邮箱:yoyi86@163.com。

    附件:

    1.关于选定部分高校承担本校非师范专业学生教育学心 理学课程培训工作的通知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3.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专业审查 小组人员名单

    4.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人数统计表 5.东莞市教师资格认定审批发证表

    6.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量化评分表 7.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量化评分汇总表 8.全国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单机版操作步骤 9.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上交时间安排表(附件中的有关表格可在东莞教育网上下载填报)

    二○○八年十月十日

    —7—

    主题词:教育

    教师

    资格认定△

    通知

    东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发

    —8 —

    第二篇: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各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有关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把教师入口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西省《关于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吸引全社会优秀人才从教,优化和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对于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首先,是国家依法治教,使教师的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前提,是依法管理教师队伍,把住教师队伍入口关,从根本上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法律手段。其次,是形成开放式、社会化 的教师培养体系的重要环节和制度保障,有利于形成高质量的教师储备队伍,有利于吸引全社会优秀人才从教。第三、是推动教育人事改革、调整优化教师队伍的制度性措施,有利于解决不合格教师问题,使教师的地位,使教师地位、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质量形成良性循环。

    三、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特殊技艺者;

    2、同一申请人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者;

    3、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

    四、教师资格的种类

    教师资格分为七种:(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和职业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单位初审后统一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教师进修校毕业可以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其他非师范类中等专业学校、技校和高中(含职业高中)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党校纳入国民教育的本科、研究生学历,可以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5、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为合格学历;

    (二)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山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学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普通话不做要求。

    (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要求

    1、在学期间末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或在学期间修学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不合格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均应参加教育理论考试;

    2、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应参加相对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3、非学前教育专业或非幼儿师范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现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参加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4、非小学教育专业或非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现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5、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与否,以申请人的档案记载为准;

    6、教育理论考试成绩有效期为5年。

    (五)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和在学期间缺少相应教育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

    员,应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相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指测试当年和第二年有效)。

    七、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

    (一)填表

    申请考试(测试)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相应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报名申请表并认真填写表格。

    (二)审核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1、学历证书原件;

    2、普通话证书原件(二级乙等以上);

    3、身份证原;

    4、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或教育实习鉴定表;

    6、应届毕业生证明。

    (三)交费

    根据晋价行字【2024】337号文件规定现场交费。

    (四)数码照像

    根据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对参加报名考试(测试)的人员进行数码照像。

    八、教育理论考试内容

    (一)考试内容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

    (二)参考用书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规划教材《幼儿教育学基础》、《幼儿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学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九、对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的要求

    应届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在临毕业前最后一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在学期间选修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和其它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直接认定其教师资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十、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晋价行字[2024]337号)规定执行:

    教师资格认定收费项目已改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仍为:每人240元。其中,教育理论考试费(教育学、教学心理学两科)每人每科25元;教学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90元。

    十、具体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1日—1月31日)召开宣传动员大会,对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做出全面安排和部署,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报名前要将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文件在显著位置张贴。

    (二)教育理论考试(测试)报名阶段(2月1日—5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中、根据市教育局统一下发的《长治市教师资格考试(测试)报名申请表》,组织本县(市、区)初中以下教师资格考试(测试)报名,由考生填写申请表并签名确认,根据报名要求录入考生信息,然后连同高中、中职类报名信息一同上报,上报时间为2月10日前。

    高中、中职类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统一组织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然后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将电子版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一同上报市局人事科审核。

    各县(市、区)上报材料时间见附表。

    (三)教育理论考试阶段(3月下旬)

    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24年3月28日上午举行,省里负责命题、制卷、阅卷、登分和提供证书;考试地点设在长治市区。3月22日上午由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工作人员统一到市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阶段(7月上旬)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在学期间缺少相应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人员应参加相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抽调教育专家组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审委员会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五)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阶段(7月下旬)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六)认定和发证阶段(8月份)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给认定合格者发放证书。

    十二、几点要求

    1、今年是全省实行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第一年,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

    认定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2、今年的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工作首次实行数码照像,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安排专人进行操作,认真组织报名,按时完成考试(测试)信息上报工作。

