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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改革(电视台zhuihou1

    栏目:七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夜色温柔 时间:2024-08-26 19:10:36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综合改革(电视台zhuihou1

    片头词:

    创新发展理念推进综合改革

    坚持统筹协调强化组织领导

    整合公共资源创新服务品牌

    优化公共服务 促进家庭幸福

    全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

    ————昌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掠影 解说:

    昌吉市—天山北坡经济带前沿城市,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副中心城市。宜居之城,休闲之都,名吃之乡,花儿之地,观音故里的美誉,为这座美丽的城市增添了耀眼的光彩。

    昌吉市辖7镇3乡6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0个社区居委会,87个村民委员会。全市总面积8215平方公里,总人口42万,有汉、回、维、哈等32个民族,城镇化率达67%,人口总和生育率持续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

    近年来,昌吉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一条道路”,推进“两大统筹”,强化“三个注重”,促进“四个转变”的总体思路,在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应对人口老龄化、打造公共服务平台,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等方面大胆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一、创新人口发展理念,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新格局(字幕)市委政府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大民生建设工程,成立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做好综合决策与统筹协调机制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人口系统管理体系,提升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和统筹解决能力。

    1.建立昌吉市人口综合信息系统(字幕)

    围绕PIS(读:匹斯)综合信息库,开发昌吉市人口信息网格化综合应用系统和社区综合服务系统,搭建部门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了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为促进昌吉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保持人口规模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促进市委政府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创造了条件。

    2.完善人口家庭公共政策体系(字幕)

    坚持人口政策与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措施相衔接、相协调,先后出台了专题文件120余份,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公共决策新机制68项,构建了包括家庭、户籍、教育、卫生、社保、性别平等、人口迁移等在内的人口政策体系,促进各项政策良性互动,较好地解决了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

    3.构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字幕)

    市委政府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决策目标和考核监督体系,严格落实绩效考核制、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形成充分体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相关行动框架、量化指标和问责机制,促进工作重心和资源投入重点的转移。建立了以市委宣传部门牵头的宣传教育机制;市委政法部门牵头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以人事部门牵头的人力资源培训教育机制;以人口计生部门牵头的人口信息公共管理服务机制;以财政部门牵头的经费保障监督机制等九大工作机制,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区域协作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创优社会管理举措,打造“昌吉市幸福家庭”公共服务新品牌(字幕)

    围绕公民需求,整合社会资源,打造“昌吉市幸福家庭”公共服务品牌,实施了“亚心宝贝幸福工程、“人间晚情幸福工程”、“健康家庭幸福工程”、“新市民幸福工程、“生命关爱幸福工程”五大工程,探索建立了面向全人口、生命全过程的公共服务。

    实施“亚心宝贝幸福工程”:建立起了“免费婚检、婚姻登记、免费孕前培训、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服用叶酸、孕期保健、住院分娩、母婴护理、早期教育”等服务链。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有效预防了出生缺陷的发生。启动了人口早期教育工作,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培育早期教育基地6个,培养亲子咨询师33名,育婴师59名,开办4所孕妇学校,开展0—3岁婴幼儿早教、儿童游泳、抚触、新生儿听力筛查、家庭保健等工作,城镇早

    期教育覆盖率达到50%以上,农村0—3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培训率达到80%以上,切实提高了出生人口素质。

    实施“人间晚晴幸福工程”:制定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把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凭《老年优待证》享受各项老年优待政策、参加社区各类活动、享受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公寓等服务。积极落实60岁以上“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老复转军人”补贴待遇;65岁以上老人凭《老年优待证》享受免费乘车、免费借阅图书、免费挂号就医等7项免费政策;80岁—100岁的老人每月免费享受50--30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和服务补贴,实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大大提高了老年人口幸福指数。

    实施“健康家庭幸福工程”:整合计生、卫生公共服务资源,实现生殖健康与医疗卫生服务接轨,联手打造健康家庭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覆盖全人口的家庭健康档案,计生、卫生联合实施公共服务项目,简化程序,资源共享,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实施“新市民幸福工程”:积极探索“市民化待遇、亲情化服务、信息化管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新思路,建立完善公安、民政、卫生、建设、工商等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和流入地、流出地区域协作机制,创建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管理示范社区 6个,免费技术服务达到90%以上。

    实施“生命关爱幸福工程”: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建成2个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和2个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安置残疾人就业312名,培训残疾人1313名,发放“爱心天使”助学基金2.8万元,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30户。

    三、强化利益分配和导向,着力探索公共服务保障新政策

    1.拓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字幕)

    在继续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特别扶助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整合昌吉市现有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围绕人的“生、老、病、死”生命全过程,建立完善少生奖励、优先优惠、免费服务、特困救助、贫困扶持、养老保障“六位一体”的利益导向一条链机制。2024年制定出台了《昌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取〈光

