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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栏目:七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心上人间 时间:2024-08-29 19:00:04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协议书签订补充说明

    一、实习学生签订协议书说明

    1、就业协议书中的“甲方”、“乙方”信息均要填写完好、准确,确保系部录入“签约日报平台”时能获取完整信息。“甲方”中“档案接收”栏的信息,如果只盖一个单位公章,可以不写;如果盖上单位公章和单位所在地人事局的章,则此栏由相应人事局填写。“乙方”中学校代码为:13101。

    2、甲方(单位)公章必须是对外有法律效应的章,可以是如“常州西电变压器有限公司”、“常州西电变压器有限公司人事处”,其他如“常州西电变压器有限公司厂长办公室”、“常州西电变压器有限公司财务室”、“常州西电变压器有限公司第一车间”等均不合格。

    3、档案、户口派遣(原籍为生源报送时填写的县区级生源地)

    (1)、如果学生在协议书上只盖1个章(单位章)或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户口在学校,则档案和户口回原籍——档案报到证的抬头为原籍人事局,户口迁移证上的去向为原籍;

    户口在原籍,则档案回原籍——档案报到证的抬头为原籍人事局,没有户口迁移证;

    (2)、如果学生在协议书上盖2个章(单位章+单位所在地县区级人事局的章);

    或盖3个章(单位章+单位所在地县区级人事局的章+单位所在地市级人事局的章);

    或盖1个单位章+单位所在地人事局的档案接收函:

    户口在学校,则档案和户口派往单位所在地——档案报到证抬头为单位名称,户口迁移证上的去向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

    户口在原籍,则档案派往单位所在地——档案报到证抬头为单位名称,没有户口迁移证。

    4、学生签订完就业协议书,将“第三联 学校留存”交给班主任。签订协议需慎重,应确保在所签单位工作到2024年9月。

    二、2024年9月—2024年6月期间征兵的学生不需签订协议书,只需将《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给班主任。档案和户口去向同一3(1)。

    三、2024年参加考试并被本三院校录取的学生不需签订协议书,只需将《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交给班主任。档案和户口去向由学工处统一办理。

    第二篇:签订协议书注意事项

    签订协议书注意事项

    签订协议书注意事项

    就业协议书一人一套(一式四份),对应唯一的协议书编号。毕业生所在学院必须对协议书内容严格审核后,证明情况属实无误,方可在院(系、所)意见部分签字盖章。就业协议书限本人使用,转让无效。由于转让使用造成他人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约定责任的,转让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为规范就业行为,以协议书丢失为由申请补发新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视同违约。能确认协议书丢失的,申请人应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所在学院就业工作小组签署意见,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讨论后补发新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但未加盖学校公章,毕业生以此为由要求再次领取(更换)就业协议书重新择业的,毕业生必须取得原用人单位的同意并向学校出示书面证明,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退回原就业协议书,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不按违约对待。

    [2/2]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应当经过慎重周密的考虑,并遵循就业政策规定和诚实守信原则,否则协议书无效,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毕业生对就业后的工资待遇、使用培养方向等享有知情权,用人单位应如实客观地向应聘毕业生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毕业生就业后的工作岗位和待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如有其他承诺、要求,可以在备注或附加书面约定,约定中不得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就业政策和损害学院声誉及毕业生权益的条款。就业协议书生效后,毕业生未将就业协议书反馈给用人单位,导致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其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毕业生离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用人单位(或省、市人事局、人事局毕分办)报到,以便办理接收户籍、档案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造成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就业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及要求:

    草根09:53:09

    [1/2])毕业生填写部分

    首先按照就业协议书上毕业生基本情况栏逐项填写,姓名、性别、专业等等一项也不要空,因为这是毕业生最基本的个人信息 , 往年有的同学签了协议可是连名字都不写,上交协议时才想起来写名,给用人单位留下办事不认真的印象; 再就是在协议书上标明自己的联系方式,一旦有其他情况,单位和学校可以及时与毕业生取得联系。

    其次要诚实,尤其是一些同学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编造内容,以为与单位签字盖章就万事大吉了,这不但给学校的毕业生工作带来混乱,而且就业计划要经过学校统一申报省人事厅审查、批准等几道严格的审核手续,混水摸鱼是行不通的,反过来只会自误误人。

    第三要签署个人就业意见并签名,很多同学只是写一个“同意应聘”,实际上就业协议书就是一个劳动合同,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各项约定都应明确写在上面。尤其目前同一个单位不同科室的经济收入和发屏前景大不相同,[2/2]如果在求职时已经确定科室、部门,就应该在个人就业意见栏注明:“同意到★★★或★★★科室工作”, 否则如果只写了“同意应聘 ”甚至是“服从分配”, 那么如果报到时单位在安置上有所变动,自己手中没有证据,只能受制

