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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堤镇进一步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栏目:七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落花时节 时间:2024-09-28 22:02:04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石堤镇进一步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石堤镇进一步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州、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通知精神,根据州安监发[2024]15号、永安监发[202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监督管理的实际,特制定全镇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目标

    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依法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从业单位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把安全准入关,对现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严防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平稳态势。

    三、突出重点

    各村(居)委会、镇直单位要针对各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和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整治行动,以防火、防暴炸、防泄漏、防中毒为重点,全面排查生产、存储、运输、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隐患。祝你过的整治以下内容:

    (一)为经安全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二)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

    (三)硫酸储罐区没有设置防护围堰或防护围堰不达到规范要求,无事故应急处理设备和措施的企业;

    (四)加油站(点)现场管理混乱、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的行为;

    (五)洋气、等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分库存放的行为。

    四、强化措施

    (一)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办法。结合本地时间情况,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制定工作计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稳步推进。并于8月7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县安监局法规股。

    2、全力做好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按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全力查清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现状,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销号制;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在狠抓整改的同时,要切实加强控制,要落实防范措施。

    3、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日常监管

    1、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现依法查处;对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和关停。

    2、加强安全监督基础工作。把集中整治与构建安全监管畅销机制和强化日常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此次整治,要真正摸清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状况,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基础管理台帐、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监控责任。并于9月7日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整改台帐和排查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县安监局法规股。

    石堤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

    第二篇: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意见专题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湘安监危化〔2024〕267号

    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体系的意见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令第1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总体格局

    1、充分认识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意义。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随着我省石油化学工业迅速发展,总产值和销售收入双双超1000亿,各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量在大幅增加,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不仅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会给社会造成极坏影响。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可以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一方平安。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防控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措施。各地、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长效机制,把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常抓不懈。

    2、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工作格局。要以政府为指导,企业为主体,依托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024年前构建起覆盖全省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级监控、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广泛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3、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谁生产经营,谁排查治理”的原则,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是第一责任人,从业单位管理人员到从业人员,从管理部门到生产岗位都要承担相应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从业单位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从业单位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挂牌督办、公示公告、审查核销、举报查处、统计上报等,并对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辨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的标准

    4、理解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的概念和类别。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是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划分为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和特大安全隐患三类。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治理期限较长,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治理的隐患。特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程度高,可能导致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隐患,或者一时难以整改,需要生产经营单位或政府列入专项治理计划进行治理的隐患。

    5、理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重特大安全隐患的关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重大危险源是其本身固有的属性,只有通过改变危险化学品的量才可能改变这种属性。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核心是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是否等于或超过临界量。重特大安全隐患是指事物所处的一种状态。通过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可以改善的,直至达到安全状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重特大安全隐患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具有潜在危险性和确定性,每种危险化学品都有结论性数据,比较容易辨别,而重特大安全隐患恰恰相反,具有潜伏性和不确定性,既不外露,也没有数据可查,且涉及决定因素多,难以辨别。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上,如果制度健全、设施完备、措施得力,不存在不安全因素,即使是重大危险源,也不一定就是重特大安全隐患。而一旦重大危险源存在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时,即二者形成了统一体,那么重大危险源就会转化成重特大安全隐患,从而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6、划分安全隐患类别的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以及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类别的划分标准确定为: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隐患。

    ①符合《湖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特大事故隐患辨别标准的安全隐患;

    ②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重大影响;

    ③经专家组依法依规认定的特大安全隐患。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隐患。

    ①符合《湖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定办法》(试行)重大事故隐患辨别标准的安全隐患。

    ②可能造成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因事故可造成相当范围内的重大影响的安全隐患。

    ③经专家组依法依规认定的重大安全隐患。

    (3)危险化学品一般安全隐患是指重特大安全隐患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

    三、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

    7、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常态化。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每日排查制度和每月集中排查制度,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从业单位须建立区域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划分区域、岗位,并明确责任到个人。区域、岗位责任人员对所辖区域、岗位的安全隐患负责,每班对所辖区域、岗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须立即处理和上报。从业单位管理人员须每日进行巡查,督促区域、岗位责任人员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及时处理巡查过程发现的安全隐患。从业单位要每月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开展安全隐患综合排查,并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组织开展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措施。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采取防范措施,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应急措施(简称“五落实”)。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或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并核销以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构成现实危险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防止事故发生。