    荣证〉家庭优先优惠及奖励扶助暂行规定》,其中涉及12个部门17项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优待政策,资金达170万元,进一步提高了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障福利水平。

    2.创新保障体系建设(字幕)

    投入资金1256万元建成昌吉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4个乡级计划生育中心站、6个街道卫生计生服务中心、80个村(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室、形成了以市计生服务站为龙头、乡镇中心站为骨干、村(社区)服务室为网格,流动服务车为补充的技术服务网络体系,实现了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公开选聘181名“市管乡聘村用”宣传员充实到村组计划生育工作岗位;公开招聘8名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乡(镇)计生服务站,公开招聘50名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社区计划生育公益岗;市、乡、村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健全,配备工作人员485人,其中市级44人,乡级68人,村级373人。建立人员正常增长机制,今年在人口规模1000人以上的村每超过500配备1名计生宣传员,为实施网格化管理的每个社区增加3-4名公益岗,基本达到每百户1人的要求。积极探索“一证四师”的队伍职业化模式,大规模开展全员培训和技术大比武、大练兵活动,专业技术人员95%以上取得相应的从业或执业资格,技术、统计、咨询、管理等专业人才基本达到履职资格要求。村(社区)计生干部参加生殖健康咨询员(师)入职培训率达80%以上。

    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达到人均 16.5元、乡镇转移支付达到人均9元,城镇计划生育工作经费达到人均5元,在此基础上今年新增人口信息化项目、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设备经费478万元。

    昌吉市坚持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人口总和生育率持续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人口总体素质逐步提高,为昌吉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2024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较上年增长16.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6.5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41.21%,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408元。经济综合实力在全国县域经济排名174位,西部百强县市第13位。先后荣获国家级卫生城市、园林城市、优秀旅游城市、创新型试点市、科技进步示范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市等10多项国家级荣誉。

    第二篇:综合改革

    综合改革 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强调人口的发展必须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对新时期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惠州市作为全国16个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实施综合改革两年来,惠州市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积极推进而不冒进、真抓实干而不蛮干、开拓创新而不标新”的指示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切实做到既稳定低生育水平,又提高人口素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创新机制。加强管理 “三个代表”贯穿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体现着继往开来、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闪耀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真理光芒。在改革中,惠州市坚持用“三个代表”正确认识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不断改进的工作。

    1、建立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坚持以人为本,从广大育龄人群婚育行为的经常性出发,建立和完善经常性的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新机制。在农村,建立健全“镇负责、村为主、户落实”的计划生育工作运行机制,落实重心下移,强化镇、村两级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能。加强“村官”培训。建立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小组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在城镇,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社区管理、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机制,强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计生工作职责,健全楼栋长、房东、工厂宿舍舍长和农贸市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管理网络。彻底改变了过去计划生育工作“急在县里、忙在镇里、梗在村里”的现象。

    2、健全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机制。我们在综合改革中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对过去行之有效的做法进行整合、提升,建立和完善了十项经常性工作制度:①“两员一干”(党员、计生协会会员、干部)计划生育包干责任制;②镇、村计划生育工作月例会制度;③已婚育龄妇女全程跟踪服务制度;④定期“三查一服务”(查环、查孕、查病,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制度;⑤育龄妇女信息变更、反馈、分析制度;⑥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慰问、优惠制度;⑦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制度;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⑨县(市、区)、镇(办事处)季度考评及隔级考核制度;⑩镇(办事处)、村计生工作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3、建立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依法管理计划生育。2024年上半年全市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切实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建立以村(居)为主的有效的基层管理。在农村,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组织管理机构、奖励与限制措施和执法程序等内容写进村民自治章程,并在村民代表大会上通过。把村民实行计划生育作为贯彻落实村民自治章程的一项重要内容,让村民充分享有正当行使村民组织法赋予的权利。在城镇,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的建设、管理和服务之中,强化街道和社区妁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建立单位负责、社区管理、居民自治、条块结合、双重管理的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依靠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以及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保证了村(居)民自治组织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4、健全完善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只有依靠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力量,共同管理、共同负责才能做好。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计划生育部门协调,各有关 1

    部门参与的管理体制。根据中央《决定》精神和省的要求,我们制定了《惠州市计划生育兼职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明确公安、卫生、教育、工商等兼职成员单位的计划生育分工职责,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从而进一步强化了部门垂直负责制,共同抓好计划生育。

    5、健全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城市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在实践中,我们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健全一支队伍。市、县、镇三级均成立相应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定人定编。同时,发展企业主、房东和流动人口中的积极分子等做义务宣传员和计生信息员,建立一支不走的宣传队。完善两种制度。一是建立健全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制度:①流动人口计生档案、证明管理制度;②流动人口清查验证制度;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反馈通报制度;④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三查一服务”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流出地配合管理制度;①流出人员婚育、节育情况申报、审核制度;②流出人员计生管理跟踪服务制度。同时,认真把好“三关”——发证关、落实节育措施关、信息反馈关。落实三项责任制。一是计划生育兼职成员单位责任制;二是工厂、企业法人代表责任制;三是属地管理责任制。实行“四同”。对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初步建立起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