    于人。当然,如果和单位在工作部门安置、工资收入、住房安排、能否考研等方面有更多的具体约定,就应在协议书背后的“备注”栏详细注明。

    [1/3]

    (1

    第四就是文字的书写,俗话说:“字如其人”,同学们在填写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时一定要书写工整,如果连自己的签名都歪歪扭钮的,成功的希望要渺茫得多。很多时候就是一些不易引人注意的细节问题对整体工作造成决定性影响,以至于功亏一篑。

    (2)用人单位填写部分

    用人单位会在单位意见栏内将单位名称、地址、性质、隶属、电话、联系人等填写清楚,要注意的是:由于就业协议书上的单位意见栏有两部分,用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拿医疗卫生行业来说:医院是具体单位,卫生局是上级主管部门,而当地人事局是毕业生调配部门,这就需要盖三个章;如果联系的是县(区)医院,除了具体单位、县(区)卫生局、人事局签章,还要有地区(地级市)卫生局、人事局盖章,这就是五个章;沿海一些地区接收毕业生时,在市人事局盖章前,还要有计委、人控办盖章,这就是七个章。所以同学们不要只看协议上盖几个章,关键是章的内容和作用,[2/3]并且签了协议一定要尽快和学校联系,询问用人单位的签章是否符合派遣审批要求。

    一些用人单位在签章时写下“必须取得***学历;“交纳保证金 **** 元”;“★年内不准****”;“★年内不准调动”等附带条件,毕业生本人只有同意这些条款,才能签宇。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专职从事人事工作,而应届毕业生初入社会,要防止一些用人单位采用欺骗手段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强迫毕业生接受不平等条约,使毕业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很多同学只看到单位盖了章,而不管单位还有什么要求,尤其是在目前毕业生择业中与用人单位地位不平等的现实,必须提醒同学们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学校填写部分

    学校意见栏包括学校联系人、电话、地址、邮编和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就业协议书只有通过学校审核后,才会盖章。一旦学校在协议书上盖章,就必须努力保证就业计划的落实,所以,这也是学校不能提前在协议书上盖章的原因。

    [3/3]协议书经过学校盖章,上报省人事厅审批,就完成了其历史使命。

    (4)备注

    这实际是最容易被同学们忽视的地方,像上面提到的与单位有其他具体约定,单位对毕业生有其他事项要求,都应填写在这里。同学们在与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单位也往往开出一些优惠条件,甚至像工资、奖金、住房、再教育等等,就需要明确写在备注栏中,否则时过境迁又无凭无据就很难说话了。

    就业协议书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学校;

    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同学,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就业协议书交到学校,学校按照省人事厅规定的就业计划审批日程,统计汇总后及时上报。

    同时希望同学们签订协议后及早拿回学校,一方面是学校签章确认,及时纳入就业计划;另一方面如果协议书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及早发现,及早补办,真等到截止日才上交,有问题就来不及了。

    好的简历应该是引人入胜,有理有据的议论文。简历不能是对工作经历或校园生活的简单罗列,而是对岗位,工作级别,职称的概述,是对业绩的科学和理论的分析,所以要用具体的事例和数据来量化自己的经历。

    第三篇:《就业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签约程序

    1、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

    2、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应聘意见,并在备注栏写上协商好的附加条款、双方各自的违约责任后,将《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就业协议书》交给接收单位。

    3、接收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收回《推荐表》原件。如果该单位没有人事决定权,需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予以批准认可。

    (1)用人单位是国家政党机关,办理派遣手续时需提供人事部门签发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否则则按待就业派遣。《就业协议书》仅作为邮寄档案的依据使用。

    (2)用人单位是事业单位的,办理派遣时,除用人单位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外,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中还需单位所在地市人事部门审批盖章,否则按待就业派遣。

    (3)用人单位是中央直管、省属直管、国有企业的,办理派遣时,除用人单位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外,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中还需用人单位上级直管部门审批盖章(有自主用人权的除外),否则按待就业派遣。

    (4)用人单位是非国有制企业,办理派遣时,除用人单位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外,还需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中盖章,否则按待就业派遣。

    派遣时,凡与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省、厦门等地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派遣依照除《就业协议书》外,还需报当地人事部门(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提供“接收函”。否则,一律按待就业派遣回生源所在地。

