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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集中制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集合3篇

    栏目:整改措施 来源:网络 作者:悠然自得 时间:2024-03-01 21:13:14

    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的安排,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是主题教育学习和检视问题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检视自我、自觉修正错误的重要措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民主集中制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集合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篇: 民主集中制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1.民主集中制实施当中存在着哪些问题

    具体突出表现以下四个方面。

    1、存在决策过程中强调领导个人的意志,忽视走群众意见的倾向。有些领导在党内生活方面,特别是选拔干部问题上,不充分征求别人的意见;在领导经济工作方面,对一些重大决策,有时不经过民主充分讨论和科学论证就拍板定案,个人说了算。有的则强调自己是领导班子的核心领导,不注意发挥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的作用。这些做法,使党内民主不能充分发扬,集中也无法做到真正准确。

    2、存在有些党员不善于提出自己的见解,不敢发表意见的倾向。有些党员在党内生活中不讲意见,只讲服从,不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有些时候对正确的东西不坚持,对错误的东西不批评、不反对,特别是在关系到利益调整和领导切身问题时,不闻不问,只等领导最后做决定,使党内民主流于形式。

    3、存在对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少数人不执行的倾向。有些党员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党组织的关系,不服从党的决定。甚至有的党员无视党的原则,在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与个人意见不一致时,不执行集体决定或在执行中阳奉阴违。以致党的集体决定无法落实,民主集中制也无法贯彻。

    4、存在强调地方和局部和利益,忽视全局利益的倾向。有的领导摆不正地方利益和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总是把眼睛盯在自己的地方利益上在工作上,安排部署和决定本地本部门的多,考虑全局的较少。有的在执行上级决定中,对地方有利的就执行,对地方不利的就消极对待。这样,集中制也得不到落实,影响了工作的全局。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既有现时因素,也有历史因素,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三点:一是受封建主义和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我国封建社会历史漫长,封建主义思想残余根深蒂固,加上改革开放以来一些资产阶级思想乘机而入,对许多党员干部的思想影响很大。在党员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受封建主义残余思想的影响,个人主义、主观主义、等级观念比较严重,对“家长制”、“一言堂”的作风习以为常。二是党内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严。虽然我党内各项制度日趋完善,但在党的许多制度和规定中还有不足之处,对党员的民主权力保障不够。同时,这些制度在执行中也存在执行不严、监督不力的一面,使民主集中制没有充分的制度保证。三是有些党员的参与意识不强。一方面表现在有些党员自身的科学文化程度较低,对事物的认识分析能力、组织解决问题的能力比较差,参与决策能力比较低,以致想参与也参与不了。另一方面,有些党员政治素质较差,不能正确执行党的各项原则和制度。有的把发表个人意见与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混淆起来,认为自己只有服从,不能提意见。有的私心杂念较重,担心提意见给领导找麻烦,情面上过不去,不愿提意见。还有担心遭打击报复,不敢提意见,特别是不敢提批评意见。

    2.民主集中制存在的问题

    )民主集中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概括起来,民主集中制执行过程中有“两怕、”“四变”现象:“两怕”:有的“班长”怕班子成员对敏感议题跑风漏气影响决策,怕充分发扬民主限制自己的权利影响权威,怕反复走程序落下“不敢拍板,不敢负责”的口实;班子成员怕经常发表意见影响“沉稳”形象,怕发表不成熟意见影响能力评价,怕提不同意见落下“不保持一致,闹不团结”的骂名影响进步。“四变”:一是极个别基层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独断专行,一人说了算,无视组织原则和程序,班子成员敢怒不敢言,使“班长变家长”。

    二是个别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用实用主义态度对待组织原则,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通道变梗阻”。三是个别班子主要负责人对自己关注的甚至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项,以集体决策的面目出现,用形式上的民主集中制,让个人意见合法化,使“民主变味道”。

    四是一些班子议事质量不高,民主集中制成了“民主加集中”,先民主后集中,班子成员发表的往往是没有实质意义的“没意见”、“同意”等所谓意见,影响班子整体效能、乘数效应的发挥,使“乘法变加法”。此外,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也时有发生。

