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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乡镇林长制工作制度(三篇)

    栏目:七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梦里花落 时间:2024-07-13 22:01:55 下载.docx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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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林长制工作制度篇一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建设沿主干河流和主干道路森林生态廊道为重点,建立区、乡、村三级林长制体系,构建森林生态发展保护机制,不断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造林绿化,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

    ——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把森林生态廊道建设与水系治理、道路修筑、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等结合起来,以线带面,综合治理,全面提升人居环境。

    ——坚持创新发展、改善民生。深化林业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积极性。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促进绿色富民惠民。

    ——坚持党政同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做到专员专管、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促进林业发展。

    紧紧围绕推进主干道路、主干河流、城镇周边森林生态廊道建设,把森林生态廊道建设与林业产业发展、林业扶贫工程、森林城镇创建、森林生态旅游、环境污染防治等结合起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廊道建设方案。按照一廊道一方案的要求,注重形成特色,科学规划设计,划定廊道范围,明确建设任务,严格标准要求,制定措施办法,列出任务清单。

    (二)推进廊道造林绿化。坚持适地适树,优化树种结构,注重增绿增彩,全面造林绿化,加强退化林修复,林木覆盖达到80%以上。

    (三)加强廊道生态保护。划定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从严监管林木采伐和林地征占,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镇、村(社区)二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森林生态廊道发展保护网格。

    (一)分级设立林长。镇设立林长、副林长,林长由镇委书记刘传玖担任、副林长由镇长张红岩担任。

    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担任。

    镇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镇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农综站,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负责人担任,农综站其他同志为成员。

    (二)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建立镇级林长会议制度。镇级林长会议成员由镇级林长、副林长、镇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

    各级林长要定期召开会议,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村(社区)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林长会议制度。

    (三)工作职责

    1.林长职责。镇级林长、副林长负责指导、组织全镇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工作,承担林长制的督导、调度、协调职责。每名林长联系一个森林生态廊道,负责督促、指导所联系的森林生态廊道的发展与保护。镇级林长、副林长监督检查下一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村(社区)林长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森林资源发展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2.林长会议职责。研究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研究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林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涉及部门、村之间的林权纠纷和争议。

    3.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林长和副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4.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各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明确进度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制度和考核办法,确保2024年底全面建立林长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报全镇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和森林资源发展保护情况。建立工作督察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

    (三)严格考核问责。将推行林长制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每年11月底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报镇林长制办公室。

    (四)强化社会监督。建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公布机制,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森林生态廊道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乡镇林长制工作制度篇二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和四中全会精神,健全高效科学的林业治理体系,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建设的系列部署,统筹山水林田湖一体化治理,以严格资源保护、提升资源质量为目标,探索建立林长制,加快构建“省级统筹、市县组织、乡镇运行、村组落实”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聚焦生态资源保护和修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路径和方法。

    (二)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责任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分区负责,部门及有关单位领导各负其责,层层压实责任。

    (三)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充分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对症开方,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运用辩证思维,建立长期管用的政策制度体系。

    四、坚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用最严格的监督检查全面如实评价林长制推行工作,科学总结、探索路径、补齐短板,探索成功经验做法。

    (一)探索确立科学合理的保护发展目标体系。通过建立林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管护体系,探索科学的推进路径和实现方法,确保森林、林地保有量不减少,确保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确保防范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目标任务落实,促进林业资源节约集约科学合理利用。同时,充分发挥好森林的水源涵养、防风固沙作用,深入推进土地沙化防治,为黑土地保田增产提供保障。

    (二)探索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围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沙化土地综合治理等制度建设,结合试点林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全面梳理、修改完善、查缺补漏,探索形成系统完备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

    (三)探索落实监管有效的保护发展责任体系。围绕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修复、更新进行监督检查,以建立林长制为抓手,强化各级领导责任意识,明确承担部门职责和责任人,不断增强制度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林长制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一)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构建镇、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我镇林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共同担任,副林长由镇政府主管林业副书记担任;林长制成员及包保区域由镇相关负责人担任;林长成员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村级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主任担任;村以下设置若干管护网格长,各村网格长由各村护林员担任。

    镇林长、副林长职责:负责组织本级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完成本级资源保护责任目标;组织群众护林,组织建立资源保护源头治理网格化巡护模式,配备专职网格长,指导、监督林长制办公室完成日常工作和村级林长履职情况,组织落实会议、巡查等制度,协调配置“一林一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村级林长职责:负责做好网格长的推荐,组织开展网格化巡护和一线普法宣传;维护林长信息公示标识;参加乡镇级林长组织的会议,落实巡查要求;协助承包经营人解决实际问题等工作。

    网格长职责:负责对管辖区域内林业资源的日常巡护,记录好责任区巡护手册,及时发现、制止毁林开垦、盗砍滥伐、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并向上级报告。

    镇级林长和副林长为我镇第一责任人,村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村级林长要对镇级林长负责,镇级林长对村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2.设立林长制办公室。为强化组织领导,便于工作开展,林长制贯彻实施过程中各成员部门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治林的原则完成好职责工作,设专门的林长制办公室,为本级林长的办事机构,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拟订相关制度、组织实施考核、建立保存档案等工作,向林长报告全镇资源保护发展情况,镇级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林业服务站负责人兼任。