    3、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晋价行字[2024]33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4、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多、变化大、任务艰巨,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阶段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第三篇:【教师资格认定】2024年洛阳市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24〕176号)和《关于2024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问题的补充说明》文件要求。依照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2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2.洛阳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3.工作单位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4.洛阳户籍2024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24年(含)之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3.2024下半年省考面试合格人员(按2024年以前学历标准认定)。(三)学历标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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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流程和时间安排(一)网上报名及体检阶段(4月18日-4月26日)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请于4月18日至4月26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其余申请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洛阳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3)选择“资格种类——河南省——洛阳市——洛阳市教育局(县区教育局)——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提示:中专类学科较多,分多级子目录,一定要打开所有子目录的“+”号,选择确切的学科,否则申请无效!(4)按网报要求填写个人身份等信息后,再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像素按上传要求修改,应和体检表所粘贴照片版本一致)。填报完毕提交信息后,请务必牢记自己设定的密码;(5)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30—21:00,其他时间和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否则网站关闭后认定机构将无法进行后续申请认定程序。

    2.申请人员报名期间需自行下载打印《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式两份并粘贴与网报同底版照片,携身份证到相应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各级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及详细地址见附件1。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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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现场受理材料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第一批受理时间:4月27日-4月29日(社会人员)第二批受理时间:6月28日-6月30日(2024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受理材料地点在洛阳市教育局后楼三楼会议室。

    注:(1)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受理材料地点见附件2——《各级认定机构现场受理地点及详细地址》。

    (2)凡户籍在洛阳市境内的2024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进行网上申报后,可于第二批受理时间提交完整材料,证书发放等事宜相应推后至7月底。2.现场受理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网上填报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型正反双面打印),并粘贴与网报同底版近期免冠彩照,在内侧填表说明下方本人必须签名确认填报信息无误,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B5纸型,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鉴定单位所在地必须为洛阳市所辖区域)。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户籍不在我市但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申请人员,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2024年应届非师范生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师范生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24年3月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9)符合申请条件1的申请人员,即2024年(含)之前毕业的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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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 下载。(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5月3日-5月15日)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四)证书领取阶段(5月下旬)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早着手安排工作计划,在本地教育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认定机构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三)各县(市)、区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联系。附件1:各级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及详细地址.xls 附件2:各级认定机构现场受理材料地点及详细地址.xls 推荐:【教师资格认定】2024年河南上半年各地市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汇总 更多考试信息欢迎访问河南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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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篇:2024年安阳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2.安阳市户籍人员或人事关系在安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二)申请人员分类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申请人:

    1.第一类申请人: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2.第二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社会申请人;3.第三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学籍在安阳市境内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

    (三)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公教育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教师资格认定宣传阶段(4月4日—4月10日)各认定机构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早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发布202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二)个人申请材料准备阶段(4月13日—4月30日)申请人登录相应认定机构网站全面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根据申请提交材料要求准备个人申请资料。(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三)个人网上申报阶段(4月15日—4月25日)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feisuxs)正反两面打印)、体检费等。

    3.时间安排:

    5月8日: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5月8日—9日:申报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 5月9日—10日: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 5月11日—14日: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五)提交申请材料阶段(5月17日—18日)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不允许他人代为申请,不接收集体报名。2.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完毕后用B4纸正反双面打印、本人签字);(2)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3)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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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省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及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三类申请人需提交所在学校开具的《如期毕业证明》,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7)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24年3月(含)之后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1份);(8)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9)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3.报送地点:

    (1)申请人到本人网报所对应的认定机构提交材料。

    (2)安阳师院、安阳学院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届非师范省由学校统一提交材料。(六)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5月22日—6月28日)1.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2.应届非师范生申请人需6月28日持毕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相应认定机构现场认定,过期取消认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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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证书领取时间(7月28日)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我市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申请人提供方便条件。

    (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如发现有违规认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认定机构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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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篇:2024年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面向社会)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202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人〔2024〕22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工作安排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点击查看>>>2024年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2.河南省户籍人员或人事关系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二)申请人员分类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申请人:

    1.第一类申请人: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2.第二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社会申请人;3.第三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学籍在河南省境内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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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一)个人报名和条件准备阶段

    1.申请人可根据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要求,登录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了解相关情况(网站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2.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等)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网上申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feisuxs)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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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第三类申请人需提交上述第一、二类申请人申报材料的(1)、(2)、(3)、(4)、(6)、(7)、(9)、(10)项外,另需提交所在学校开具的《如期毕业证明》(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

    4.报送地点

    (1)第一、二类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省直管县(市)的申请人到原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县(市、区)、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2)第三类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毕业学校所在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毕业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第三类申请人领取证书时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体检及现场确认时间:全省拟定时间段为:4月1日—6月1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确定申请人网上申报、体检及现场确认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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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6月30日公布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后续相关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24年7月28日前完成。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我省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在本地教育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申请人提供方便条件。

    (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如发现有违规认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地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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