    究其原因,大致有三:第一,认识不到位。讲理论多,讲方法少;正面引导多,警示教育少;报刊阐释“尊重少数”多,强调民主集中辩证统一、服从多数原则少;要求尊重上级、互相补台多,倡导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思想斗争少;要求助手树立大局观念多,强调班长必须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少。

    第二,机制不健全。对民主集中制的总体要求,党员干部都能熟记于心,正常情况下也能自如运用,但是正向命题多,反向限定不够;抽象规定多,具体规则不够,特别是监督制约机制、纠错机制不够健全,有时还得靠领导者个人的政治修养、民主意识、工作经验来把握时机、火候,不利于班子解决自身问题。

    第三,程序有缺失。程序民主、方式规范是民主集中制题中应有之义。

    实践中各地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来运行,有时会因为没有法定程序,自觉不自觉、有意无意地省略环节。这样从议题确定到表决通过,不能始终如一地形成闭合的、完整的决策链。

    3.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注意哪些主要问题

    一、贯彻党内平等的原则,克服“家长制”、“一言堂”

    第一,不能把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看成是党内的从属关系。

    第二,不能把提出不同意见看成是对自己不尊重。

    第三,不能把固执己见看成是对组织负责任。

    第四,不能把个人意见被否决看成是自己丢面子。

    二、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克服图形式、走过场

    一是要防止准备不充分,仓促开会。

    二是要防止书记定调子,委员顺杆爬。

    三是要防止时机不成熟,仓促做决议。

    四是要防止当断不断,议而不决。

    五是要防止片面强调民主,忽视集中指导。

    4.如何切实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

    新形势下,我们党的自身建设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

    我们要想从容迎接挑战,就要从多个方面、多个层次上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好落实好。坚持正确民主和正确集中的辩证法。

    一方面,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集中是以民主为前提的,既不是无限制的民主更不是无限制的集中。党的集中是民主政治条件下的集中,是多层次组织体系中的集中和涉及全体党员和各类群体的利益集中,不是封建传统的家长制更不是少数人的专权。

    所以,民主集中制是为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服务的民主与集中。另一方面,民主集中制的集中的主体是领导集体而不是个人。

    要有效防范决策失误和有利于组织目标的实现,只有依靠集体领导,聚集起集体的智慧,才可能形成科学正确的集体决策。对于那些少数人提出的正确意见,也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和严格的表决程序,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才能达成组织的决议。

    在党的历史上,也曾发生过个人对重大问题作出正确决策的特例,但这种个人智慧是在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下才得以超常发挥的。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证明,个人智慧永远小于集体智慧。

    5.民主决策执行情况,存在哪些问题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不完善。

    其主要表现为制定的制度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制度本身不规范、不系统;制度缺乏应有的权威性。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程序不规范。

    其主要表现为在决策前缺乏充分的调查研究和认真的准备;有些班子虽然也按上级组织的要求建立了一些有利于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的相关制度,但在执行中缺乏自觉性和坚定性。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不平衡。

    其主要表现为地方党委要好于基层党委;基层党委中,党政分设的班子要好于党政一身兼的班子;村级党组织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好,缺乏相应的政务公开制度或公开程度不高等问题较为严重。

    第二篇: 民主集中制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这一制度能否得到正确地贯彻执行,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认真研究分析当前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采取新的对策,对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改善党的领导,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恢复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这一制度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充实和完善起来。从目前情况看,党的各级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总体上讲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违反民主集中制的现象,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其表现是: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重要干部的任免,本来应该召开正式会议,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但有些领导同志却根本不召开会议讨论,或虽提交会议讨论,也只是走走过场,最终按自己的意志决定。

    二是各行其是,不执行决议。其表现是:多数人集体决定了的事情,有些人我行我素,拒不执行,甚至“你有政策、我有对策”,阳奉阴违,另搞一套,致使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决议无法实行。这里既包括委员会的成员不执行自己参与制定的决议,也包括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以至中央的决议、决定拒不执行。

    三是程序倒错,运行机制紊乱。其表现是:对于决策,本应按照正常程序,决定前认真调查研究,争取各方面意见;决策中反复酝酿,充分讨论;决策后无条件执行。但事实上却是搞临时动议,未经充分酝酿讨论,仓促草率地作出决定,而在执行时又议论纷纷,使决策无法贯彻执行。