    6、改革考核方式,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机制。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2024年,在国家、省计生委的直接领导下,我们实施了“三线考核”,即:一是对党委、政府的考核(简称“党政线”),注重“三率”: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计划生育率,以及“三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为主要内容的考核。二是对计划生育兼职成员单位的考核(简称“部门线”),按计划生育兼职成员单位职责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三是对计划生育部门的考核(简称“计生线”),主要包括统计质量、落实“三为主”、基层基础建设、优质服务等计生业务工作。“三线考核”切实从综合改革的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对象和职责,减少了考核层次,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直接调查与间接评估相结合的办法。严格落实“一票否决权”。切实把基层的注意力的工作重点引导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水平上来。

    7、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实行规范管理。在信息化建设上,经过各级的共同努力,目前,全市所有镇(办事处)均配备了规范化管理必备的微机,完善了育龄妇女信息化系统网络版单机运作,并依托政府专用平台实现初步的在线联网,呈现出计划生育信息化管理的雏形。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实现资源共享,丰富决策信息,使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轨道发展,2024年力争实现市、县、镇三级在线联网,从而以信息化带动管理科学化、服务全程化。创新服务,注重实效 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在综合改革中,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本的思想,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做得更好、更深入、更细致、更加科学规范。

    1、改革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大胆创新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倡导温馨化、个性化、咨询式、启发

    式的宣传服务。依托社区,强化载体,贴近群众,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切实把计划生育知识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知识有机结合起来,相互渗透;由单纯的说教式向平等、对话、咨询等多种形式转变,有时代性、针对性地开展面对面的计划生育宣传服务,不断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引向深入。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2、深化宣传教育的内容。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需求为目的,注重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意识和新婚育观的宣传,以及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生命科学等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科学知识教育,实现了从过去宣传法规政策向宣传科技知识扩展,群众的全局观念、人均意识、生存发展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不断得到提高,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意外妊娠、流产、妇女常见病和性传播疾病的发生率。

    3、建立和完善技术服务体系。加大投入,着力建立完善市、县、镇、村四级计生技术服务阵地,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充分发挥计生技术服务网络作用,努力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宣传、培训和避孕药具的发放,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条件,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广大已婚育龄夫妇服务。目前,我市共有计生医技人员502人,均具备大(中)专以上学历;市、县(市、区)服务中心(站)建立优生实验室,配备了开展普查普治,优生筛查和检验的相关设备,镇服务所具备了“三查一服务”的必要条件,50%的村(居)委会配备了B超仪,为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创造了有利条件。

    4、拓宽技术服务领域。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是“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服务”的基本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在综合改革中,我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改变过去单纯计划生育为与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相结合,建立以人为本和逐.步过渡到“知情选择”的新机制。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坚持以健康人、亚健康人为服务对象,积极开展以计生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如定期开展“三查一服务”活动,大力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防治”优质服务“三大工程”,加大性病、艾滋病预防力度,把安全套自动销售机的安装从市区延伸到各县城和流动人口聚集地等等。目前,全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30%以上的村(居)委会已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高了避孕节育措施的有效率、及时率,维护了广大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三个代表”思想的精髓在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践证明,两年的综合改革,创新了机制,转变了作风,成效明显。(作者单位:惠州市计生局)(摘自《广东人口信息》)

    综合改革

    2024年,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委将我市确定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市。对于我市来说,这既是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又是一种严峻的挑战。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计生等各职能部门积极

    探索,从明确新思路、建立新机制入手,以综合改革促进工作理念与工作格局的转变,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我市综合改革的主要思路和实施过程 2024年初,国家、省人口计生委领导到我市调研时指出:惠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成功与否,关键在于能否把以大突击为主的工作方式向经常性工作和优质服务转变。我们认为,这一要求非常切合实际,为我市综合改革指明了方向。为进一步统一全市各级的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我们专门就综合改革怎么改?如何贯彻国家提出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新机制,在全市上下展开了大讨论、大调研,并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省有关文件,在集思广益、摸清群众需求、体察民情社情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市综合改革的思路:在总结30年人口计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注入以人为本的新理念,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中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重视抓好综合改革配套措施的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在“实”字上下功夫,狠抓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把求真务实精神贯穿于综合改革的全过程。思路明确以后,我市综合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2024年初至2024年初的前期准备阶段。我们在开展一系列调研的基础上,由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意见》,由市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三线”考核等九个实施方案。县、镇两级也相继出台了有关文件。二是2024年初至2024年底的试点推进阶段。主要是选定部分具有代表性的镇为试点,上下联动,探索经验,并通过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和现场会,树样板、推典型,以点带面,及时把点上的经验转化到面上,促进全市综合改革工作的平衡发展。三是今年初以来的全面铺开阶段。主要是挖掘亮点,总结经验,并将之上升到理论和机制的高度,制度性地安排综合改革措施。