    3、设立林长会议。林长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落实上级部署的任务,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二)执行林长制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镇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对全镇村级林长及林长成员部门,林长制相关责任人员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要严格按县制定的七项制度执行林长制相关工作:1.档案登记制度、2.信息公示制度、3.巡林制度、4.信息通报制度、5.警示督办制度、6.会议制度、7.工作考核制度,镇林长制办公室在镇级林长的领导和指导下对各部门人员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发现推诿、不作为、慢作为的一律严肃处理。

    (三)强化配套措施和公众监督机制

    1.配备“一林一警”。镇派出所与林长制责任体系全面衔接,派出所会同镇林长制办公室划分民警执法责任区;民警执法责任区由派出所确定。民警执法责任区配备对应的责任公安民警,“一林一警”配备警员名单由镇、村和派出所共同备案并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如有变动由派出所及时通知备案。

    2.因地制宜,按照“一林一策”的原则灵活制定推进措施。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村后,各村要统筹兼顾将任务按照本区域实际,科学制定各项林业发展规划,谋划好林业产业发展。

    3.主动接受监督。设立群众监督岗或成立公益组织等参与林长制实践,强化林长履职日常监督。

    4.规范经常性工作。梳理镇、村级林长、网格长等岗位,按要求定期分时段梳理归类岗位时段工作任务,按照《林长经常性工作履职手册》要求履职尽责。

    5.抓好层级落实。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进行责任分解,确定村目标责任,压实林长主体责任,确保任务目标明确。

    6.运用科技手段。配合县林业部门将林长制与“一张图”相结合,与数字化巡护相结合,与林业资源动态遥感监测相结合,探索建立镇级林长制平台系统,提高林长制现代化水平,在图斑变化、环保督察等涉林保护方面发挥各级林长职能作用。

    7.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建立微信群、公众号等途径引导全社会关注,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学校、群众家庭等认建认养“责任林”“家庭林”“纪念树”等公益活动,提高林业资源管护社会化参与程度。

    (一)准备阶段(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1月5日)

    由镇林业服务站牵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文件精神落实好调研工作,摸清各村实际情况,科学拟订我镇林长制实施方案和组织架构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报请镇党委、镇政府审阅通过,完成方案制定和组织架构建立。

    (二)实施阶段(2024年11月6日-2024年5月1日)

    (1)2024年11月5日前召开镇林长制工作启动大会,正式启动林长制工作。

    (2)2024年11月6日前各林长制成员完成和包保村的对接,共同研讨推进措施。

    (3)2024年11月15日前将我镇制定的方案、组织架构、正式文件及会议相关资料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各村按照镇林长制方案做好林长制启动各项工作,镇林长制办公室启动林长制建档工作。

    (4)2024年12月15日前将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村,村级林长因地制宜按照一林一策原则对本村林业资源进行产业发展规划。

    (5)2024年12月31日前镇林长制办公室指导各村完成同公安机关的对接,划分民警责任区,落实“一林一警”并登记备案。

    (6)2024年2月28日前镇林长制办公室完成林长制基础档案建立工作,登记林长责任区域及职责,各种相关文件资料归类存档,并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设立林长信息公示牌。

    (7)2024年5月1日前镇级林长组织群众家庭和学校、社会团体认养“家庭林”、“纪念树”,镇级林长组织开展义务植树,认建“责任林”。

    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完成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4年11月30日-2024年5月1日)2024年11月开始,镇林长制办公室将对各村林长的任务完成情况陆续展开检查,检查前将进行工作提示。检查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把检查结果进行全镇通报,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将由林长或副林长对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各村林长每季度向镇林长制办公室报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由镇林长制办公室进行汇总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2024年4月10日形成林长制工作总结报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级林长是林长制的主要责任主体,要提高站位、亲自部署,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林长制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将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镇级政府预算,加大林业建设资金投入,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林业生态建设,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常态化督导检查,适时通报责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奖惩机制,并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全方位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利、进展迟缓的通报批评,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在责任区域、领域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林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强大合力。

    乡镇林长制工作制度篇三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临川区巩固深化山长制成果全面实施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根据省委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临川区巩固深化山长制成果全面实施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构建由各级党政领导同志担任林长,全面负责相应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管理机制,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配合我区打造成全市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的试验点和样板点积极工作。围绕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资源培育保护责任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围绕森林的保护、建设与发展,实行规划一体化、监管常态化、考核规范化。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森林和湿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坚持党政主导、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建立横向联动和纵向激励机制。统筹整合政策资金,形成聚集效应。

    (三)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结合区域特点,因地施策,分类经营,大力拓展国土绿化空间,对生态脆弱地区进行修复保护,对可利用林地进行有序开发,提高综合效益,实现森林永续经营。

    (四)坚持制度约束、严格考核。建立健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坚持依法治林,实现项目化、责任化、具体化,研究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督查检查,严肃问责查处。

