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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五篇模版)

    栏目:七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蓝色心情 时间:2024-08-04 18:54:15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六、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七、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八、听取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的工作报告。

    十、撤销乡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一、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二、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四、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第二篇:如何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如何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2024年2月17日星期四

    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职权

    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一般各有十几项。把这些职权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四大类,即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通常指的就是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的四项主要职权。一般的市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只有三类,它们没有立法权。

    人大“四权”的划分是相对的,没有穷尽人大的所有职权,并有交叉性,如人事罢免撤职权,属人事任免权,也属监督权范畴;有些法律性的决定,既可作为立法权的内容,又可作为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内容。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1)修改宪法。(2)监督宪法的实施。(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1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此外,还有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共5面 1

    人员,中央军委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权力。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2)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3)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4)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6)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7)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9)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10)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11)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12)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13)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14)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此外,还有罢免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权力。部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还有立法权。

    四、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的报告。(5)决定本行政区域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7)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8)听取和审议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9)撤销乡、民族乡、镇人民

    共5面

    2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10)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此外,还有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权力。

    全国人大的四项职权——最高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不容易区分,在考试中,考生往往因此失分。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被文字表述中的“决定”“否决”等字眼所迷惑,想当然地认为是决定权,二是对四项职权停留在识记层次,未能真正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我们从定义上界定人大的四项职权:

    (一)立法权。狭义的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广义上的立法权则指关于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的权力。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行使立法权的机关不都是立法机关,不能把地方各级人大作为立法机关,我国的立法机关只有一个,是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立法机关,行使最高立法权。

    (二)决定权。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全国人大行使最高决定权。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权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作出各种授权决定等。

    (三)任免权。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权力。全国人大行最高任免权。

    (四)监督权。监督权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共5面

    3权力。全国人大行使最高监督权。

    其次、四项权力的区分关键是看内容,而不能看文字中有没有“决定”二字。同样是“决定”,关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则是立法权;关于国家干部人事变动的决定则是任免权;关于其他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工作报告的审查与批准的决定则是监督权;关于其他国家机关下工作计划或重大事项预案的审查与批准的决定则属于决定权。

    再次、主要区分决定权和监督权。因为立法权是关于“法律”的职权,任免权是关于“人”的职权,这两项职权一区分比较明显,不会弄错。但决定权和监督权都是关于“事务”的职权,较容易混淆。一般而言,审议通过上的工作报告是监督权,是否批准下计划属于决定权。由此可知,在每年的“两会”中,人大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总的说是属于行使监督权,但对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部分的批准则是属于行使监督权,审议预算属于决定权。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是“事前”还是“事中”或“事后”,该事务尚未发生或执行而进行表决的属于决定权,该事务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对其进行讨论审查的属于监督权。

    下面以高考真题及各地高考模拟为例进行分析:

    例1.综合分析了国内外各种情况,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将2024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定为7%左右。这说明全国人大在行使()

    A.最高立法权B.最高任免权C.最高决定权D.最高监督权

    [答案] C

    [解析]题中的干扰点在于“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可能有考生会误选 D,原因在于没有仔细看清楚题目表述的是“通过的”而非“通过了”。“通过的”表明题目的侧重点在于后面的“将2024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定为7%左右”,而再抓住“预期”这个信息点,就不难准确选 C。

    例2.202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选举胡锦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共5面 4

    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这说明全国人大拥有()

    A.最高立法权B.最高任免权C.最高决定权D.最高监督权

    [答案] B

    [解析]题中强调:选举胡锦涛为国家中央军委主席,属于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即“人事变动”问题,显然属于任免权的范畴,由于主体是全国人大,因而为“最高任免权”;故选B。

    例3.今年,湖北省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在表决中,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报告未能通过。人大常委会否决政府的工作报告这在荆州市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人大常委会否决政府的工作报告是在行使()

    A.立法权B.质询权C.决定权D.监督权

    [答案] D

    [解析]从题中可得知人大常委对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情况的听取和审议并最终未通过显然属于事中监督;故选择D

    简而言之,立法权是关于“法律”的职权,任免权是关于“人”的职权,决定权和监督权是关于“事务”的职权(其区别在于是“事前”还是“事中”或“事后”,一般而言,该事务尚未发生或执行而进行表决的属决定权,该事务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对其进行讨论审查的属于监督权)。

    共5面 5

    第三篇:如何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如何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人大的四项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不容易区分,在考试中,考生往往因此失分。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被文字表述中的“决定”“否决”等字眼所迷惑,想当然地认为是决定权,二是对四项职权停留在识记层次,未能真正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我们从定义上界定人大的四项职权:

    (一)立法权。狭义的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广义上的立法权则指关于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的权力。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行使立法权的机关不都是立法机关,不能把地方各级人大作为立法机关,我国的立法机关只有一个,是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立法机关,行使最高立法权。