    (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档案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在《湖南省危化品信息系统》分类登记、建档。一般事故隐患,要逐条记载、分类、建立台账;重特大安全隐患,要建立一患一卡、一患一档。一般安全隐患台账的内容应当包括:登记时间、隐患名称、隐患类型、具体部位、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部门、整改责任人等。重特大安全隐患档案除上述信息外,还应当包括:单位基本情况、隐患形成原因、危险危害程度、隐患确认报告、整改治理方案、整改结果、验收意见、申请销号文书等内容。

    (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巡查。要分级明确辖区内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告,加强对重点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检查,及时将检查情况和巡查情况上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乡(镇)安监站应当每周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巡查一次;县市区安监局应当每月对辖区县级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巡查一次;市州安监局应当每季度对辖区内市级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巡查一次;省安监局组应当每半年对省级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巡查一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将巡查情况记录在案。

    8、实行安全隐患分级监控和重特大安全隐患审查认定。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分别由从业单位、县、市三级分级监控,重特大安全隐患由市、省两级审查认定。一般安全隐患由从业单位自行监控并整改治理到位,重大安全隐患逐级报市级安监部门审查认定后,由县级安监局监控并督促从业单位整改治理到位,特大安全隐患逐级报省安监局审查认定后,由市级安监局监控并督促从业单位整改治理到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安全隐患能有效监控、及时整改治理到位。

    9、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核销制度、重特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核销制度。一般安全隐患整改完毕,经从业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核销;重特大安全隐患整改完毕,由从业单位报请安监部门验收,经相应负责监控的安全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核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将社会影响大、危害程度大或整改难度大的重特大安全隐患列为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向从业单位下达挂牌督办令,并将重特大安全隐患名称及整改期限向社会公布。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从业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重特大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从业单位,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闭。

    10、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报告制度,鼓励、发动从业人员发现和排查安全隐患,对发现、排除安全隐患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隐患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单位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11、建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履责情况查询系统。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须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履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书面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书面报告须包括该从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投入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使用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和下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打算。书面报告须有单位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审核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书面报告,根据其实际情况,分别提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审核意见,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对于不履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审核为“不合格”。省安监局将历年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书面报告和安监部门的审核意见汇总后,向公众提供查询,并将审核为“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信息及其单位信息提交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和机构的信用系统。对连续两年审核为“不合格”或连续五年内累计三年审核为“不合格” 的主要负责人,向社会公布并由相关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从重追究其责任。

    四、启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应用平台的构建

    12、立即启用《湖南省危化品信息系统》升级版。要在《湖南省危化品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起覆盖全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应用平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立即启用《湖南省危化品信息系统》的升级版,通过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应用平台进行安全隐患的登记、分级、挂牌督办、核销、相关信息的录入报送和可视应急指挥,构筑起一个分层次覆盖全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应用平台。

    13、规范信息报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每日将当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传至《湖南省危化品信息系统》,每月、每季、每年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5日前、下一季度15日前、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对不按规定及时在《湖南省危化品信息系统》登记、上报安全隐患的从业单位,视同“未进行事故隐患排查”,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4、逐步实现重大危险源的在线监控。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是防范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措施,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隐患更加至关重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4)切实做好辨识工作,并登记建档,进行安全评估,保证资金投入,配备视频、温度、压力、液位等实时监控设施,逐步实现重大危险源的在线监控,确保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重大危险源演变成重特大安全隐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从业单位定期认真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经常性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定和落实监控措施,构建在线监控平台,实施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

    五、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要求

    15、加大宣传,制定方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本意见,切实把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纳入总体工作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进进度,召开动员会议,具体部署工作。

    16、严格进度,强力推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行政许可和执法检查等工作,依法强力推进,引导、服务和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落实有关要求,确保2024年12月31日前初步建立起100%覆盖的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2024年12月31日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各市州安监局要迅速把本《意见》转发给辖区内各县市区安监局和从业单位,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第三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真静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安委[2024]26号)的要求,根据省、市、县制定的《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工作方案》的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乡危化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结合本乡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围

    (一)全乡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正在生产和准备试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二)全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排查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以及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等。