    二、我市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们重点在五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改革突击性工作模式,建立经常性工作新机制

    1、以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促进经常性工作的开展。经常性工作是计划生育基础性工作,也是我市综合改革的重点。我们通过对原来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行归纳、提升,建立了以镇村党员、干部包干工作责任制度和已婚育龄妇女全程跟踪服务制度等为主的经常性工作“十项制度”。实行县(区)四套班子领导包镇包村责任制,镇三套班子领导包村包户,镇干部全员包户,村(居)委会干部包组包户,职能部门包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包监督的责任制。在此基础上,我们重点抓好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落实。镇、村干部的包干内容,从过去的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计划生育率、高潮四术落实率的“旧四率”发展到群众对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知情选择率、参与率、满意率的“新四率”,具体要求做到“十包”:包了解计生对象的婚育状况,包宣传计生政策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包动员对象参加优生检测,包孕情监控,包计生对象查环查孕和落实节育措施,包术后回访,包动员对象接受妇科普查普治,包辖区内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包协助计生对象办理计生优惠证件并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小孩九年义务教育书杂费等各项优惠,包协助计生对象开展“三结合”发展生产、劳动致富等。

    2、以宣教方式的创新深化经常性工作的内容。一是更新宣传教育服务理念。用平等对话、咨询服务等的宣传教育,代替单纯的说教式教育,开展面对面、心贴心的宣传教育服务。二是加大精品制作力度。在市区和县城,建立主题突出、时代感强的生育文化主题公园和文化长廊;在中心镇,建设高档次、高品位的婚育新风“风景街”;在厂矿、企业,设立人性化的婚育新风“自助餐”等。三是提高宣传教育的科技含量。充分发挥各传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在电台设立“关注悄悄话”等热线节目,在《惠州广播电视报》设立“性福课堂”,建立“人口计生网站”,利用移动电话网络开展手机短信服务。四是全面推广七种模式。在镇村两级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培训、干部与育龄群众民主对话、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论坛、计划生育知识竞赛、计划生育演讲、计划生育文艺汇演以及制作和播放计划生育VCD专题片。通过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和内容,为经常性工作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群众认识基础。

    3、以信息化建设促进经常性工作上水平。几年来全市在计生信息化建设方面共投入经费约1300万元,信息网络初具规模,所有镇(办事处)均配备了信息化管理必备的微机,完善了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网络版单机运作,并依托政府专用平台实现初步的在线联网。同时,切实做到统一管理、专人负责,改变了以前那种在纸堆里找育龄妇女信息、人工统计数据的工作模式,使计划生育经常性管理和服务上了一个新水平。(二)改革单一的技术服务模式,建立优质服务新机制 一方面是增强服务能力,拓宽服务领域。我市市、县服务中心(站)建立了优生实验室,配备开展优生筛查和检验的相关设备,镇计生服务所中有71%达到省甲级以上标准,50%的村(居)委配备了B超机。并在用人上