    4、毕业生所在系和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依次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手续办理完毕后,毕业生、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就业指导办公室各留一份。

    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凭《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函审核编制“就业方案”,上报省公务员局,办理相关手续。

    二、如何办理《就业协议书》解约手续

    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单《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解约,需办理如下手续:

    1、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2、到学院学生就业服务网http://cyjyb.jmu.edu.cn“下载中心”栏下载《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换发、补发申请书,并填写相关信息,由系签署意

    见并签名、盖章。

    3、带单位解约函、原《就业协议书》、申请表至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后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三、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补办或换发流程

    1、如遗失:

    ①毕业生填写“协议书/推荐表申请表”换发、补发申请书(至学院就业指导网http://cyjyb.jmu.edu.cn“下载中心”栏下载);

    ②所在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③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同意;

    ④毕业生交纳工本费;

    ⑤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予以补发。毕业生如谎报遗失产生不良后果的,学院视情节轻重给其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2、如损坏,凭原件按上述顺序换新。

    3、如解约,凭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与原《就业协议书》,按上述顺序换新。

    四、毕业生签约时应注意的问题

    1、签约是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很重要。应了解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规模、效益、管理制度、拟用岗位、工资待遇及生活条件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

    2、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也要签订试用期合同。因此,签约前要详细了解合约内容,尤其是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损失。

    3、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协议书中写明。如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不可预知的麻烦。

    4、有些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又去联系其他单位,“脚踏两条船”,这是不负责任的态度,学院将监督并严格控制这种行为,毕业生也必须信守协议。毕业生若单方面违约,就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的书面同意,就业指导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派遣。

    第四篇:签订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

    一、为什么要签订就业协议书和办理就业手续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定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发给报到证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为毕业生走入社会将需要办理许多相关手续,如报到证的开具、档案、户口、人事关系、组织关系的转接,而这些手续的办理依据就是就业协议书。因此学生要有法律意识,遵守国家的该项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书,依法维护自己的大学生权利。

    1.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合法依据:

    签订就业协议书之后用人单位就有接收学生的义务,是学生对自己就业机会的合法保障,能够顺利去单位就业。

    2.开具报到证的重要依据:

    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报到证。

    3.档案转接和落户:

    派出所根据以就业协议书内容为依据而开具的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落户手续,否则一旦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尚未签定就业协议,学生档案与户籍将会派遣回生源所在地。

    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亦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转接手续,一年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这时毕业生才具备国家干部身份,而毕业生今后事业发展想进入一些重要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或进入事业单位及报考公务员等的先决条件就是国家干部身份,因此广大毕业生一定要高度认识到这点的重要性,这是国家对毕业生权益保证的最重要体现。

    4.工龄计算、职称评定的重要凭证:

    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手续后方能进行工作年限和工龄计算。而工作年限和工龄计算涉及工资级别、职称评定、经济适用房申请、婚姻登记、出国护照办理、子女读书、退休年龄等,不可忽视。例如某人毕业后先在企业工作五年,后考上国家公务员,如果在企业工作时办理了就业手续,那么五年的企业工作年

    限就可以计入工龄,如果当时没有办理就业手续,那么这五年就不计入工龄。再如福州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申请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满三年,如果没有签订就业协议书就没有报到证,就不能落户,也就无法申请。

    5.具有工作经验的重要依据:

    公务员报考过程中,许多岗位要求要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或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只有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办理了就业手续,工作经验才能被认可。

    二、签订就业协议的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涉及到两个地方盖章:就业单位,就业单位所属的人才市场或人事中心。因此,就业协议签订前,不要盲目的去公司盖章,首先要确定该公司是否有在当地的人才市场登记注册过,如果没有注册过,那是不能与该公司签订就业的,即使盖了公司的章,也盖不了人才市场的章,这就意味着你以后的档案和报到证等没有落脚的地方。

    2.人才市场的章是必须要盖的,否则就业协议不能生效,且就业单位和所属人才市场的章,一式三份都必须是红章,复写无效。

    3.现在的就业协议每位同学对应一个编码,如果丢失,要登报申明,若签错了,要去教育局重新补办,很麻烦,所以,每位同学在签约之前要慎重下笔,如有不清楚的,向指导老师咨询后再进行下一步的程序。

    4.就业协议最迟在答辩之前应该签好,如有早签好的,可以寄回给指导老师,邮寄或者快递的时候,请选择邮局或可靠性比较好的快递公司。

    5.如同学们有其他不清楚的,请向指导老师咨询。

    第五篇:就业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就业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A、《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毕业生就业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由学校进行鉴证登记。

