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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交发[2024]714号

    栏目:二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雪海孤独 时间:2024-09-15 12:51:03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内交发[2024]714号

    内交发[2024]714号签发人:周杰

    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开展全区农村

    公路通达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

    各盟市交通局:

    “十五”以来,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区先后建成了一大批农村牧区公路项目,这对改善农牧民出行条件,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城乡交流和服务“三农三牧”发挥出重要作用。为全面、准确地掌握农村公路通达情况及技术状况,为今后的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和监测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根据交通部的统一安排,决定对全区农村公路通达情况进行专项调查(以下简称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本次专项调查对象为全区范围内所有乡镇(苏木、农场、林场、牧场)及建制村(嘎查)的农村公路通达情况和技术状况。农村公路包括除国省干线公路以外的所有县道、乡道、村道及专用公路、旅游公路。

    二、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工作的重点为农村公路通达情况和技术状况等相关信息。通达情况重点调查乡镇(苏木、农场、林场、牧场)及建制村(嘎查)名称、人口、所属地形等基本情况信息和路线名称、通达深度等通达信息;技术状况重点调查路线的基本属性和桥梁、隧道、渡口等附属设施的情况,具体调查工作按《全区农村公路通达情况专项调查方案》(待发)和交通部《全国农村公路通达情况专项调查方案》的要求进行。

    三、调查时间

    本次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四、组织方式

    此次调查由自治区交通厅成立全区农村公路专项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专项调查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专项调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路局,具体负责专项调查的组织实施(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各盟市交通局和旗县(市、区)交通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调查任务由旗县(市、区)交通局承担,盟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检查指导等相应工作。

    五、实施要求

    本次专项调查统一采用GPS技术手段,对农村公路里程、线位、线形及主要控制点、公路通达点、建制村控制点进行

    测量、确定,并按要求建立自治区农村公路通达情况基础数据库和电子地图。

    六、进度安排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组织机构建立、调查实施方案制定、设备购臵、人员培训等前期工作;2024年1月1日至3月30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录入和校核;2024年4月基础数据逐级审核和汇总上报;2024年5月建立全区通达情况基础数据库、开发电子地图;2024年6月提交专项调查结果;2024年7-9月编辑印刷专项调查资料;2024年10月上报电子地图,并对专项调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调查工作,拟在12月中下旬组织全区农村公路通达情况专项调查人员培训班,要求每个旗县(市、区)交通局派1-2人参加培训,各盟市农村公路通达情况专项调查办公室派4-5人参加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调查经费

    本次专项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执行,厅专项调查经费由厅解决,盟市、旗县(市、区)交通局调查费用自行解决。

    八、有关要求

    农村公路通达情况专项调查是我区第一次对农村牧区交通基础设施进行的全面、系统的综合数据调查,时间紧、任务重、内容多,是一项艰巨细致的庞大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要求进行调查,如实

    填报调查资料,不得虚报瞒报,确保调查质量和工作进度。

    各盟市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选拔责任心强和具有公路普查经验及熟悉计算机的人员承担此项工作,并将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于2024年12月15日前报厅农村公路通达情况专项调查办公室。

    厅农村公路通达情况专项调查办公室联系人:贺北宁 联系电话(传真):0471-6932171或6265784, E-mail: hbn@nmjt.gov.cn

    附件:

    一、全区农村公路通达情况专项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全区农村公路通达情况专项调查办公室成员

    名单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农村 公路 调查 通知

    抄报:交通部全国农村公路通达情况专项调查领导小组,本厅郝继业厅长、周杰副厅长、刘家镇副厅长,厅规划处、财审处、公路局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办公室2024年12月6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一:

    全区农村公路通达情况专项调查 组长:周副组长:李和平

    成员:辛国树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杰(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自治区公路局局长)臧俊(自治区交通厅综合规划处处长)(自治区公路局副局长)苗中在(自治区交通厅综合规划处高工)于仁杰(自治区公路局副局长)云普选(呼和浩特市交通局局长)张莽(包头市交通局局长)曹晓斌(呼伦贝尔市交通局局长)吕彦君(兴安盟交通局局长)周志文(通辽市交通局局长)王文国(赤峰市交通局局长)阿拉腾宝音(锡林郭勒盟交通局局长)希日夫(乌兰察布市交通局局长)柳培林(鄂尔多斯市交通局局长)程国权(巴彦淖尔市交通局局长)郅建民(乌海市交通局局长)乌兰巴根(阿拉善盟交通局局长)杨军(满洲里市交通局局长)

    乔俊福(二连浩特市交通局局长)

    附件二:

    全区农村公路通达情况专项调查 主任:辛国树(自治区公路局副局长)

    副主任:苗中在(自治区交通厅综合规划处高工)

    成员:王江涛

    办公室成员名单于仁杰(自治区公路局副局长)田利平穆少华邓长城佟树和张桥钮英才李海东李伟王振林贾芬贺北宁马云刚

    第二篇:内交发[2024]349号 签发人:牛东风

    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开展道德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实施的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党组(交党发[2024]28号)和自治区文明办(内文明办字[2024]30号)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实际,就全区开展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引领时代文明进步、促进交通运输科学发展”为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交通运输部、自治区党委关于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和发挥行业管理的职能,以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窗口单位为重点,人民满意为标准,以典型示范,逐步引向深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推动全行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教育治理范围

    这次专项教育治理活动,将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展开特别以公路、道路运输、路政执法等单位公路建设养护、收费站所、车站码头等窗口单位为重点;以我区3个全国文明城市中已荣获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单位为示范;以荣获2024至2024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称号的单位以及申报2024至2024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单位为重点,以重点单位 引领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道德领域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

    三、领导机构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成立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长:江

    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姜革锋

    厅党组成员、巡视员

    额尔敦仓

    厅党组成员、巡视员

    厅党组成员、巡视员

    周杰

    厅党组成员、巡视员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牛东风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和平

    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马万斌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宝钧

    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

    云雯婧

    副巡视员

    副巡视员

    袁志刚

    副巡视员

    成员:由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厅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做好本辖区的道德教育和治理工作。

    四、具体步骤

    教育治理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今年6月22日开始,以交通运输厅名义下发《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对全区开展活动做出部署、提出要 求。

    第二阶段:6月22日至8月底,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特别是在各级文明单位或文明示范窗口单位展开工作,尤其是对2024年至2024获得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和文明示范窗口单位,对申报2024至2024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单位现场抽查工作,并进行专项督查。

    第三阶段:9月,总结阶段性工作,取得经验后,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在8月20日前,3个全国文明城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满洲里市)交通运输行业将活动总结情况和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事迹材料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方法措施

    这次专项教育治理活动,重点围绕增强道德荣誉感、加强行业服务质量与诚信体系建设、发挥窗口单位的示范作用、树立正确的道德取向,主要从以下7个方面进行:

    ㈠开展道德教育。加强思想教育,通过举办道德讲座,形势教育、开设专栏、制作标语标牌、网络交流、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干部职工在思想上明白道理,行为规范上坚守社会公德、履行职业道德、维护家庭美德、修炼个人品德,及时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在社会做个好公民,在单位做个好职工,在家庭做个好成员,将道德教育贯穿在全年工作之中。

    ㈡开展自查自纠。围绕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诚信与道德失范、服务质量低劣等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把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不讲诚信问题梳理出来,列出具体表现,分析产生原因,提出治理措施,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明确达到目标,七月底以前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职工通报。㈢组织督查整改。组织本单位职工代表、劳动模范、优秀党员,或邀请文明示范窗口单位所在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代表到窗口单位进行巡查,发放征求意见卡,听取意见建议,提出并形成有效的整改措施。