    严格把好“进人关”,积极引进素质高、懂业务、善于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医技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同时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改过去单纯计划生育服务为计划生育服务与生殖保健服务相结合,全面启动避孕节育、生殖道感染防治、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把服务范围从户籍地已婚育龄妇女扩展到流动人口;实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充分尊重育龄群众“计划生育主人翁”的地位,全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90%的村(居)委已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另一方面是转变服务态度,创新服务方式。改过去“坐堂服务”为上门服务;生殖保健服务由原来“政府给什么、群众只能接受什么”,向“群众需要什么、政府就尽量提供什么”转变;生殖健康快车每月都轮流进村、进厂为育龄妇女开展妇科常见病的普查普治,为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进行体检;并坚持派车接送落实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坚持术后随访,把慰问、宣传、服务融为一体。(三)改革“处罚多生”的管理模式,建立“奖励少生”的利益导向新机制 在城市,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通过制订村民自治章程,把集体经济股份分红与计划生育挂钩,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兑现集体分红,宅基地优先分配,查环查孕误工给予补助等;对不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取消全家7—14年集体股份分红。各县(区)出台了《关于实行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优先优惠措施的若干规定》,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优先优惠政策,为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购买学生平安保险,各部门、各单位为计划生育家庭开辟“计生绿色通道”、“服务专柜”,提供各种优先优惠服务。同时,大力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扶持计划生育户发展“三高”农业、开办实业。此外,镇级普遍设立“温暖基金”,专门用于慰问计生困难户和对特困户进行补助,让计生对象真切感受到政治上有地位、生活上有保障。(四)改革干部管理模式,建立队伍建设新机制 一是建立灵活用人机制,配齐、配强计生队伍。全市镇、村两级按3000:1和1000:1的要求配齐计生工作人员,各村(居)委会配备两名以上专职计生干部,村民小组设有宣传员,每30至50名育龄妇女设一个小组长,并落实报酬,村计生干部每月工资补贴在300—1500元不等。村(居)计生专干采取群众选举和公开竞聘方式产生。按照“选能人,用强人,谁能抓好就用谁,谁抓好了就提拔重用谁”的原则,选拔、任用计生干部。二是深入开展“万人评计生”活动,推动计生队伍作风建设。广泛发动群众对各镇(办事处)计生办、服务所的工作作风、工作方法以及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进行公开评议。在活动中,各级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采取向参评对象发放评议表、公开监督电话、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信箱等多种形式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通过广泛开展“万人评计生”活动,切实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信息,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效果的第一标准,大力加强全市人口计生队伍作风建设。(五)改革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模式,建立管理服务新机制 一是营造依法维权氛围。制订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岗位责任制度、检查督促制度以及责任考核制度,坚决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若干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流动人口行政收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通维权服务热线,并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设立《群众来信》栏目,公开接受流动人口投诉和民众监督。同时,健全党政、人大、政协、群众、舆论等全方位监督机制。使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从单纯强调管理向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转变。二是建立管理服务并举架构。建立、推行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五种责任制,即:楼栋长责任制,房东责任制,企业宿舍舍长责任制,计生、治安联动责任制,集贸市场协会会员责任制。各级计生兼职成员单位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在暂住登记、就业、生殖保健、科技培训、教育等方面给予优先、优待。计生协会主动配合工商所、物业管理处“一帮一”和“一挂一”地为流动人口提供计生宣传服务。同时,各级政府加大了流动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和服务方面的投入。设立计生专项基金,为流动人口育龄群众的生殖保健提供经费保障。通过推行以上五种责任制和一系列的配套措施,管住流动人口的“窝”,赢得流动人口的心,实现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同考核。

    三、我市综合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 ———低生育水平进一步巩固。目前,全市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比改革前下降了1.

    14、0.85个千分点;政策内生育率比改革前提高2.81个百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了4.53个百分点。2024年,全市创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居)939个,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先进村(居)283个。三年多来,全市有1800多对已婚育龄夫妇自愿放弃生育二孩。2024年以来,我市连续三年完成省下达的人口计划控制指标,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工作理念发生重大变化。人口计生工作实现了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从依靠管理为主到注重优质服务转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大胆叫响计生品牌。———工作方式方法逐步改变。主要体现在“十改十转变”:改突击性工作向经常性工作转变;改“急风暴雨”向“和风细雨”转变;改统计业务以手工操作向信息化管理转变;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流出地管理为主向流入地管理为主转变;改单纯说教式宣传教育向人性化宣传教育转变;改查环查孕

    向“三查一服务”转变;改落实节育措施“对号入座”向“知情选择”转变;改单一的服务向全方位的优质服务转变;改单线考核向“三线”考核转变;改“旧四率”向“新四率”转变。———群众应知应会率、参与率、满意率有较大提高,分别达到90%、95

    第三篇:农村综合改革

    顺德又掀改革浪潮。继上月启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后,顺德昨日又启动农村综合改革,从明年起到2024年,顺德区镇两级每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新增2亿元财政资金投入农村改革工作,3年累积增投12亿“反哺”农村,逐步实现公共财政基本覆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领域,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解决农村利益及遗留问题昨日,顺德召开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动员大会,出台一揽子改革计划尝试解决农村存在的深层次矛盾。新世纪伊始,顺德率先实施以固化股份合作社股权、量化股份合作社资产为核心的农村体制改革,巨大地释放了农村生产力。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年改革确立的“生不增、死不减”股权固化政策逐渐遭遇新的难题。据统计,全区3.5万人,只有小部分办理了股权继承手续,大部分仍然以死亡人口名义领取股份分红。着出生人口增多,农村居民要求改变„死人有得分,生人无得分委常委、顺德区委书记梁维东说,此次改革重点解决农村居民最关心、历史遗留问题。

    农村固化股权可继承和转让在昨日的大会上,顺德区印发《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见》确立了深化农村改革的五大部分15条具体措施。记者留意到,与在基层治理方面,顺德将在原来政社分离改革的基础上,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在村居及社区购买服务。婚姻辅导、子女教育、家庭经济、消除家庭暴力等方面服务。而针对股权固化遗留问题,《意见》则提出在坚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农村股份社股权管理制度,规范股权(份)的继承、转让和赠与等流转原则和办理程序。

    此外,农村集体资产运营也是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产可支配收入达20亿元,其中分红总额约对此,顺德提出要以国有资产引领社会资本、信贷资金向农村流动和投放,引导以市场化、企业化模式来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全征地社区由政府统筹管理