    (二)决定权。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全国人大行使最高决定权。

    (三)任免权。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权力。全国人大行最高任免权。

    (四)监督权。监督权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全国人大行使最高监督权。

    其次、四项权力的区分关键是看内容,而不能看文字中有没有“决定”二字。同样是“决定”,关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则是立法权;关于国家干部人事变动的决定则是任免权;关于其他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工作报告的审查与批准的决定则是监督权;关于其他国家机关下工作计划或重大事项预案的审查与批准的决定则属于决定权。再次、主要区分决定权和监督权。因为立法权是关于“法律”的职权,任免权是关于“人”的职权,这两项职权一区分比较明显,不会弄错。但决定权和监督权都是关于“事务”的职权,较容易混淆。一般而言,审议通过上的工作报告是监督权,是否批准下计划属于决定权。由此可知,在每年的“两会”中,人大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总的说是属于行使监督权,但对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部分的批准则是属于行使监督权,审议预算属于决定权。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是“事前”还是“事中”或“事后”,该事务尚未发生或执行而进行表决的属于决定权,该事务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对其进行讨论审查的属于监督权。

    下面以高考真题及各地高考模拟为例进行分析:

    例1.综合分析了国内外各种情况,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将2024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定为7%左右。这说明全国人大在行使()

    A.最高立法权B.最高任免权C.最高决定权D.最高监督权

    [答案] C

    [解析]题中的干扰点在于“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可能有考生会误选 D,原因在于没有仔细看清楚题目表述的是“通过的”而非“通过了”。“通过的”表明题目的侧重点在于后面的“将2024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定为7%左右”,而再抓住“预期”这个信息点,就不难准确选 C。

    例2.202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选举胡锦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这说明全国人大拥有()

    A.最高立法权B.最高任免权C.最高决定权D.最高监督权

    [答案] B

    [解析]题中强调:选举胡锦涛为国家中央军委主席,属于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即“人事变动”问题,显然属于任免权的范畴,由于主体是全国人大,因而为“最高任免权”;故选B。

    例3.今年,湖北省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在表决中,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报告未能通过。人大常委会否决政府的工作报告这在荆州市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人大常委会否决政府的工作报告是在行使()

    A. 立法权B.质询权C.决定权D.监督权

    [答案] D

    [解析]从题中可得知人大常委对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情况的听取和审议并最终未通过显然属于事中监督;故选择D

    简而言之,立法权是关于“法律”的职权,任免权是关于“人”的职权,决定权和监督权是关于“事务”的职权(其区别在于是“事前”还是“事中”或“事后”,一般而言,该事务尚未发生或执行而进行表决的属决定权,该事务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对其进行讨论审查的属于监督权)。

    区分立法机关和具有立法权的机关

    导引:

    先对下面几个表述进行判断,检验你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情况。

    1、凡是立法机关都有立法权。

    2、凡是有立法权的机关都是立法机关。

    3、我国的立法机关是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4、在行政机关中,只有国务院拥有立法权。

    正确答案是:1对、2错、3错、4错。

    如果你对这几句话没有判断正确,或者不知道正确的说法是什么,那么,你就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学习和了解。

    现有观点与结论:

    按照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正确的观点应该是:

    立法机关:《宪法》第五十八条和《立法法》第七条都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由此可见,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不是立法机关。

    享有立法权的机关:《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第六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第六十六条 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第七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由此可见,在我国,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包括:

    1、国家权力机关系统(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2、国家行政机关系统(政府及政府下设机构)的: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央行、审计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除此之外,其他国家机关都不享有立法权。

    由此可见,凡是立法机关都有立法权,享有立法权的机关不一定都是立法机关。

    这些享有立法权的机关,享有的权限大小不同,所立法律法规名称不同,法律法规的效力也不同。具体如下:

    享有立法权的机关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 立法类别 修改宪法,制定、修改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外的其他法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

    例、单行条例 立法名称 ××法 ××法 条例、规定、办法、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人大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较大的市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央行、审

    计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暂行条例、暂行规定 条例、规定、实施办法、规则 4级 效力高低 宪法最高(1级)基本法律(2级)3级 5级 2级(特殊法)6级 7级 6级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条例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 规定、办法 规定、办法 规定、办法

    进一步的讨论:

    关于立法机关和立法权的讨论似乎到此结束,实则不然。

    立法权与立法机关的内在一致性问题

    细心的人会发现一个问题:享有立法权的机关范围要大于立法机关,也就是说,有很多享有立法权的机关不是立法机关。

    为什么享有立法权,而不能称为立法机关?可能有三种解释:

    1、只有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才有完全自主的立法权,其他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必须依照宪法和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或者根据授权,属于从属性的不完全的立法活动,所以,只有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才可以称为立法机关。

    2、各级政府的是行政机关、执行机关,地方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他们的主要职责都不是立法,只有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是立法。所以,只有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才能称为立法机关。

    3、只有制定“法律”的机关才能叫做立法机关,那些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的国家机关只享有一定的立法权,而不能称为立法机关。

    三种观点都有一定道理,但是,也都存在明显不足。

    第一种观点最具有说服力。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那就是没有看到我国立法的实际情况。在我国,由于大多数法律都规定的比较宽泛,缺少操作性,所以,绝大多数法律都需要国务院及其部委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再加上中国地区差异较大,地方,尤其是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享有了较多的权力,可以制定较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最终的结果就是,在我国的立法体系中,国务院和地方分享了更多的立法权限,甚至出现了没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法律就无法得到贯彻落实的情况。