    ㈣组织评议。组织由干部职工推荐、道德模范人员及服务对象参加的1-2次文明示范窗口单位道德评议会,对纠正诚信缺失、公德失范和服务质量低劣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点评,形成对窗口单位道德评估意见,增强职工道德自我约束意识。

    ㈤选树先进典型。要把教育治理活动与行业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开展学雷锋活动等工作结合起来。一个盟市至少要选树一个单位、一位个人为道德模范典型,开展学习先进模范活动,以典型推动工作。积极参加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文明办进行的表彰活动。

    ㈥加强制度建设。将道德建设要求体现到行业管理工作中,与加强行风政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健全道德建设规章制度,形成道德建设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制定长效机制。

    ㈦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纸、网站,广泛宣传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推介各地好的作法、经验与成效,加强引导,扩大影响力。

    六、保障措施

    ㈠落实工作责任。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摆上重要日程,坚持条块结合,确保活动扎实开展。特别是窗口单位主管部门要明确活动要求,制订实施方案,加强检查指导。对于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窗口单位,要指出问题,限期整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㈡加强督促指导。在今年8月份期间,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区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发现的道德领域突出问题、诚信缺失、服务低劣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窗口单位,以一定形式对窗口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情况进行通报。属于交通运输部、自治区文明委及交通运输厅表彰的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单位,将撤销行业文明单位和文明示范窗口单位称号

    ㈢加强联系协调。各盟市交通运输局要明确一位同志为信息联络员,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负责收集有关信息材料,并在此项活动开展的每一阶段完成前,将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汇总,通过传真或电子邮箱报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关党委。

    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利用内蒙古交通报、厅网站宣传报道行业窗口单位开展教育治理活动的情况和先进典型,要与当前正在开展的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学雷锋活动、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结合起来,挖掘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行业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大张旗鼓地褒扬职工中涌现的良好道德情操和高尚道德行为。

    ㈤建设长效机制。由厅机关党委牵头,组成调研组对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及其对策进行调研,在9月份做阶段总结就进一步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教育治理工作与长效机制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此项活动的进一步展开奠定基础。

    第三篇:山发[2024]号

    中共枣庄市山亭区委文件

    山发[2024]4号

    中共山亭区委 山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024年5月3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24]17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枣发[2024]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近年来,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抓基层、打基础,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整改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总体稳定的良好态势。但是,由于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较多,个别部门、单位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和保障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务必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系,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上来。坚持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资金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执法、社会监督以及事故责任追究、查处违法违纪等各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体制、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努力减少事故总量,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

    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息旬报制度和事故报告、举报事故查处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快安全生产科技、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等支撑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二)严格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贯彻实施鲁发„2024‟17号文件工作任务分工方案》(鲁办发„2024‟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24]22号),具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联合执法检查和事故报告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安监部门要依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行办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政策、技术管理等咨询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政府授权开展工作,发挥专业特长和行业组织优势,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督 3 查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维权意识。各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信访问题,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单位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24]54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要建立企业领导年薪和员工工资与安全挂钩制度。要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积极实施技术革新。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调动职工依法参与、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有效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健康合法权益。

    四、严格市场准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严格安全许可。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的,一律不得立项,发改、工商、国土资源、建设、环保、卫生、安监等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对取得行政许可的企业,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凡是发现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下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闭。按照省、市要求,从2024年起,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专门区域的区(市),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安监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因此,必须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建设,为发展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搭建平台。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制定规划,逐步迁入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迁出前不再批准扩建改造。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许可,必须严格审查、审批,凡未经发改、安监等部门会审的,一律不得立项、施工。

