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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画设计稿的通知

    栏目:七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心如止水 时间:2024-07-24 03:58:29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关于征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画设计稿的通知

    关于征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画设计稿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创新资助宣传方式,拓展育人工作载体,使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的后顾之忧,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画”创作的征集活动。

    (一)、征集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宣传画设计稿。

    (二)、征集范围

    宣传画征集面向全校具有艺术设计能力的教职员工及学生。应征人可以是个人(教师、学生),也可以是团体或单位。

    所有参与作品征集的教师和学生要求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并随作品同时提供教师工作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三)、作品设计要求

    1、立意高远,内涵丰富,能全面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各个教育阶段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2、特色鲜明,设计新颖,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较强的艺术表现力、感染力。

    3、色彩明快,简洁美观。

    4、作品格式为单幅作品,竖式构图,尺寸60*90cm,表现手法为电脑绘制或手绘。

    (四)、征集作品提交

    1.所有手绘作品请用A4纸介绍设计说明(理念、思路、寓意等),并附设计者姓名、所在单位、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以及设计者简介等信息。由各学院收集后统一报送学生工作处一楼,联系电话:023-68251224。

    2.所有电脑绘制作品需另发送电子邮件至:408232120@qq.com。邮件主题请命名为“„„(单位)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画”,并通过附件上传设计作品(.jpg格式)、设计说明(.doc格式)和设计者姓名、所在单位、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以及设计者简介等信息(.doc格式)。

    3.报送征集作品的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各学院需参照《各学院工作任务分配表》(附件7)择优推荐。

    (五)、评选办法及奖励

    学校成立作品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并评选出若干奖项,对于获奖作品将颁发证书及奖金,并择优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后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全国上报进行作品评选,特等奖奖励20000万元,一等奖10000元,优秀奖5000元。

    (六)、特别说明

    1.参与征集的作品需为原创作品,不得剽窃或抄袭。如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学生处取消其应征资格,所涉法律责任由应征人承担。

    2.征集作品知识产权归学生处所有。递交的作品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学生处对所有应征作品拥有修改或部分采用的权利。

    西南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目前已建立起从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全覆盖的资助政策体系,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基本实现了应助尽助,有力促进了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高等教育阶段,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校内奖学金、校内无息借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以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资助政策。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实行以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顶岗实习、校内奖学金、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减免学费、社会捐资助学为辅的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在全部免除学杂费的基础上,实行对全部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和营养改善计划的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阶段,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第二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宣传工作方案

    一、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方位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体系的思想认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体系的良好氛围,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体系制度,推动我县教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宣传内容

    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结合实际,突出宣传重点,主要做好政策解读、典型宣传等工作。

    1、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宣传资助政策体系的具体内容,包括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等。

    2、要把抓好典型作为宣传的主要内容,要大力宣传社会有关方面和广大学生及家长对国家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体会和感受。

    3、大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后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以及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努力学习、报效祖国的典型事迹。

    三、宣传的方式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和校报、校刊、校园网、壁报、宣传栏、展板、横幅等多种载体,通过刊播公益广告、制作标语、接受媒体专访、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咨询会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各学校具体举措,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2、组织流动宣传车、张贴宣传画和宣传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形象、生动地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并且将资助工作宣传手册和宣传单发放到每一个乡镇和学校。

    3、组织宣讲团,深入基层群众,宣讲国家资助政策,同时组织新闻工作者深入农村、农户和学校实地采访,及时报道学生、家长、教师和群众的心声。

    4、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报到、开学典礼、主题班会等有利时机,深入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勉励学生自强不息、奋发成才、报效祖国。

    5、编印学生资助工作简报,及时报道资助工作动态,并将报道刊登在学校门户网站的专题中。

    6、根据国家资助政策的实际落实情况,深入挖掘依靠国家资助政策成长成才的学生典型。要通过报告会、座谈会、发布会、知识

    抢答竞赛等形式,广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收集依靠国家资助政策成长、成才学生的典型。

    四、宣传工作的要求

    1、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同志要集中精力亲自抓;要主动争取宣传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与主要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协调;要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要认真研究制订符合本地和学校实际的、切实可行的资助政策宣传方案,层层布置,逐级落实,直至各校全部教学覆盖范围。

    2、各校要及时组织有关工作部门学习本方案和国家有关资助政策,使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落到实处。教育局将在以后的教育教学常规检查中,同时对各校宣传国家资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各校要做好政策宣传的同时,及时收集、整理典型材料,总结工作经验,并将工作情况报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三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指南(范文模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指南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为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及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减轻农民和城市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4-2024年)》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24]410号),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5岁(以每年9月1日为年龄界定日期)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平均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幼儿的10%。各地结合当地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扩大资助比例,提高资助标准,加大资助力度。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对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幼儿、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优先予以资助,并向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

    【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鲁财教[2024]96号, 淄财教[2024]49号)