    土地是当前农村发展中的核心问题。邓永强告诉记者,由于土地供求矛盾突出,成为制约农村发展和稳定的隐患,目前该区未落实的征地留用地和固化宅基地大概还有两三万亩,“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改革只是隔靴搔痒,没有实质意义为此,顺德提出以统一安排留用地、方式兑现征地留用地,同时将在维持现行固化宅基地政策基本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化的宅基地分配制度,由政府主导、村(社区)集体及社会资金参与,统一规划建设村民居住小区,推行农村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件村民的住房问题。

    而对于全征地社区居委会及农民,《意见》则提出由政府统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经费,推进城市基础社会向农村延伸,文化等公共服务体系,同时该区也将逐步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全征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使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张培发 王基国)

    259个股份社约有股民

    每一个镇街至少要设立意见家庭服务中心,“生不增、死不减截至去年,亿元,人均分红常务副区长、征地留用地、宅基地等农村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已建立健全的农村卫生、72万人,其中已死亡“随‟的呼声越来越高。”佛山市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培育和开展 ”原则的前提下,将顺德全区股份社集体资1443元,远落后于周边地区。区委社会工作部部长”。

    物业抵顶等多途径多实行差别逐步解决符合固化宅基地条教育、交通、实现全民社保、终身社保。10.5顺德区委常委、留用地作价入股、货币收购、鼓励村民进城镇居住,

    第四篇:2024综合改革自查报告

    农村综合改革

    太和镇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三 太和镇2024农村综合改革

    自查报告

    2024年,我镇继续按照省农村综合改革的目标和总体要求,在市、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和关心下,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深化各项体制改革,加快改革步伐,确保改革目标顺利实现,有力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我镇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到位,“以钱养事”机制正常运行,涉农收费和农民负担管理规范,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村级债务得到较好的化解,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村干部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得到化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鄂办发电(2024)9号)的文件精神,我镇组织了专班对照评估方案,深入细致地开展了自查自纠和自我考评,我镇的农村综合改革自查情况如下:

    一、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运行情况

    (一)乡镇机构设置符合政策。我镇按照中共湖北省委(鄂发[2024]7号)文件要求,严格设立机构,严格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和职数,在班子成员中,设九个党委委员;镇内设机构,严格按“三办一所”设置,即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综治办)、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和财经所。

    (二)编制配备符合规定。我镇严格按鄂州市编委2024年核定的镇机关行政编制34名、司法编制1名,财政供养人员3名,财政所事业编制17名管理,定编人员实行“一人一编一卡”制度,并在《梁子湖区财政与编制公开网》上以实名制公示。我镇暂无编制外借用、聘用人员。

    (三)延伸派驻机构设置符合要求。我镇只有派出所、司法所、国土资源所、林业站、水务站等5个延伸派驻单位。其他延伸派驻机构如工商、供电等为省垂直管理部门,人员编制没有纳入地方管理。

    (四)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运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24]17号)规定,我镇把构建新型农村公益性服务体系作为农村综合改革的最终目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已初步建立了“政府买单、委托服务、市场运作、群众认可、综合监管”的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

    一、“以钱养事”机制建立及考核情况。2024年,镇直各站所办人员都退出了事业编制,组建了六大服务中心,全面建立了“以钱养事”工作新机制,各服务中心在岗人员 10人,其中:文化广电 1人、农技 4人、畜牧 1人、水利 1人、水产 2人、农机 1人。

    二、合理安排使用省补“以钱养事”资金。2024年,我镇严格按全区统一部署,总计安排省补资金54.5万元;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按鄂财办发[2024]16号文件《湖北省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省级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暂行办法》规定,将省补资金按三个用途合理安排

    1、承担服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2、由单位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3、服务项目的物化投入。完全符合省下达的“以钱养事”资金的安排使用规定标准。

    三、及时上网公示“以钱养事”资金安排与使用。我镇“以钱养事”资金的安排与使用在区综改办的统一安排下,全部公示于“梁子湖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之中,接受各级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四、“以钱养事”资金直达服务主体。我镇2024年“以钱养事”省补资金总计54.5万元,依据年初签订的农村公益性服务合同规定,此资金已全部按照时间、按工作进度由区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直达各服务主体;本级配套资金28万元,由太和镇财政所结合镇综改办考核情况直达各服务主体,两项资金总计82.5万元,物化投入资金使用方面其中:农技28.68万元、农机7.9万元,畜牧兽医17.5万元、水产7.8万元、水利8.5万元、文体广电8.82万元;农村会计3.3万元。

    五、签订规范细化的服务合同。2024年初,我镇在区综改办及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与各服务中心签订了六份规范细化的《服务合同》,对各中心的公益性服务项目、劳务报酬、养老保险、物化投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奖惩措施作了量化规定;同时各中心法人与中心的服务人员签订了规范细化的《劳务合同》,为了全年农村公益性服务有序的进行打下了夯实的基础。