    二、危化品企业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一)危化品生产环节

    1、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以及审查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

    2、仪表联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仪表完好和联锁自动保护仪表投用情况、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完善和投用情况、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表的投用、完好以及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情况。

    3、检维修作业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起重、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和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即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4、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倒塌、防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6、企业厂区内外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7、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情况。

    8、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是否与岗位职责相匹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和操作规程、工艺技术管理、巡回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9、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取证情况;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10、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可操作性以及演练情况,应急器材配备情况,与当地大型企业、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合作关系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 重点是储存有毒(特别是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大型成品油储罐区,涉及氯、氨、液化气体等被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企业,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单位。

    1、安全监控仪表完善、完好和投用情况;特别高、低液位报警联锁仪表的完好和投用情况;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2、液体储罐防超温超压、防串料跑料、防雷、防汛、防倒塌措施的落实情况。

    3、仪表、安全附件检验情况;是否存在超储现象。

    4、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执行情况。

    5、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的外部安全距离。

    6、消防设施、应急器材的配备和管理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 重点是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加油站。

    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许可经营范围;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符合性;“一书一签”(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及落实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的落实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 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槽车罐体惰性气体置换合格证明文件情况。

    3、埋地油罐、充装车辆等的设备、仪表、安全附件、报警系统检验情况,防渗漏、防上浮、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装卸软管水压试验情况;毒介质洗消装置配备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站内外安全距离。

    三、烟花爆竹企业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转包、分包生产行为,主要包括:将企业违法转包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将部分工(库)房、一条生产线或某个生产品种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一证多厂”或企业多股东各自分别组织生产等。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规在同一工房内进行两个或多个涉药危险工序作业。

    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许可证过期后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三超一改”(即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行为,主要包括: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危险工(库)房现场作业人员超核定数量;成品、半成品、药物库房超核定药量储存,工房滞留药量超核定药量;擅自改变工(库)房设计用途进行危险品生产作业或未按照核定的库房分库储存烟花类和爆竹类产品。

    5、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以及储存、销售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

    6、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履行审核、验收手续擅自投入使用;基础设施建设中边施工边生产经营。

    7、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反高温雷雨停产规定组织生产。

    8、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未按规范要求进行产品流向登记。

    9、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违规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

    10、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其他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

    11、生产经营企业的防护屏障、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不符合标准规定。

    12、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时间安排

    从2024年9月20日开始到2024年底结束,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各村(居)、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立即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行部署。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检查督导阶段。2024年9月底,各村(居)、企业要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乡安办将进行督查。

    (三)整改验收阶段。2024年11月底前,乡安办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村(居)、企业要全面总结近年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验,针对当前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使各项工作措施更符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特别要结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 6 花爆竹企业以本次隐患排查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制度,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加强指导,确保隐患排查取得实效。要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确保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把隐患排查整治纳入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当中,采取激励措施,发动全体员工主动查找隐患,使隐患排查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三)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要继续深入开展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24‟69号)要求,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处罚。

    (四)落实责任,严防监督检查走过场。要加强对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确保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要确保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生 7 产、经营企业检查比例100%。同时要建立检查工作档案,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跟踪督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及早筹划,做好秋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秋冬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多发的季节性特点,在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及早谋划部署今年秋冬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利用当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停产大修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时段停产的有利时机,抓紧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第四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XXXXXXX工程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落实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施工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订2024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二.制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工程所有参建人员。四.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从2024年2月1日开始至2024年6月30日结束。五.组织机构

    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班组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保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XXX XXX 六.排查范围

    开展以查思想、查管理制度、查安全培训、查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查现场隐患、查安全设施、查特种设备及危险源的管理、查应急预案及演练、查外包施工管理、查事故报告与处置、职场卫生和环境治理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1.查思想

    查各单位领导和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是否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2.查管理、查制度、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各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能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有无违章指挥;员工是否有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2)查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定期开展本部门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和查出问题整改单。

    3)查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包括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规定,现场作业、危险源、危险场所安全监控、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危险作业审批程序是否完善。

    5)各项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3.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能否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档案。

    2)新员工入厂、员工转岗、临时上岗人员安全培训,项目部每月、班组每周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培训情况,以记录为准。