    (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取缔。

    五、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不断充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量,做到编制、机构、人员、经费、装备“五到位”。要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搞好规划布局,明确入园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落实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相适应的监管人员。5 加快村(居)安全网络建设,3年内全区所有村(居)配齐安全监督员。要进一步规范基层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安全社区、安全标准化园区、安全规范化乡镇和安全示范村(居)活动。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要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标准,使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研究制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础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支持和鼓励企业采用科技含量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装备水平。大力推广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保障企业持续安全生产。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推行生产现场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进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力争2年内,全区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水平。加强生产运行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化工企业要严格执行41条禁令,规范操作岗位、动火作业和压力容器等安全监管。加强劳动组织管理,高危企业要定额、限员组织生产。加强设备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检修和保养,严禁带“问题”运行。要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安全环境健康体系等国内外先进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加强应急管理,提高突发事故灾难处置能力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2024年底之前建立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建立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 6 设,并结合我区产业结构和安全生产特点,储备一定的抢险救援物资。积极开展与鲁南危化品应急救援中心、枣矿集团矿山救护大队的合作,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指导和服务。整合救援资源,依托大企业救援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定期开展预案演练,煤矿、烟花爆竹、化工、民用爆破器材等重点企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预案演练,其它工矿商贸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建立科学、高效、快捷的安全生产决策、指挥、监管和监控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实时监测预警、动态监管。加快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力争2024年底前建立与省、市联网的应急指挥救援系统。

    (二)建立完善防范自然灾害联动机制。高度重视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预防,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及时将灾害性天气向安监、煤炭、建设、水利、交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通报。有关部门接到通报预警后,要立即向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发出预警指令并提出预防措施,督促企业单位迅速采取防范措施,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置,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要加快安全预警信息直通系统建设,对预报有大风、暴雨天气时,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逢大雨必须停产撤人”的规定,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要跟踪监督落实到位,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七、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一)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7 定期报告事故隐患治理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奖励、资金投入保障等制度,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形成长效机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逐级上报登记建档,并及时治理,落实监控。对较大以上事故隐患实行公开预警制度,将隐患部位、隐患内容、治理措施、主管负责人等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开警示。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依法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和监控工作,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应急预案。

    (二)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执法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跟踪监管;要根据事故隐患等级,通过责令立即整改,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挂牌督办、派驻工作组等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未按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发现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制度,对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下达整改指令、持牌督办,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整改指令后,要认真抓好监督整改工作。对政府列为挂牌督办的较大以上事故隐患,要列为重点督办事项,限期整改消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跟踪落实,及时解决。对不按期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止使用或予以关闭取缔。

    (三)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 8 和单位要采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措施,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煤矿企业要突出抓好“一通三防”、防治水、防冲击地压等工作;非煤矿山要加快资源整合,扩大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严厉打击无证勘察、无证采矿、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突出加强尾矿库的治理与监控,强化冶金、建材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规范矿产开发秩序;危险化学品行业要抓好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环节的整治,加强对中小化工企业的监管,对采用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要加设自动控制和紧急停车装置。民用爆破器材领域重点强化现场管理,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烟花爆竹行业要重点抓好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整治,严格控制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建立高效、有力的“打非”工作机制。道路交通以危险路段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长途客车、大型货车、小型客车、农用车为整治重点;农业机械以无牌行使、无证驾驶、违法载人和不参加检验为整治重点;消防安全以宾馆、饭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九小场所”为整治重点;建筑施工以现场高处作业、进入受限区(容器)作业和施工机械安全使用为整治重点;特种设备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为整治重点;电力、建材、轻工、机械、燃气等行业领域要针对事故易发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明确各自整治重点和措施。

    (四)加强对重大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活动举办单位在制定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安排专门人员,搞好活动的安全管理,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件。批准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的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搞好监控和管理,防止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八、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职工安全素质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统一部署,协调推进。高度重视每年6月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舆论氛围。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建立突发事故灾难新闻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曝光。

    (二)加大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力度。要把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作为一项治本措施来抓,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领导干部安全培训,每年至少对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安监、煤炭、公安、公安消防、交通、建设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本系统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切实履行各项监管执法职责。每年都要利用各种形式举办培训班,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自觉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任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后持证上岗。要发挥安全生产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作用,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咨询服务。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岗位特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员工培训、考核档案,加强对新员工、农民工、转岗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安监部门要加强对 10 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保证培训考核质量。对没有开展安全培训、没有经过严格考核、没有做到持证上岗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改正。