    四是混淆体制,使用范围不清。主要表现是:在实行委员会制的地方,应该按民主集中制的少数服从多数决策,但有些领导同志却把首长负责制的决策机制搬到委员会中来,搞重大问题书记拍板、一锤定音。还有一种情况是实行首长负责制的地方,决策时应该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后首长及时拍板,但有些领导同志却一味等待多数人的意见统一。前者导致了个人专断,后者影响了工作效率。

    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也很复杂,除一般历史和社会的根源以及环境条件外,比较直接的内在的原因主要是:

    1.民主集中制教育不到位。对于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在我们党内应该说是相当重视的,但教育的力度不够。长期以来,对民主集中制的教育文件传达多,系统教育少;原则说教多,分析解惑少;书本灌输多,通过实践予以观念渗透少。在教育宣传上虽然投入了很大精力,但是效果不能令人满意。

    2.民主集中制制度不健全。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条文规定不少,这里的主要问题是有关制度在某些方面还比较笼统、抽象,或者说界限不具体、不明晰、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对实行程序缺乏系统、严密的规定。与此相应的监督制度也不健全。这是民主集中制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的一个重要原因。

    3.民主集中制理论不完善。我们党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在很多方面是科学的明确的,但仍有不完善之处。有些理论,由于我们缺乏深入的研究,致使一些理论观念、基本概念都未能给予准确、具体的科学界定,以致常常被误解和曲解。在理论研究上,我们长期以来重视规范研究,轻实证研究;重抽象研究,轻具体研究;且研究基本上停留在对党的有关决议、规定的阐述上,理论研究不深势必导致认识上出现偏差,实践操作中出现倾斜,民主集中制也就势必不能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4.民主集中制的实施环节抓的不实。对于民主集中制的实施环节,我们党是明确的和重视的,问题在于抓的不够。比如:对于发扬党内民主,强调了发扬民主的重要性,但对具体落实缺乏相应的硬措施;对于维护中央权威,虽然也是反复强调,但对那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事仍然制止、纠正不力;在坚持集体领导和监督执纪方面仍然是薄弱环节。可见,民主集中制的实施环节抓的不好,也是影响民主集中制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原因。

    二、确保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的对策

    ***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完善和发展。”如何通过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以达到有效地贯彻实施,我认为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深化民主集中制的教育

    第一,深化民主集中制重要性的教育。要把民主集中制能否得到贯彻执行提到有关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高度来认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和我们党的历史一再证明,民主集中制坚持的好,我们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否则就会受到挫折。正如邓小平所说:“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因此,正确认识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于增强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坚持、发展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二,深化民主集中制基本理论的教育。要把民主集中制作为一个系统的理论来把握。一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论述,深入了解民主集中制的由来和发展,充分认识民主集中制在建党原则上的重大意义;二要深入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民主集中制的一系列条文规定,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内容和规范要求。这是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前提和基础。

    第三,注入现代文化教育。民主集中制作为现代文化的一部分,要根植于人们的头脑中需要现代文化的铺垫,没有一定的现代文化素养,就很难确立民主集中制观念。比如,在党员干部头脑中,封建传统文化影响较多,现代文化知识较少,就会自觉不自觉地以人治、专制的面孔出现,做出违背民主集中制的事来。因此,大力加强对党员、干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使党员思想观念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这是确立民主集中制观念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第四,教育中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对民主集中制的错误认识和贯彻执行中的错误倾向。在是否要坚持民主集中制问题上,前一个时期曾出现过四种错误认识。一是“过时论”,认为民主集中制是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的产物,已经不合时宜;二是“对立论”,认为民主集中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是相悖的、对立的;三是“替代论”,主张实行首长负责制代替民主集中制;四是“淡化论”,受国际影响,认为对民主集中制应逐步淡化。这几种观点虽然说法不同,但目的是一致的,都是要取消民主集中制。实践证明,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有害的,必须予以澄清和批判。同时,还要教育党员、干部高度重视民主集中制执行中存在的个人专断和极端民主化两种错误倾向,深刻认识这两种错误倾向的严重危害性,以便在工作中认真加以纠正,以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有效贯彻执行。