    B、《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全部填写。用人单位、地址、学校和专业名称以及落户地址、落户所在警署(户口在家的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地址和落户警署可不填)等,都必须写全称,不得使用简写、缩写或用斜杠划去,也不能留有空格(如已有相关内容的约定,应另附书面约定条款)。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

    《就业协议书》的有关条款解释如下:

    (一)“单位机构码”:

    即由上海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或事业)法人代表码证书》上的9位代码数字。

    (二)“信息登记号”:

    上海市实行高校学生就业信息登记制度。由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机构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或到本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一教斜对面),办理需求信息登记手续,即可获得“信息登记号”。此项登记工作也可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应材料,委托毕业生办理。

    不在上海市就业的,不需要办理“信息登记号”。

    非企业法人不能受理,比如外地驻上海的分公司,个人合伙的企业也不能受理。

    (三)“档案接收单位”:

    ◆ 上海生源: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可在本栏内填写“同用人单位”。◆ 上海生源:无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接收档案或由用人单位明确毕业生档案委托保管单位(必须是市、区级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所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非上海生源在沪就业,户籍通过审批后,若所在单位无集体户口,需落户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新华路派出所)申的,不论该单位有无人事档案保管权限,其人事档案也必须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保管。(档案接收地址:延安西路900号,邮政编码:200052)

    ◆非上海生源申请办理《居住证》在沪就业的,其档案随本人户籍转移至生源地县市及以上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外地同学在外地工作的,户口档案就填外地的单位。

    ◆ 非上海生源在沪就业后,若申请户口批复通过的,若所在单位无集体户口,需落户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新华路警署)的,不论该就业单位有无人事档案保管权限,其人事档案也必须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保管。

    (档案接收地址:延安西路900号,邮政编码:200052)

    ◆“生源地”:必须严格按照毕业生本人入学前时的户籍所在地填写到省(直辖市)县(县级市)。

    ◆“落户地址和落户警署”:

    上海的可不填,外地的填老家

    具体:1.上海生源毕业生:

    ■在当地就业或去外地就业户籍不迁移的,本栏填写“户口在家”即可。■去外地就业户籍需随迁的,本栏按照实际落户地址填写

    2.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沪就业的:

    ■ 就业单位有集体户口的,填写单位集体户口地址和所在警署。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离校时由本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单位无集体户口的,落户地址填写:延安西路900号,落户所属警署填写:新华路警署。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办理落户手续,离校时由本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不在沪就业的,本栏按照实际落户地址填写。

    ◆“服务期限”:

    《就业协议书》上的服务期限,即《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有效期限。其长短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约定,但最短不得低于1年。

    ◆“见习期、试用期”: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可以选择按教育部的规定,对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本科、专科生1年;硕士研究生3至6个月。),也可按《劳动合同》的规定实行试用期。见习期或试用期一般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的长短,是根据《劳动合同》有效期确定的:

    1、合同期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合同期限满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见习期与试用期在性质和时限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因此,必须请用人单位明确选择其中一项并同时划去另一项。

    ◆月收入(含见习、试用期):

    由双方约定。为避免以后的纠纷,最好写明。

    ◆“违约金”:

    毕业生或用人单位违反《就业协议书》终止就业协议书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注明,以利于保护双方利益。

    (四)《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入沪就业未获批准的,该协议书自行失效。

    (五)《就业协议书》的经办人栏,《蓝表》的负责人栏,统一由学院总支副书记(或由学院指定的专人负责)认真审核并签名鉴证,其他人员一律无效。

    (六)《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盖章,各学院在“部门”栏内不必盖印章。

    (七)《就业协议书》的有效签约时限:

    1、毕业离校前,已办理“档案、户籍保管在校两年”手续的:

    ◆ 异地就业(包括非上海生源入沪就业、跨省市就业和省内异地就业)《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期限,受当地审批时间的限制(如:非上海生源入沪就业的审批截止日期为毕业当年的10月月31日。),超过规定期限,不再受理。

    ◆ 在生源地就业的,《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期限,与档案、户籍保管期限一致(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2、没有办理“档案、户籍保管在校两年”手续的:

    ◆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离校时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由学校发给回生源地人事局的就业《报到证》,户籍由本人迁回原地,《就业协议书》不再有效。◆ 上海生源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的有效期限为“毕业后的一年之内”,即2024年6月30日止。

    (八)鉴证、派遣与报到:

    学校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负责鉴证登记,并列入就业方案(异地就业的,需获就业地有关部门批准),然后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毕业生凭《报到证》按时到就业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在学生报到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接收的具体手续和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等手续。