    六、定期考核服务效果,严格奖惩兑现。为加强对服务人员开展公益性服务管理,保证服务效果,我镇建立了三项考核制度。一是日常考核制度,即实行服务登记,对各中心服务人员的服务内容、时间、地点、服务对象签字,实行登记,以此作为日常考核依据;二是随机抽查考核制度,深入农户家中核实服务内容,组织被服务对象代表、村组干部代表、机关干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进行公开的测评,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效评定等级;三是定期考核,全年分四次考核,每个季度对各服务中心进行一次考核。从考核结果看来,聘任的农村公益性服务人员都能认真履行职责,考核合格,考核结果也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进行公示。并结合市、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结果按照合同规定兑现各服务中心“以钱养事”资金。

    七、农村公益性服务人员管理规范。我镇2024年所有农村公益性服务人员都是经区综改办2024年11月底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

    八、公益性服务岗位设置符合规定。我镇服务中心岗位设置完全是按鄂办发〔2024〕17号《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配备和控制标准参考意见》执行的,没有出现配备超过控制标准。

    九、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到位。我镇六大服务中心人员按照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都进行了业务培训学习。区级三家业务主管部门对六大服务中心的公益性服务项目内容作出了明确要求。

    二、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工作会议精神,我镇成立了以常务副书记、副镇长江曹阳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见太发[2024]38号),各村和学校成立专班,进行日常管理.。我镇还建立和完善了控债长限机制,使财务管理逐渐规范,财务管理水平逐渐提高。一年来,全镇各中小学均无新增债务。

    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情况

    (一)组织实施情况。我镇高度重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成立了以镇党委常务副书记、镇长江曹阳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了镇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所、农业(减负)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完善了《太和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召开了试点工作动员会,政策培训会,指导协调、宣传引导、管理监督这项工作。

    (二)奖补政策落实情况。我镇严格按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责任划分,将“村内小型水利、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开展一事一议筹资和投工投劳,按人平15元、劳力10个标准日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严格按照“项目规划、项目申报、项目初审、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七大程序,来确定国家奖补对象和范围;2024年我镇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资金195.712万元,其中中央、省、市财政承担了127.2127万元,区级财政承担了68.4993万元,补助资金全部落实到位,没有截留、挪用,违反规定安排使用等问题。

    (三)配套措施建设情况。我镇在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配套措施上,一是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二是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主要是:财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金临管制度;三是建立公益设施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

    (四)项目验收情况。我镇将2024年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都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数据,由市、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综改办、减负办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每一个项目都有村干部、村民代表、受益群众参与;验收结束后,每个项目都做到了由3―5名村民代表签字同意的验收报告,交上级项目验收小组。

    四、农民负担惠农补贴政策

    (一)及时发放《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2024年,政策监督卡填写使用统一软件打印,财政干部直接发放到户,同时配套发放惠农补贴资金发放通知书、致农民朋友公开信,全镇共发放《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10916万份,由财政所工作人员直接发放到每家农户手中。

    (二)严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村内筹资筹劳15个村(居)委会,村民筹资总额46.8605万元(按受益35601人口计算,人平筹资15元),村民筹劳213610个工日(按劳力21361人计算,劳平筹劳10个工日)。村组收费监管多措施:一是监督卡监管,告诉农民,卡外负担有权拒交;二是公开信监管,让农民明白合理负担; 三举报电话监管,0711-2412210和0711-2415759二十四小时接受群众举报。四是专项检查监管,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深入村组户检查。2024年全镇村范围之内筹资筹劳完全符合规定程序和标准。2024年我镇没有乱集资、乱摊派行为,且无一例乱收费,无一例因乱收费而发生上访事件。

    (三)规范落实各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切实落实对农民的粮食“三补”、退耕还林等惠农政策。2024年全镇对1.1万户农户共计发放财政惠农资金612.5万元,其中:粮食直补67.88万元,农资综合补贴 399.16万元,水稻良种补贴86.59万元,小麦良种补贴4.3万元,玉米粮种补贴0.19万元,油菜良种补贴9.54万元,棉花良种补贴0.5万元,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和生活补助 44.34万元。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集中拨到市邮政储蓄银行,通过市邮政储蓄银行拨到区邮政储蓄支行直达农户存折,全部实行“一折通”,各项资金封闭运行,镇级不存在截留、挪用、抵扣资金的现象。

    (四)建立村级财务管理体系、按时发放村干部工资。我镇坚持转移支付资金足额拨付,不抵扣、不代扣,做到专款专用。2024年,全镇村级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总额为66万元,我镇已全额拨付到各村。全镇村干部121人,由于转移支付资金和两税附加资金及时拨付,以及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2024年共计发放村干部工资121.5万元,村干部工资人平1万元左右。村干部工资的发放在镇、村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得到保障,确保村干部工资兑现,极大地提高了村干部投身农村工作的积极性。