    (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制度

    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是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保证。邓小平指出,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过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发生的各种错误,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没有形成严格的完善的制度。”因此,加强制度建设十分必要。

    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根据当前制度建设的现状,今后,一是要继续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制度;二是大力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三是努力探索在新的不同经济组织和机构中,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和程序。加强制度建设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建立健全一套保障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的法规制度。可以设想就民主集中制制定一个专门条例,形成严密的制度体系,使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具有可操作性。

    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应注意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制度中不尽完善的问题,使制度具有完整性。比如对集体领导制度,应着重探索、改进集体决策的程序、方式,不断丰富制度的内容,使之与市场经济的快节奏、高效率相统一。二是解决制度过于原则化的问题,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在这个问题上,应着重研究有关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的程序性规定,比如决策程序,就要明确对议题的确定、会前准备、议事规则、表决方法、决策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这样执行起来就会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便于把制度的内容落到实处。三是解决制度类别不分问题,使制度具有层次性。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组织所处的地位和任务不尽相同,所处的层次也不完全一样,环境和条件也有差别,所以,要研究探讨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这样才能使民主集中制不致于流于形式而得不到贯彻。

    (三)完善民主集中制的理论

    第一,正确认识民主集中制的含义。从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来分析,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实质,应该理解为少数服从多数。比如,在四个服从原则中,少数服从多数是基础;在民主选举原则中,少数服从多数是前提;集体领导,也是要服从多数人的意见等等。可见,没有少数服从多数就没有民主集中制。从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表现看,不论是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还是分散主义和极端民主化,包括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运行程序等,从本质上讲,都是违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既然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集中制最本质的规定性,那么,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含义可以概括为:民主集中制是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基础的集中制。这样界定民主集中制,其实践意义就在于只要我们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时,抓住少数服从多数这一最本质的规定性,就能使其得到较好的落实。

    第二,明确阐示民主集中制的运行程序。过去,一般把民主集中制的运行程序解释为民主、集中先后相继的两个阶段,这在理论上是不科学的,在实践上也无法运作。从理论上讲,民主集中制的运行程序应分为准备、决议、执行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即作为某项决定,在正式召开会议之前,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意见,酝酿协商,形成决定、决议的草案阶段;议决阶段,即准备工作做好之后,召开正式会议对议题或议案展开讨论,各抒己见,然后按一人一票的原则进行表决阶段;执行阶段,即决议一经按多数人意见作出,都要在组织上和行动上服从和贯彻执行,使之见诸于实践的阶段。严格按这样一种运行程序办事,对于党组织的建设、干部任免、领导决策,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三,科学界定民主集中制的使用范围。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这是从整体意义上讲的。一个组织实行什么样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由这个组织的性质、任务和领导体制所决定的。不能认为任何性质的组织,都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从领导体制角度看,实行委员会制的地方,委员会的形成和委员会的决策,都必须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而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地方,就不是按民主集中制决策,因为行政首长只能为自己的意志负责而不能为他人的意志负责,因而只能按自己的意志决策。当然,行政首长必须有民主作风、走群众路线,这是正确决策的前提。在实行首长负责制的地方,党组织自身无疑要实行民主集中制,是党员的行政负责人,同样要服从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致于要求首长负责制的单位重大问题要集体决策,自然要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决策方式,但应明确,这时行政首长只是决策主持人,集体决策,要有集体负责。

    第四,要分清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两种领导方法的不同功能和作用。作为领导方法的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有各自不同的内涵,如果混为一谈,在实践中是非常有害的。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的不同功能和作用在于,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时,要求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但从认识论的角度看,这个意见不一定正确,有时真理可能在少数人手里,但决不能以个人或少数人的意见正确而否定多数人的意见;按群众路线的方法决策,要求集中正确的意见,而不管赞成这个意见的人是多数还是少数。少数人意见正确,就按少数人意见决策。可见,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时,决不能用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取而代之,如果把集中正确的意见强加在民主集中制上,在理论上是欠科学的,在实践上也不利于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从实行范围看,可以理解为,民主集中制是委员会制的决策方法,群众路线是首长负责制的决策方法。