    3)查特种作业人员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检查现场隐患

    1)查生产场所安全防护装置、要害部位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2)安全防护设施、栏杆、闸刀盖等是否齐全、有效;电气安全设施,如安全接地,避雷设备、防爆性能。

    3)加工棚、易燃易爆物质及毒性腐蚀物质的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防火、防爆、防雷击、防中毒等防护措施;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检查监督是否到位,各种台账是否齐全。5.岗位安全检查

    1)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和正确使用情况。

    2)现场的文明生产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班前、班中饮酒、脱岗、睡岗、串岗现象。工作期间不准赤膊、敞衣、穿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等。

    3)安全标志挂放要规范整洁,值班室、工具库维修工具和器具定置摆放,工作岗位做到清洁有序,通风、安全通道畅通。4)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检查设备的控制器、仪表、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5)查工作岗位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6.特种设备管理情况

    查起重设备等安全运行情况;特种设备是否建立技术档案,并有完整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7.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

    是否建立了危险源管理制度,检查制度、应急预案、危险源档案是否齐全。8.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能否做到:有隐患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有计划、有控制、有记录。

    2)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经安全部门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负责按要求期限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9.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有无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有演练记录、演练效果分析。

    10.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生产单位是否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承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公司。

    2)发包单位是否与承包方或租赁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监督、指导、查处事故隐患及时消除隐患。

    3)对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维修、安装时,外包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安全资质,并到监理部门进行报审手续。

    4)是否对外包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11.事故报告及处理

    如发生事故,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七.排查方法

    应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工作,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漏洞。8.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以赴抓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项目部采取自查自纠、互检等方式,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身边各种事故隐患,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

    (三)建立起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头上有指标,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任何责任事故。

    (四)对发现的隐患各部门要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情况要跟踪督导,及时总结、考核、通报。隐患整改要明确整改目标、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及人员、时限和要求。对于短时间内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临时措施。

    第五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开展2024-2024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确保全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负总责,党组织提供思想组织保障”的原则,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落实防范措施为手段,以消除安全隐患为目标,确保我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全局安全生产目标。

    三、总体部署

    为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有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分为三个层面进行:

    (一)局总部

    局总部将根据总体安排,每半组织一次全局范围的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同时对2024全局重点监控项目,将不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

    (二)各单位

    各单位每季度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综合大检查,对所属项目部进行

    全面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每季度末28日前报局备案;同时要根据各公司所属重点监控项目情况,结合施工进展,组织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活动。

    (三)各项目部

    各项目部要加强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由项目负责人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并将排查治理结果每月底报所属公司。

    四、排查治理重点

    在排查治理过程中,要以局及所属各单位2024年的安全生产重点监控项目为重点,并涵盖全部项目展开工作,具体范围如下:

    (一)桥梁、路基及房建工程:深基坑和不良地质基坑的开挖、支护与监测,临时支架和脚手架的搭设、检测及拆除,大型模板的安装、保养及验收,高填深挖路基工程,高空作业、水上作业、挂篮施工、梁板吊装及固定、临线跨线施工等。

    (二)隧道工程:洞口的开挖、支护,洞身开挖、支护及衬砌,软弱围岩、断层破碎带及其它特殊地质条件下的施工,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仰拱和二衬的浇筑进度、强度及与掌子面的安全步距,洞内临时用电、通风及消防,火工品的运输、保管及使用。

    (三)机械设备:吊车、架桥机、塔吊、龙门吊、施工电梯、滑模和爬模系统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检测、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和拆卸;小型机具的维修保养及运载记录等。

    五、具体保证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和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项目部负责人轮流带班作业,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直接指挥权。作业现场在重大隐患未排除、不能确保施工安全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区域施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健全机制体系,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安全技术措施,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现场安全监管以及作业人员岗前、岗中教育培训。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并组织现场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活动,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突出重点,重在治本。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使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及时得到整改。要根据项目特点,紧紧抓住安全隐患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防台防汛、防山洪泥石流、防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季节,以及重点监控项目的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

    (五)强化工程项目安全技术管理。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或淘汰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广应用新型、高效、实用的安全监控、监测技术、预警设备和管理系统。

    (六)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展和质量,各单位要按局安全生产“235”考核要求,加强对项目开展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及时有效遏制施工现场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深圳市龙岗区弘文学校 202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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