    毕业生未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或者领取了《报到证》之后,又不按时到单位报到或未及时申报户口,未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劳动手册》,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九)我校2024年毕业生就业形势相对比较严峻,毕业生在3、4、5月份是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最佳时期,毕业生要调整心态,把握机遇,及时签约。

    (十)以上条款若与上级文件相左,则按上级文件为准。

    慎重签订就业协议书

    一、协议书订立步骤:

    1、受约: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协议书,进入就业市场(或供需见面会),向用人单位提供上述材料,应视为“受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材料,表示同意接收,并发给毕业生《录用通知》的,应视为受约。

    2、承诺: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的接收函(或录用通知)的后,应再三斟酌,慎重考虑,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即为承诺。(凡协议书上已填上“用人单位名称”的,毕业生要求更换协议书的,必须出具该单位同意不再续约的证明。)

    3、程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填写全部内容并签字盖章。

    (2)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应在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五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签证登记。

    (3)学校对就业协议书进行签证、登记。

    (4)办理一方必须在十五天内反还给对方的协议书。

    每位毕业生只能签订一份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在学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经学校签证登记后列入学生就业方案

    二、就业协议的解除

    1、单方解除:

    (1)单方擅自解除,属违约行为,须承担法律责任。

    (2)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如学生没取得毕业证书,毕业生考研究生,应聘公务员等。有事先约定的,解除方无法对另一方承担法 律责任。

    2、双方解除:

    经协商一致,取消原订立协议,使协议不再发生法律效力。故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3、解约的程序:

    (1)双方解除协议的,应签署解除协议的书面文件;

    (2)单方解除的,由责任方按就业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依法、依协议解除 外),并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

    (3)毕业生将解除协议文件或《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及新用人单位的录用证明交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

    (4)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核;

    (5)经审核属“正常违约”的,发给新的《就业协议书》,学生可重新择业,属“恶意违约” 的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批准

    后,不再列入就业方案由学校将其户粮关系转至“生源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注:毕业生离校后,不再办理跨地区(省、市)的违约改派手续,需重新就业的,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已批准进沪就业,违约后要求回生源地的,需经就业办批准。

    三、签订就业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1、要认真了解和掌握国家的就业政策和规定。

    2、要认真研究协议书中的条款内容。

    3、对约定条款,要注意条款的合理性和本人的承受能力。

    (1)服务期限。

    (2)违约金,一般情况不超过第一个月收入。

    (3)附后的约定条款。一定要有文字条款,口头承诺是不起法律作用的。

    4、时机和程序:

    在双方明确选择意向后,就要抓紧与用人单位签约,一经签约,便视为生效,不能随意更改。

    避免自荐洽谈时积极主动,签约时左顾右盼,瞻前顾后,犹豫不决而使用人单位犯疑虑,脚踏几只船往往丧失签约机会。

    签约后,即停止与其他单位继续洽谈,对已洽谈过的,应及时反馈信息,说明情况,以便对方另觅 合适人选。

    附: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 就业协议书

    • 高校毕业生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的自主择业,最终要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来完成,就业协议书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因此,要正确认识和对待,慎重签订就业协议书。•内容: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主要内容:

    •1.单位:如实介绍情况,做好接收工作,办理报到接收手续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0个工作日。

    •2.毕业生:如实介绍自己情况,必须在“报到证”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道,无正当理由3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或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转迁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3.规定条款:略。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 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在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要求:“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相通之处:

    •1.合同的性质一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2.主题的意思表达一致:当事双方都是在协商一致,充分表达主观意愿的情况下订立的。

    •3.法律依据一致:就业协议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一种协议,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录用、接收工作之后,要有见习期(试用期),最低劳动年限等约定,这些内容,是与劳动合同的要求相一致的。因此协议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发生争议纠纷, 应依法解决。

    •不同之处:

    •1.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而就业协议书只能适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 2.适用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就业协议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外,尚需学校介入,学校不是主体一方,不作为签字一方,但作为签证登记方,必须在协议书上盖章,没经过签证登记的,不列入就业方案。

    •3.签订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有九项,相比之下,就业协议的条款比较简单,主要内容有:

    •(1).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见习期)。

    •(2).薪金报酬(试用期转正后)。

    •(3).社会福利、保险。

    •(4).违约金。

    •(5).其他约定条款。

    •4.适用的对象不同。劳动合同可以适用各类人员,而就业协议只适用于高校毕业生。

    •5.签订时间不同。就业协议在前,劳动合同在后,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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