    (四)抓好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环节

    第一,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这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础环节。实践证明,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程度,归根到底取决于党内民主的现状。因此,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首先要解决好发展党内民主这一主要矛盾。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要充分发挥党员在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方面的作用,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从而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切实维护中央权威,这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中心环节。维护中央权威,是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全党和全国人民最高利益所在。邓小平指出,“四个服从”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党中央、国务院应当是有权威的,有能力的。没有权威不行啊。”维护中央权威,一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组织上维护中央的集中统一,在行动上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二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局部与全局发生矛盾时,自觉从全局出发,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三要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管理的责任和权限,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第三,严格实行集体领导,这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环节。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是党的最根本的领导制度,坚持这个制度,对于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有效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重要意义。从另一个角度看,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最突出的就是个人专断,不坚持集体领导。因此,必须把坚持和健全集体领导当作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环节来抓。坚持和实行好集体领导,一要重大问题由党委民主讨论决定,党委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二要把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结合好,正确处理班长和委员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使党委能够依靠集体的智慧做出比较符合实际的决策,实现正确领导。三是进一步健全党委集体领导的保障机制,对书记和委员的权限、责任进行严格界定,对集体领导的程序进行细化,特别是对于重大问题,既要明确包括哪些内容,又要严格实行表决。

    第四,加强监督和执纪,这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保证环节。监督检查执纪是民主集中制的最终保障机制。只有将民主集中制原则纳入有效监督,违反民主集中制受到检查追究处分的情况下,民主集中制贯彻的其他条件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形成导向机制。所以***同志指出:“今后务必切实健全严格的党内监督制度,不管什么人,只要违反民主集中制,就要受到批评,破坏民主集中制的,就应该给予必要的纪律制裁。”加强监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双向监督体系;要建立和完善纪委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上级纪委领导的科学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纪检机关在党内监督中的主导作用;要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的制度,鼓励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严格纪律,对违反民主集中制的问题,应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处分的处分。执行纪律必须体现刚性原则,使党的纪律真正起到威慑和约束作用。

    第三篇: 民主集中制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今年以来,我们公安边防部队深入开展了民主集中制专题教育活动,部队各级党组织和官兵都受到了教育,特别在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四个服从”以及集体领导等方面,都很好地落实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动作和基本要求,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力推动了部队各项工作项建设的发展,但在贯彻民主集中制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需要不断改进的地方,下面就存在的几个问题,笔者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一、贯彻民主集中制中存在的问题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指导我们议事决策的最有力武器,在落实和执行民主集中制过程中,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与民主集中制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没有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层上的集中,在集中基础上的民主,两者互相依存,缺一不可,然而,由于有些党委班子对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和“集中”认识偏差和理解不深不透等原因,不同程度地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民主不够的问题。党委班子的决策没有充分地发扬民主,集中形成的决议,军政主官可以轻易推翻,集体领导分工不分权等。二是集中不够的问题。有些党委班子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班子成员“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少数书记优柔寡断,该集中的不集中,不该集中的不集中,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

    (二)没有正确处理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的关系。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水平,首先要加强集体领导,这一点是必须首先应当遵守和坚持的。但是作为党委班子,究竟怎样界定属于集体讨论、研究、决策的事宜,也就是说哪些是属于集体决策的问题,哪些是个人分工的问题,在工作运行中应掌握在什么样的“度”和界线范围内,有些党委班子没有很好的把握,虽然党组织都制定了议事规则,但执行过程中由于受主客观多种因素的影响,有时不稳定、不规范。这种不稳定、不规范既表现在集体领导得不到较好体现的一个方面上,更表现在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落不实、不到位的另一个方面上,造成了集体领导成为无人负责的借口,产生了不负责任的现象,出了问题后,往往因“法不责众”,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互相推诿扯皮,谁也不负责任。