    尤其是国务院,不但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而且在尚无法律规范的领域,国务院可以先行制定行政法规,此时,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就代替了法律的作用,具有了更高的法律效力。人大被称为“橡皮图章”和政府实际享有的较多的立法权限不无关系。

    第二种观点虽然陈述的是实际情况,但是,却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主要”与“次要”是相对的。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除了制定和修改法律,还有很多职责,比如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等等。随着中国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未来立法在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工作中的分量会越来越轻。所以,很难说立法就是其主要职责。所以,以此为理由说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立法机关是站不住脚的。

    第三种观点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立法权中的“法”和立法机关中的“法”的含义问题。二是什么是“法”的问题。先来讨论第一个问题,无论什么是“法”,立法权中的“法”和立法机关中的“法”的含义都应该是一致的。否则就会出现逻辑上的混乱。如果只有法律才能称为“法”,那么,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既享有立法权,又是立法机关。其他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就不是“法”,因而享有的也不是立法权,也不是立法机关。如果我们承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都是“法”,那么,制定这些法的机关享有的当然是立法权。至于是不是立法机关,则需要再加上“是否享有完全、自主的立法权”这一条标准,做进一步的区分,分出立法机关和非立法机关。所以,判断是否享有立法权,关键看是否能够进行立法活动。判断是否是立法机关,关键看这种立法活动是否是完全、自主的。

    什么是“法”?

    那么,到底什么是法?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的几个主要特征是: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法规定了权利和义务;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不仅“××法”是法,从宪法、法律,到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都是法。

    而且,从我国的司法实际看,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法律做出的司法解释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有时候比法律还要重要。所以,从广义上说,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其实也是“法”,也是一种立法活动。

    从我国的执法实际看,很多政府部门的红头文件的规范性更强,其实,也是广义上的“法”。

    由此看来,如果从最广义的角度理解“法”,在我国实际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是很多的,也可以说,在我国,凡是国家机关都享有立法权。

    其他相关问题:

    1、各级人大和常委会都是国家权力机关,但并非都享有立法权,更不都是立法机关。只有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享有立法权。只有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国

    家立法机关。

    2、我国的全国人大和常委会虽然是立法机关,但从性质上看,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下的议会,只能称为立法机关,而不能称为权力机关。

    3、全国人大只能修改宪法,但不能制定宪法。制定宪法需要成立专门的制宪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不能修改宪法,更无权制定宪法。

    4、国务院从性质上说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最高执行机关,但是,也享有一定的立法权,即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

    第四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开幕词

    文章标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开幕词

    各位代表、同志们:

    新的一年,新的开始。今天,我们迎来了XX镇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X次会议的隆重召开。

    在此,我谨代表XX镇党委、政府向来自全镇各条战线的代表及亲临会议指导的各位领导、社会各界人士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对这次大会的全体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今年是我们全面贯彻实施党的十六大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推动我镇经济持续向前发展关键的一年。如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大本镇“XXX”发展思路的实施力度,实现本镇经济的新发展、新突破是我们今后各项工作的重点。因此,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并审议镇人民政府和人大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XX镇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实施意见》的报告;审议、审查镇人民政府财政预决算报告。全面总结去年的工作,明确今年的目标,部署今年的任务。动员全镇党员干部和各族人民群众,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凝集力量、开拓创新,为XX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

    这次会议对于我们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加快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当前,我们面临非常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将担负十分艰巨的工作任务。全镇广大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必须在实际工作中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敢于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团结和带领全镇各族人民群众开拓创新、勇往直前,不断更新观念,求真务实,在县委“农业稳县、工业立县、旅游名县、口岸活县、文化强县”发展思路的指引下,继续我镇社会经济发展“XXX”工程抓好、抓落实,坚定不移的打基础,兴科教,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加快旅游资源的开发,以边贸、集镇、旅游、能源、交通为突破口,使我镇经济建设取得新的发展和长足的进步。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大会所进行的每一项议程都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过程,相信我们每一位代表都会从大局出发,充分发扬民主作风,认真履行自已的职责,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通过各位代表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圆满完成会议的各项任务。

    预祝本次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开幕词》来源于feisuxs,欢迎阅读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开幕词。

    第五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幕词

    XXX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闭幕词

    XXX

    (XX年XX月XX日)

    各位代表:

    长坝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会议各项议程,在此,我代表大会主席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这次大会,是一次民主、团结、胜利的大会,各位代表对大会所作的三个报告进行了认真的讨论,选举产生了长坝乡人大主席团主席、长坝乡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举手表决产生了长坝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人民陪审员,这是一次使长坝经济全面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创造和谐社会,加快小康建设步伐的大会,是全乡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会后,我们要大力宣传这次大会的目标,任务及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积极参政议政,大力支持政府工作,全面实现这次大会提出的各项奋斗目标。

    我们要带头学法、守法,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带领群众勤劳致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和谐社会作出我们的贡献。

    现在,我宣布,长坝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奏国歌)鸣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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