    九、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领导体制。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安全问题,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环境。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关心安监干部的成长,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监管能力,支持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加强安全监管。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干部要亲历亲为,坚持领导干部下矿井、下车间检查制度,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每月至少1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区、乡镇(街道)两级财政要专门设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确保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扶持安全生产科技项目。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政绩考评体系。要把不断提高各级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领导、决策、指导、协调水平,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大力倡导安全发展政绩观。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实行定量定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充 11 分发挥人大、政协、组织、纪检监察等监督作用,完善一票否决制度。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机制,对成绩突出的表彰奖励;对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和“一岗双责”责任人年内不提拔、不重用。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不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努力创造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意见

    中共山亭区委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印

    第四篇:临交发[2024]1号

    临交发[2024]1号

    西安市临潼区交通局

    关于印发2024工作总结暨2024年

    工作安排的通知

    系统各单位:

    《交通局2024工作总结暨2024年工作安排》已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八年元月四日

    西安市临潼区交通局

    2024工作总结暨2024年工作安排

    一年来,交通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交通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带领全系统干部职工,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克服了建设资金短缺、技术力量薄弱、施工环境差等困难,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了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行业规范、规费征收、依法行政、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的目标任务。

    总结一年来的各项工作,可以用十二个字来概括:“动手早、责任实、目标明、思路新”。

    一、2024年工作回顾

    在2024年的工作中,我局把区委、区政府、市交通局下达的公路建设项目任务放在全局工作的龙头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精心组织,科学施工,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资金严重不足的困难,圆满顺利的完成了公路建设任务。特别是农村公路建设再创新高,全年共完成公路建设总里程达500公里,防洪评价、环境评估、工可研报告编制项目申报等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已于2024年12月10日全面铺开,栽桩放线、丈量清点、补偿兑付、地面附着物清理工作已全面完成,为尽快投入施工夯实了基础。

    六是快速干道临潼段景观整治斜口试验段全面建成,目前景观整治工作全线拉开,得到了区委、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

    七是配合市交通局建设的新闫路改造,已完成滩张至任留试验段建设,完成投资800万元。

    八是完成砂石路建设110公里,完成投资660万元。

    (二)养管水平不断提升

    全年投入公路养护资金360余万元,为乡镇配发养护专用车9台;23个乡镇、街办养护专用车辆全部配发到位。扩改建雨金、小金、北田3个道班,重建了土桥道班;完成了油高路砌路沿石工程,修复油高路、代仁路、临蓝路、零东路3公里;制作交通安全标志牌203块、公路法规、超限超载宣传标语、墙体广告22条、大型广告牌5块,限制性标志牌2块,栽设警示桩、界桩600余根,种植三叶草45公里,对油高路、宽耿路进行了全面绿化,对二号路、临马路部分路段绿化带进行了补栽,整修边坡路肩429.2公里,清理水沟170.9公里,疏通涵洞156道,补油路坑槽4.5万平方米,清理堆积物3177立方,对全区60余座桥梁进行拍照登记,建立了资料档案。

    辆2台,完善了办公设施,全年共查处各类案件39起,治安处罚19人,刑事拘留3人,批评教育27人,在局重点工程、公路环境治理、客运秩序整顿、计重收费、打击扒窃、防火安全等方面出警迅速,有力地保障了交通系统的安全稳定。

    (六)规费征收稳中有升

    规费征收单位认真落实“三个服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持文明收费,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技能竞赛活动,两个收费站在启动计重收费工作的同时,确保了全年收费任务顺利完成。

    (七)企业生产形势喜人

    各企业紧扣市场经济发展脉搏,深挖内部潜力,搞活第三产业,强化内部管理,开展劳动技能竞赛,职工的福利待遇逐年提高,经济目标任务按期完成,桥梁公司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650%,表现最为突出。