    (三)没有正确处好多数与少数的关系。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集中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是集体决策和集体领导的重要形式。但在具体实践中,有的党委班子常常片面理解这一原则,存在三个方面的认识误区:一是搞简单的多数。认为只要是大多数人的意见,就是正确的,少数人的意见就是不对的;二是对少数意见视为跟集体、跟党委“不同声音,不同步调”,带有色眼镜看少数人意见,久而久之,哪怕少数人的意见是对的,但“少数人”也越来越少,直到没有。三是把少数服从多数当成是简单的“服从”。有些委员认为,少数服从多数就是委员无论什么时候什么问题都要跟党委书记副书记在“一条线上,在一个步子上”,委员只要跟着书记站在“一个队列里”,就形成了多数,因此,在讨论问题时,委员们总是要揣摩“一把手”的意图,察看其脸色行事;进行决策时,往往按“一把手”的意思进行投票决策,体现出“服从”,但没有真正做到少数服从多数。

    (四)没有正确处理好制度与人的关系。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在建党初期就确立了的组织制度,与之相配套的具体制度也陆续建立了不少。但在实践中,有些单位执行得好、有些单位执行得不好,有些单位落实得好、有些单位落实得不好。这里的关键在于人,在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在一个党组织内部,如果其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差,民主集中制意识淡薄,或者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有偏差,或者思想动机不端正,那就既不可能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更不可能去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即使有了比较健全完善的具体制度,也会使之流于形式、受到破坏。

    二、贯彻民主集中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上述存在的一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也很复杂,个人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民主集中制学习理解不够深透。对于民主集中制的教育,部分党组织教育力度不够,重形式,轻内容,重理论灌输,轻具体实践,重表面学习,轻深入研讨,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真谛不了解,对它的科学性、实质内涵理解不深,对在新形势下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按照规定动作、规定要领、规定内容、规定方法实施,习惯于按照老办法、老想法、老套路开展工作,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时必然出现种种偏差。

    (二)对民主集中制决策原则认识上有误区。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领导同志把民主集中制的决策原则和方式理解为民主加集中。民主就是让大家发表看法,集中就是“一把手”选择“正确”的意见拍板决策;发表意见是委员们的义务,拍板决策是“一把手”的权利;只要经过会议讨论就是会议决策,凡是会议决定的就是领导集中的决定。这种认识的错误在于,它把民主与集中割裂开来看待,把多数决策原则同集中“正确”的意见即决策的内容混为一谈。这样,决策便是反映和集中多数人的意愿变成了“一把手”个人的选择判断。显然,思想认识上的混乱和混淆,是导致民主集中制中决策形式化的重要原因。

    (三)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法规不完备。民主集中制中的集体领导,权限不明,责任不清,奖惩不严,致使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脱离,造成部分领导不顾后果,轻率决策,或滥用权力专断决策,一旦决策失误,又容易使部分领导推卸和逃脱责任。在这种不健全的责任制下,决策错误,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谁也不负责任;或者堂而皇之地归结为:交一点“学费”,而不触动到决策者的切身利益,不损害决策者个人的任何利益。

    三、确保民主集中制正确贯彻执行的几点对策

    (一)加强对民主集中制的学习贯彻。要针对新形势对党委成员的要求,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学习,尽快掌握其科学内涵,懂得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基本动作、基本要领,做到对民主集中制的有关内容,能够记得住、说得清、会运用、能具体操作,学以致用,具体要做好几个方面:一是落实学习制度。各级党委认真落实在职党员干部的各项理论学习制度,采取中心组学习、党内民主生活会、干部轮训和党员轮训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接受民主集中制教育。二是加强民主集中制学习培训。在各种晋升培训中,把民主集中制教育列为主课,强化教育,使民主集中制教育形成日常教育、持续教育,使晋升职务的官兵都较好地掌握民主集中制的相关要求,从而更好地加以贯彻落实。三是结合活动,深化教育。各级党委开展民主生活会、专题教育学习活动等有利时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深人剖析整改,对民主集中制建设中的薄弱环节认真加以纠正,使学习效果充分体现在工作中。