    二、义务教育段学生“一免一补”政策

    (一)义务教育段学生“一免一补”政策

    对义务教育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课本作业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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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农村义务教育段学生来讲,已经全部免除课本费,这里的“一免一补”是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作业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对城市义务教育段学生来讲,还没有实施免除课本费,这里的“一免一补”是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课本作业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二)标准及比例

    1、资助标准

    课本费:小学一、二年级65元/生.年,三年级95元/生.年,四、五年级110元/生.年;初中一年级190元/生.年,二年级205元/生.年,三年级180元/生.年,四年级135元/生.年。

    作业本费:小学一、二年级15元/生.年,三、四、五年级20元/生.年;初中30元/生.年。

    寄宿生生活费:城市初中1350元/生.年,小学1080元/生.年;农村初中1080元/生.年,小学750元/生.年。

    2、资助比例

    只对农村义务教育段学生规定资助比例: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寄宿生的比例不低于8%。

    【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24]4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24]34号)

    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民政局《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的实施意见》(淄教计字[2024]33号)

    三、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从2024年秋季开学起,我省将原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调整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资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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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学生。

    (二)资助比例

    资助比例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以后将根据国家统一要求以及我省财力状况逐步扩大。各地在确定资助面时,应结合实际向农村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普通高中倾斜。

    (三)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000元,2档1500元,3档2024元。

    【政策依据】

    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鲁财教[2024]73号)》的通知(淄财教[2024]40号)

    四、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从2024年秋季开学起实施。

    (一)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学生的5%确定)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由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扩大到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

    经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其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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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

    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学生的10%确定)。

    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政策依据】

    《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4]41号, 淄政发[2024]40号)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24]376号,鲁财教[2024]90号, 淄财教[2024]50号)

    《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鲁财教[2024]50号)。以上四个学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审核在每学年学年初进行,助学金每学期发放一次。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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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24]66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8月1日至9月10日为集中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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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从2024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政策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军区司令部转发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24]35号)》的通知(鲁财教[2024]35号)

    七、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

    为鼓励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1l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

    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 6 / 7

    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政策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军区司令部转发《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24]5l0号)》的通知(鲁财教[2024]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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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篇: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为帮助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下,目前我国已经在高等学校建立起以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为主体、多元化的助学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体系。

    绿色通道

    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绿色通道。“绿色通道”是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专门设立的资助通道。凡是持有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家庭确实困难,有地方政府的证明,所需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相关费用不足或因邮政、银行网络故障取不出钱的学生,学校先给让学生入学,保证了他们顺利报到入学。让学生一进入高校就真正感受到国家、学校对寒门学子的关心。学生入校后,经过认真调查审核,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分别视其困难程度,给予相应的资助,保证不让一个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入学。

    后记

    从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党中央、国务院到省政府乃至到学校都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过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促进教育公平。虽然,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送温暖、减困难,帮助他们增信心、长才干,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学教育是免费教育。上大学缴费是大学生的义务,国家和学校不能全部包下来,有远大志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不会完全依赖于国家资助,作为每一个学生要学会勇于面对困难、勤奋学习、自强自立、勤俭节约、诚实守信,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努力回报祖国。这是国家、学校对于每一个正在就读的大学生和准备进入大学的大学生真诚美好的期盼。

    第五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书范文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老师:

    你们好,我是民乐一中高二年级10班的学生王韶舂,由于家庭条件比较艰难,父母文化水平有限,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田间劳作。因此,家庭收入微薄又因家中有年迈体弱多病的爷爷、奶奶,我一直上学,父母因常年的劳作累积了很多的疾病,长期看病吃药,使得家庭状况每况愈下。所以,学生郑重向您申请国家助学金。家庭的重担压的父母腰都弯了,脸上布满了皱纹,父母为供我上学,舍不得吃舍不得穿,节衣缩食,含辛茹苦,呕心沥血。在这样那样的忙碌中父母不仅要照顾我,还要赡养体弱多病的爷爷、奶奶,长期的无假了日的劳作使得父亲腰肩盘突出,颈椎病,母亲患上了风湿关节炎,病痛的折磨,生活的压力使得父母双鬓班白。“知识改变命运”我深知只要不断完善自己,增长知识才能改变家庭状况,所以在进校之前,我就给自己制定了目标,本着“勤能补拙,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我积极主动明确学习目的。求知的路途充满艰辛,然而成功的花朵散发着芬芳。当然,学海无涯知识无际,我勤奋刻苦不断在知识的海洋中徜徉。

    学生性格开朗,热情大方,平易待人。在上学期,为了减轻母亲和父亲的负担,学生长利用闲暇假期期间,在外打工来添补生活学习所需。梅花斗雪,独立寒枝。我终于相信即使只有万分之一的希望也要勇往直前。贫困不算什么,因为太阳每天都是新的。学生期望校领导老师给予批准。

    特此申请,望予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王韶舂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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