    (八)招商引资超额完成

    区政府下达我局招商引资合同资金1000万元,到位资金600万元,实际完成合同资金1480万元,占计划148%,到位资金843万元,占计划140.5%,均超额完成了任务。其中:交管站与三力广告公司通力全作,投资100万元,制作停车亭40个,为五条客运班线80辆班车制作车体广告;秦俑车场管理处与秦俑饭庄签订合同,上半年签订合同资金210万元,到位资金160万元;临潼汽车站引进西安开源家俱城开发项目,合同资金150万元,到位资金150万元,已投入营业;运输公司与西安建筑公司签订商住

    施工路段进行绿化美化和防尘处理;公路段投资15万元,对所养路段加大养护清扫,全天保洁,系统创卫工作圆满完成了区创卫办下达的目标任务。

    (十一)其它工作齐头并进

    计划生育工作被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评为先进单位;31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全部按时限办理完结,得到了区人大、区政协的高度赞扬;积极组织开展了“廉政歌曲”歌咏比赛,获得演唱一等奖;在全系统开展政风行风民主测评,群众满意率不断提升。

    (十二)精神文明再上台阶

    局系统16个单位(含局机关)共获得区级以上文明单位14个,其中省级文明单位6个,市级文明单位3个,区级文明单位5个,到届文明单位临潼汽车站、公路管理站、交建公司顺利通过省、市、区各级文明单位检查验收;今年创建区级文明单位的桥梁公司和公路站交口、相桥两个道班已初验合格,全系统共获得区以上表彰奖励27项,被省、市、区报刊、电视报道68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

    二、存在问题

    1、干部学风不够浓厚,发展思路不够解放,缺乏想大事、干实事、勇于创新的精神,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

    2、公路养护跟不上公路建设发展的需要,养护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将行北大桥建成通行性和景观性相结合的临潼标志性建筑。

    ②投资4500万元,完成150公里通村水泥路建设。③投资2024万元,完成闫(良)至南(屯)30公里油路改造。

    ④投资1000万元,完成15公里超龄油路改造。⑤投资4800万元,完成快速干道临潼段景观整治工程。⑥继续配合市交通局做好西临快速干道临潼段的建设任务。⑦全力做好新(丰)闫(良)二级公路改造的环境保障工作,实现全线无阻挡,确保10月1日建成通车。

    2、主要工作

    第一,加大行业管理力度。交管站要加强对各分站工作人员、各运输部门和经营者的管理教育,加大运政巡查力度,规范经营秩序,对严重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人,依法严厉打击,净化客运市场,杜绝超员、宰客、串线等非法营运行为发生。今年至少完成4条线路车辆的更新工作,年内完成1个五级客运站,7个招呼站的建设。3月份完成客运车辆星级评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购置运政巡查摄像车1台,加大对客运车辆的管理力度。

    第二,公路养管再上台阶。上半年要完成公路站体制改革,实行养管分离,实现公司化管理,对已建成的路都要在道班房、路肩、绿化、标志标牌和水沟上下功夫,要从根本上提高养护水平。

    第三,继续抓好出租车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以“迎奥运”为主

    高基层班子破解难题、驾驭全局的能力,要大胆选拔任用年轻干部,真正把讲真话、想干事、干实事、作风硬的年轻干部选拨到班子队伍中,给他们提供展示才华的舞台,同时,积极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充实技术力量。

    二是始终围绕公路建设这个中心,以建设精品工程为目标,各工程项目部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健全质量监督体系,实行质量责任追究,严把原材料关口,实施阳光工程,对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查处。

    三是加强公路养护管理,今后凡是建设的公路要达到建成一条、养护一条,每条达到样板路的标准。要进一步加大公路治超力度,要动真格、下硬茬,彻底控制超限超载运营,巩固公路建设成果。年末县公路年平均好路率85%以上,干线好路率达到90%,确保等级公路无“三乱”。