    (二)完善制度正确处理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的问题。为了解决党委班子中存在的民主集中不够、专制主义、不负责任等问题,应该从制度上加以解决,具体来说,要抓好几个方面的制度:第一,坚持会议决策制度。党委班子就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必须召开党委会议,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决策。没有通过会议的决策为无效决策。班子成员个人或少数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报告,同时建立必要的备案制度。第二,坚持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在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的整个决策过程中,都要建立一套比较规范的决策程序,体现科学化、民主化的精神。首先,提出议题。党委在集体决策之前,要提出议题,使得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其次,调查研究。班子成员应围绕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收集信息,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准备论证材料。再次,会议决策。召开党委会议,就议题展开充分讨论,在认识基本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表决,作出决策。第三,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党委班子对集体领导中的失职、渎职负责,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负责。根据责任大小,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三)正确处理少数与多数的关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是为了集中正确意见,也只有实行少数服从多数才有利于集中正确意见。因此,要正确理解以下以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正确认识真理和正确的意见的方向问题。有些时候,少数人的意见是真理,是正确的,但大多数情况下真理和正确的意见还是掌握在多数人手里,因为多数人观察和思考问题往往比少数人更全面,更具广泛性,多数人的意见有时也可能发生错误,但实行多数决定比实行少数决定形成正确决策的概率要高得多,因此,在决策上,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这个原则。二是正确处理好不同意见的问题。把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与尊重少数不同意见有机统一起来。在一个班子里,委员们因所处的成长环境不同,所站的角度不同,经验水平不同,思考问题方式不同,讨论分析某个问题时,有不同的声音和意见,这并非坏事,相反,更有利于促进民主议事决策,因此,要尊重少数委员充分表达自己意愿的民主权利,并将其意见记录在案,以备查考;尊重少数委员发表和保留不同意见的民主权利,鼓励不同意见发表,有了不同意见,可以给书记和处于多数的委员比较,在比较中促使正确意见得以坚持,使不正确的意见迅速加以纠正;有了不同意见,可使书记头脑清醒,避免家长制和“一言堂”作风,看到存在问题,倾听不同意见发表和申述理由,并积极理解其意见形成的依据和思路,尽可能地捕捉和汲取其中的合理因素,用以补充和调整多数委员意见中的缺陷和不足。这有利于集思广益,避免党委决策的片面性;也有利于少数委员接受多数委员的意见,即便达不成共识,也有益于使被否定意见的少数同志尊重和服从多数委员做出的决定。

    (四)书记副书记要真正作好表率,正确处理好权与责的问题。在基层部队中,军政主官是部队的领头羊,是党委班子的班长和副班长,因此,书记、副书记必须立足部队建设的全局,以十分清醒的头脑理清哪些问题需要党委研究决定,哪些事项应由行政领导和业务部门具体实施,始终把握住重大问题的决策权,正确地处理好各种关系:一是处理好太事与小事的关系。古人云:“善弈者,谋势;不善弈者,谋子”。善谋势者,抓大事不包揽小事,做到统而不包,以适度的统与放驾驭好全局。二是处理好揽权和放权的关系。大权要揽,小权要放。对大事,对原则性问题,党委书记副书记要敢于“揽”,敢于负责,敢于决策,同时,要千方百计调动党委成员和下级的积极性,使他们适其位,竭其力,展其才,独当一面,从而落实自己“抓好全面”的责任。三是要区分责任,明确分工。对党委作出的决议,书记、副书记要按照分工将任务分配到具体人,并把完成任务的标准、时限、措施、要求讲清楚,进行定人,定位,定责,真正使责任明确,奖惩得当。四是要以身作则,表率示范。对党委的决议,书记、副书记不仅要抓好督查检查,更要模范地带头执行,特别是对难度大、要求高的问题,书记、副书记要亲自去抓,无论遇到什么情况,都必须知难而进,而决不能轻易或擅自改变党委的决定,要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一班人”,保证把党委的决议得以全面的贯彻落实。

    (五)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使民主制中制得以有效落实。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是保证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的重要措施。实践证明,富有实效的、可操作的制度,是有效地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保证。因此,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督机制:一是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接受官兵广泛监督,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党委决策有效贯彻执行,防止权力无为、滥用和私用;二是加强领导组织监督。按照《党员权利保障条列》、《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的一系列制度,不断把党管干部体制、普通党员监督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内部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为部队建设的各项工作把好方向、明确任务、提出要求,抓好监督落实。三加强检查指导监督。对党委做出的各项决定决议,要加强检查监督,跟踪问效,防止出现打折扣、打“白条”或者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保证各项决策按照党委的意图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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