    三、目标任务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镇、村二级林长制工作体制,涵盖全镇森林及建城区绿化区域;全镇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山区农民林业年收入增幅超过10%。

    到2024年,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区生产生活稳定,林业经济稳步提升,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成功实现增绿、增效、增收等“三增”目标;全县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

    到2024年,生态文明及林业发展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健全,森林(湿地)生态功能日益完善,林业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森林(湿地)实现可持续经营。

    四、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建立镇、村二级林长制体系。镇级林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镇级第一副林长由镇党委副书记担任、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各片林长、片副林长。村书记担任各村林长,村两委其他干部担任村副林长。

    2、建立镇级林长会议制度。镇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为镇党政办、两所中心学校、两所中学、派出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司法所、卫生院、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干部为联络员。

     3、设立镇级林长制办公室。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办公楼4楼,由镇分管负责林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镇林业员任副主任,镇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森林保护和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工作职责 

    1、镇林长职责。镇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全镇城乡国土绿化、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承担推行林长制的总指导、总调度。

    2、镇第一副林长职责。协助总林长做好林长制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

    3、片林长职责。督查指导片所属村按林长制要求开展工作,督促指导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

    4、村林长职责。牵头联系村推行林长制各项工作。

    5、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的日堂工作,落实镇林长、镇第一副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6、林长会议职责。研究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协调处理涉及部门、地区之间的一般林权纠纷和争议;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

    7、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林长联席成员单位应该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1)镇党政办公室:负责镇党委、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及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镇党委、政府领导指示、批示、交办事项和林长制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2)镇属两所中学及两所中心小学: 负责组织开展国土绿化和森林(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校园绿化水平。

    (3)派出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进行交通疏导,维护治安秩序。指导并参与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查处工作。

    (4)镇财政所: 负责将镇级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投入,并监督资金使用。

    (5)镇国土所: 负责协调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负责协调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森林资源保护。依法严格控制林地(湿地)征占用及审批。

    (6)司法所:负责对重要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意见。

    (7)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农业、林业、水利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镇造林绿化、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加大石质山造林和芭茅山改造,发展林下经济。承担全镇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镇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承办镇级林长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8)镇卫生院:负责森林火灾受伤人员救治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协助做好林业血防工作。

    (9)市场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加强对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收购、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

    (10)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加强园林绿化执法,严厉打击破坏园林绿化景观的行为。

    (11)镇文化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林长制工作机制、运行模式、建设成效及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和宣传报道。

    五、主要任务

    通过实施增绿、增效、增收等“三增工程”,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提升森林(湿地)综合效益,带动山区农民增收致富,努力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一)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建立和完善发展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认真落实发展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机制。严守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最严格的森林、湿地、物种资源保护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效益补偿制度;确保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严禁开发,确保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类不再增加,濒危野生动植物全部得到保护,严防“青山白化”现象发生。严格实行采伐限额管理,继续在“五不准”地区实施“零采伐”。实施好防火防虫工程,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六级包保”责任制,完善森林防火责任、信息、预防、扑救四大体系。加强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省界和县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突出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和松毛虫防治工作。加强对野生映山红、兰草花、大别山五针松、都支杜鹃等资源的保护,严禁采挖、移栽和贩卖。

    (二)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进程。坚持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并举,宜造则造、宜封则封,宜林则林、宜灌则灌。统筹实施退耕还林、长防林、公益林保护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扎实推进增绿增效行动,努力创建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努力拓展造林绿化空间,积极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系统修复。稳步推进茅草山造林。

    (三)发展特色林业,促进林农增收。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开展森林分类经营。推进低产低效林和退化林修复,优化林分树种结构,发展特色林业。力争到2024年,特色优势产业在现有符合产业脱贫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实现全覆盖,其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有一项以上增收致富的主导产业,有一至两种相关林下经济发展和“短、平、快”增收项目。主要包括新建油茶基地,发展南丰密桔,同时对低产低效林进行改造提升。

    (四)切实加强依法治林。严格依法保护林地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加强林地征占用审批。对我镇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建立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突出做好松材线虫病、马尾松毛虫和思茅松毛虫等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健全林业普法体系,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森林防火以及毁林案件的侦破和打击力度。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人员。林长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明确目标,细化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森林资源情况,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多方听取意见建议,拟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具体措施。围绕森林的保护、建设、发展,突出项目化、责任化、具体化,使林长制落地生根,发挥预期效益。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纳入各村考核内容。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严肃问责严厉查处。

    (四)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网络等新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自觉性。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认建认养,让市民参与生态建设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组织开展摄影大赛、森林防火知识竞赛及“爱鸟周”等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发放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宣传资料,提高宣传成效。采取正面引导、反面警示的方式提高森林防火和林业执法成效。建立生态文化和林业产业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与辐射效应,通过招商、租赁、承包、转让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吸纳民间资金,形成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多层次、多元化投资格局。 

    (五)部门联动,加强监督。加强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和光荣义务。各相关部门要在林长和林长制会议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依法履行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和发展的相关职责,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合力。建立森林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林区主要路口或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林地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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