    四是依法管理客运市场,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在工作上要有新思路,在管理上做文章。要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把职工及司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五是鼓励扶持企业自我发展,把提高职工待遇,增加职工收入,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作为年终考核企业的一项指标。

    六是抓好安全生产,维护系统稳定。牢固树立安全是根本,稳定是大局的思想,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坚持重大事故排查和责任追究,实行安全稳定一票否决制,妥善处理群访事件,将矛盾

    主题词:文秘工作

    2024年

    工作安排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西安市交通

    第五篇:交公路发〔2024〕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及质量鉴定工作,交通运输部于近日印发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24〕65号)。该细则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4〕446号)同时废止。细则中对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等环节进行了局部修订和完善。

    质监总站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及附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2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交工验收

    第四条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 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 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质量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

    (七)按合同段分别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评价(评价表见附件6-2~6-4)。

    第七条 各合同段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路基工程作为单独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时,应邀请路面施工单位参加。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等相关单位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视情况参加交工验收。

    第八条 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投资额原则使用结算价,当结算价暂时未确定时,可使用招标合同价,4 但在评分计算时应统一。

    第九条 交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条 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返工整改,直至合格。

    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项目法人责成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第十一条 对通过交工验收工程,应及时安排养护管理。

    第三章 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年初制定竣工验收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列入竣工验收计划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提前完成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五)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六)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

    (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交工验收报告。

    2.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4.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5.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6.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二)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审查同意后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以上文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并审核交工验收对设计、施工、监理初步评价结果,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

    (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见附件5“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总结报告”)

    (三)听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竣工验收委员会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阅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意见。

    (五)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审定交工验收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初步评价。(见附件6“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表”)

    (六)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并综合评价建设项目。(见附件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评价表”)

    (七)形成并通过《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见附件8)。

    (八)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九)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见附件9)。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但不作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

    第十七条 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是:

    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及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项目法人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工作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接管养护单位负责提交项目使用情况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有多家单位的,项目法人应组织汇总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项目使用情况报告。竣工验收时选派代表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分权值为0.2。

    对于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小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1,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分权值为0.3。

    工程质量评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 对建设项目出现以下特别严重问题的合同段,整改合格后,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质量鉴定得分按照整改前的鉴定得分,超出75分的按75分,不足75分的按原得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和综合评定等级直接确定为合格。

    (一)路基工程的大段落路基沉陷、大面积高边坡失稳。

    (二)路面工程车辙深度大于10mm的路段累计长度超过该合同段车道总8 长度的5%。

    (三)特大桥梁主要受力结构需要或进行过加固、补强。

    (四)隧道工程渗漏水经处治效果不明显,衬砌出现影响结构安全裂缝,衬砌厚度合格率小于90%或有小于设计厚度二分之一的部位,空洞累计长度超过隧道长度的3%或单个空洞面积大于3m2。

    (五)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缺陷,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

    第二十条 对建设项目出现以下严重问题的合同段,整改合格后,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质量鉴定得分按75分计算;并视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评为优良。

    (一)路基工程的重要支挡工程严重变形。

    (二)路面工程出现修补、唧浆、推移、网裂等病害路段累计长度超过路线的3%或累计面积大于总面积的1.5%;竣工验收复测路面弯沉合格率小于90%。

    (三)大桥、中桥主要受力结构需要或进行过加固、补强。

    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对项目法人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好,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中,小于75分为差。

    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7,参建单位工作评价得分权值为0.3(项目法人占0.15,设计、施工、监理各占0.05)。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发生过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项目综合评定等级 不得评为优良。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24〕3号)要求,竣工验收时需要核验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等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整个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期间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所需的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

    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竣(交)工验收的检测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4〕446号)同时废止。

    砾石含量回归方程Y=-0.00010X2+0.01254X+1.91331;实测最大干密度修正ρ´dm=1/[﹙1-0.01ρ﹚/ρdm+﹙0.01ρ/ρw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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