    总之,在2024年的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中,我镇以务实的工作作风,扎实的工作态度,正确理解政策,熟练把握政策、坚决执行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监管,规范程序,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使全镇农民得到了实惠,有力地促进了我镇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第五篇:农村综合改革

    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

    “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在农村推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制度,并由此产生了相当数额的债务。近年来,一些地方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积极开展化解“普九”债务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由于“普九”债务跨越时间长、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化解债务工作总体进展缓慢。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推进,“普九”债务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2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4〕86号)的有关精神,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探索化解乡村公益事业债务,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经国务院同意,在总结一些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选择部分省(区)开展清理化解“普九”债务试点。现就做好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点的范围和目标

    根据各地“普九”债务清理核实情况和近几年自行化解试点情况,并考虑各地的财力状况,确定在具备条件的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宁夏、贵州、陕西、甘肃等省(区)以省(区)为单位开展清理化解“普九”债务试点。各试点省(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尽快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其他省(区、市)可在对“普九”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锁定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2-3个县(市、区)进行化债试点,试点实施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工作小组备案。

    各试点省(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严格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基础上,从2024年12月起,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同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稳定机制;在此期间,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普九”债务化解的,可着手化解农村义务教育的其他债务。

    二、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谁举债谁负责。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实行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实施的管理体制,“普九”债务的化解试点工作主要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二)先清理后化解。在全面摸清“普九”债务底数的基础上,锁定债务,明确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化债的优先顺序,逐步化解。

    (三)先化解后补助。为调动地方化债的积极性,中央财政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先化解后补助的办法,对已经化解“普九”债务的地方给予补助,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地区。未在规定期限内化解相应债务的不予补助。

    三、“普九”债务的界定及偿债资金来源

    “普九”债务是指各地以县为单位推进“普九”工作,至通过省级“普九”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债务,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至今仍未通过“普九”验收的县,债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试点省(区)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可从以下渠道筹集偿债资金: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中央财政给予的化解“普九”债务补助资金;二是从地方征收且作为地方收入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其他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偿债;三是进一步整合地方现有教育专项资金;四是通过盘活闲置校产筹集偿债资金;五是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偿债资金;六是社会和民间自愿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积极筹资用于偿债。省级财政要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化债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为保证偿债资金安全可靠,各地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农民摊派,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进行。各级财政用于化解“普九”债务试点的支出应在预算中单设科目、单独反映,不作为预算安排教育正常支出的基数。

    四、试点工作要求

    (一)摸清底数,锁定债务。要坚持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审计等机构,认真开展“普九”债务的清理核实工作,逐笔审定,剔除不实债务,锁定实际债务,并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试点省(区)要对县(市、区)上报的“普九”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和认定。要按照举债主体、1

    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对债务进行分类,严格划分县乡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等单位的责任,将审核认定的债务从学校剥离出来,交给当地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普九”债务的清理、核实、锁定等有关工作。

    (二)制订方案,抓紧实施。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制订化解“普九”债务试点实施方案,分清化债责任,明确化债资金来源和工作进度,拟定化债计划。试点实施方案获得批准后,要尽快启动化债试点。

    (三)突出重点,分类处理。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偿还对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和工程业主的欠债。试点省(区)的地方国有农场、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九”债务纳入化债试点的范围,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中央直属农场、林场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九”债务化解试点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五、试点工作保障措施

    (一)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试点省(区)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对涉及农村义务教育的建设项目应由县级人民政府通盘考虑,确需建设的项目要用政府财政资金解决,不留缺口。对学校各项预算支出严格审核,对超标准、超预算和没有资金保障的建设项目与投资不予批准,严格控制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严禁将用于偿还“普九”债务的资金挪作他用,严禁超标准发放教职工津贴补贴。

    (二)建立健全债务监控体系。试点省(区)要在做好清理核实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债务的来源和用途,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报告制度。同时,要研究探索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关办法。

    (三)实行债务控管领导责任制。试点省(区)要按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积极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正确处理教育发展与财力可能的关系,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得超越自身财力可能借债搞建设、上项目,对不切实际的指标要进行相应调整,引导学校适度、健康、规范发展。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并将农村义务教育借新债和清理化解旧债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盲目搞建设、上项目、借新债的学校和部门,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四)建立化债激励机制。中央财政按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人数、地方财政状况等客观因素,并综合考虑试点省(区)“普九”债务负担及化债试点完成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订。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为确保偿债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财政、教育、农业、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和制约机制。要严明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造成资金损失及产生新债的行为,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清理化解“普九”债务试点工作,对维护农村中小学的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消除农民负担反弹隐患,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试点省(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立足社会稳定和教育发展的大局,充分认识化解“普九”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试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化债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继续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普九”债务化解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未进行全省(区、市)试点的省(区、市)要进一步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加强调研,注意总结局部试点经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为今后在全省(区、市)推开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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